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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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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惩罚和附则四个部分,针对分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

  第二条 制定原则

  (1) 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 本奖惩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进行民主决策,民主评议,组织部考核和分团委意见相结合。

  (3) 在奖励上要坚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部具体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干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四条 奖惩对象: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五条 奖励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 奖励项目

  (1) 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最佳部门奖 先进部门奖 和谐部门奖

  (2) 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最佳干部奖 先进个人奖 优秀工作者

  第七条 奖励方式

  (1) 授予荣誉称号

  (2) 通报表扬

  (3) 颁发奖状、锦旗或证书

  (4)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5) 其他

  第 奖励条件

  (一) 获得最佳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成员工作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

  (3) 部门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集体形象;

  (4) 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5) 部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 获得先进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创新、创优活动突出,为院系、学校争得荣誉,受到多次表彰;

  (3) 部门成员能够做好表率作用,部门活动及其他方面能够引领和带动其他部门,对学生会整体有较大的影响。

  (三) 获得和谐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成员关系和睦,团队意识强;

  (3) 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友好,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4) 部门能较好的处理与学生的关系,能够积极友好热情为学生服务,受到老师和学生的好评

  (四) 获得最佳干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护学校稳定

  (2) 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3) 对学生会工作有重大贡献,受到多次表彰;

  (4) 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受到大多数成员好评,并得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五) 获得先进个人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 护学校稳定;

  (2) 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并多次提出创造性建议,且取得良好成效;

  (3) 在工作中注意创新与创优,且成绩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六) 获得优秀工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 护学校稳定;

  (2) 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3) 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热心服务同学,任劳任怨

  第三章 惩罚制度

  第九条 惩罚种类

  (一) 口头警告

  (二) 警告

  (三) 严重警告

  (四) 劝退

  第十条 惩罚细则

  (一) 过失

  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口头警告,二次者受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000字检讨

  (1) 在校内穿奇装异服

  (2) 在校内抽烟

  (3) 在校内公共场合,与异性过分亲昵

  (4) 在教学区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5) 理奇异发型

  (6) 除生活区及体育课,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7) 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理头发、掏耳朵等)

  (8) 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9) 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二) 严重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二次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 聚众酗酒

  (2) 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3) 值班、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4) 工作懒散拖拉,、粗心大意、态度不端正

  (5) 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6) 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

  (三) 重大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二次及二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 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2) 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3)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 无故不参加值班、例会及相关活动

  (5) 重大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6) 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7) 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8) 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奖励

  (一) 各类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集体和个人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二) 在各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

  (三) 个人奖项评定中,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或重修者

  (2) 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

  (3) 学年内所在部门被评为不合格部门者

  (四) 以上奖项评定后,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惩罚

  (一) 违法,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直接开除

  (二) 以上惩罚中,除劝退外,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由组织部考核,并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三) 劝退处分,由组织部整理材料,上报分团委批准,方可执行,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四) 如有异议,可向分团委副或分团委申诉

  (五) 以上规定中,如、分团委副、各部及组织部成员违反,将加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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