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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劳动合同范本应包含哪些内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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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劳动合同范本应包含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险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编制招股说明书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下述财务资料以及相关计算方法与依据:

  (一)前两年未经调整内在价值倍数;

  (二)前两年内在价值增长情况;

  (三)前一年末保险公司内在价值总额、每股内在价值,以及经调整的发行后每股内在价值;

  (四)前一年末保险公司估值总额、经调整的保险公司估值总额、经调整估值折让。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聘请的精算师事务所和经办精算师,以及精算师费用。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各种行业风险和公司自身风险。对这些风险因素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量分析;不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性描述。

  (一)在行业风险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利率风险,即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

  2.欺诈风险,即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不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违反法定义务,向保险公司隐瞒重要事实等的风险;

  3.性风险,即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如因税收、监管等方面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4.其他风险,即上述因素之外的行业风险,如经济环境的变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他金融服务业的竞争给保险业带来的风险等。

  (二)在公司自身风险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假设风险,即保险公司产品定价、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计算内在价值与估值采用的利率假设等与实际不相符合,导致定价不充分、准备金计提不足等的风险。应分析厘定保险费率时采用的预定利率、预定附加费率等,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时采用的评估利率等,以及计算内在价值、估值时采用的贴现率、投资回报率等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2.资产风险,即保险公司资产价值下降或未产生预期盈利能力的风险,尤其应分析资产风险的关键因素;

  3.资产与负债匹配风险,即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在结构上不相匹配,对最低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4.再保险安排风险,即再保险安排不适当的风险;

  5.人力资源风险,即重要人才缺失的风险;

  6.其他风险,即在上述风险因素之外自身存在的风险,如巨灾风险、资本充足率风险、性风险与保险产品条款设计风险等。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招股说明书正文中专设一部分,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

  保险公司还应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作出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随招股说明书一并呈报中国。

  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以上三性存在严重缺陷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说明准备采取的改进措施。

  第七条 保险公司募集资金中计划用于增设分支机构的部分,应披露相关计划、所需资金数额、拟设地点等内容。仅用以增加资本的募集资金,可不必说明其具体投向。

   保险公司应披露公司下述情况:

  (一)在行业概览及背景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中国保险业概览;

  2.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各大类保险险种的市场状况;

  3.保险业监管架构。

  (二)在保险公司自身情况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要优势和劣势;

  2.各分支机构的分布状况,包括总公司、分公司数量(分别介绍一、二级分公司数量)及分布地区;

  3.主要保险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

  4.自身展业制度、营销人员及网络,以及保险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数等;

  5.投资理念、较具体的投资策略以及最近三年末、最近一期末(若需要,下同)的投资组合概述;

  6.保险产品的研究开发情况,包括研究开发能力,新保险产品研究开发进展等;

  7.最近三年、最近一期(若需要,下同)内因国家利率调整,对其偿付能力和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8.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例如保险、再保险、资产管理、担保和代理业务等的有关情况,包括:主要交易方、业务性质、定价等。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三年、最近一期原保险业务收入、费用与利润的有关情况(可采取列表式),包括按险种大类划分的保费收入、分出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支出、给付支出、退保金与手续费支出等。

  保险公司如果是财产保险公司,还应说明本年已到结算损益年度长期保险业务、分入再保险业务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转回数;按未到期时间长短,说明未到结算损益年度长期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扼要披露各主要险种保险费率的厘定依据与方法,包括预定利率、预定给付率与预定附加费率(人身保险),预定赔付率、预定附加费率(财产保险)等的确定情况等。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三年末、最近一期末各主要险种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与依据。提存数与法定提存数存在重大差异的,应披露差异情况及其形成原因。

  财产保险公司还应披露前一年、最近一期前期未决、当期已决赔款的金额与已相应提取准备金的重大差异,并说明差异形成原因。

  人身保险公司还应披露前一年末不同预定利率保单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情况,包括准备金提存数(若提存数与法定提存数存在差异,应同时披露法定提存数)以及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准备金调整数(若存在)。外部精算师应核实这一计算过程,并出具意见。外部精算师对此存在重大异议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前一年末的实际资产、实际负债与实际偿付能力,以及法定最低偿付能力。当实际偿付能力较低时,应披露其原因,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保险业监管部门最近三年、最近一期对其偿付能力提出过异议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一年末、最近一期末承担保险责任列前十位的保单保险责任,并披露相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尚处有效期的重大分保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按如下格式披露最近一年未经调整的净资产以及内在价值:

  金额

  合并报表净资产额

  加:预计发行新股所得款项额

  加或减:对资产所作的市价调整:

  对资产一所作的市价调整

  对资产二所作的市价调整

  附:

  20__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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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劳动合同范本应包含哪些内容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所谓主体的变更,是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即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来的债权人、债务人,但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此种变更,通常称之为合同的转让。

  合同内容的变更乃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通常所讲的合同变更,指的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即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内容变更应当注意以下点:

  (1)从原则上说,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合同的变更只能由约定产生。事实上,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重大误解)之下,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的权利。

  (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也就是说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做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全部变更,则实际上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

  (3)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上,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留原合同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而变更之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生效。

简述劳动合同范本应包含哪些内容

  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是简述劳动合同范本应包含哪些内容,供各位阅读与参考,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启示和帮助。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最新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____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和___________市人事局《关于试行人才派遣深化人事代理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乙方及用人单位三方之间的关系

  (一)甲方为人才派遣机构,按用人单位提供的拟租人员的条件、租赁项目、租赁时间、工资待遇等为其选聘推荐拟租人员,并提供相关的人事管理服务。

  (二)乙方为受派遣人员或被租赁人员,接受甲方派遣到租赁单位工作。

  (三)用人单位为租赁单位,合理使用乙方完成约定工作任务。

  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方式

  (一)甲方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招聘并派遣乙方到用人单位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二)乙方应服从租赁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其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岗位工作职责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确定。

  (三)试用期内,如租赁单位按工作标准考核、考评后,确认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也可以将乙方退还。本合同履行期内,用人单位因业务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也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安全、卫生

  (一)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工作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工作安全卫生教育。

  (三)乙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岗位工作,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发放保健补贴。

  (四)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如遇租赁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租赁单位安排租赁人员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租赁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与租赁单位协商安排。

  (二)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应休假为由拒绝租赁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当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带薪休假待遇。

  六、工作纪律

  (一)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租赁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租赁单位的财物。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租赁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保守租赁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单位同意,不得非法向外界提供租赁单位的任何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否则,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工资福利和支付方式

  (一)乙方的工资标准由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工作的性质、要求及难易程度与租赁单位协商确定,并征得乙方的认可。

  (二)乙方的工资采取下列________方式支付。

  1.租赁单位按月将工资直接支付给乙方。

  2.租赁单位将工资按月在次月5号前支付给甲方,然后由甲方在10号前支付给乙方(需要缴纳所得税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三)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每月给予________元以上的奖励(试用期间不享受奖励),奖金可由租赁单位支付给乙方;也可由租赁单位提供给甲方,由甲方随工资一同支付。

  (四)每年年终,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根据效益情况,发放适当的效益奖金。奖金额由租赁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确定。效益奖可由租赁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也可由租赁单位提供给甲方,然后由甲方代付给乙方。

  (五)乙方若是从事特种职业(驾驶、一线施工、焊接等)的人员,出工补助执行租赁单位规定,由租赁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

  八、保险福利待遇

  (一)租赁单位同意给乙方按每月________元的基数为其缴纳________(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失业保险;③工伤保险;④生育保险)项保险;以每月________元的基数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二)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属________(①一般 ②特种)职业,租赁单位________(①同意 ②不同意)为其办理________(①意外伤残保险 ②重大疾病保险)等辅助性保险。

  (三)乙方的各类保险费用中,应由单位缴纳的,由租赁单位按月在次月5号前支付给甲方;应由乙方个人缴纳的,由租赁单位或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甲方每月10号前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将办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四)如乙方因公伤、亡,由租赁单位会同甲方,通过社保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社保之外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需租赁单位支付的部分,由租赁单位承担。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患有与其从事的工作相关的职业病,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保证乙方治疗,其工资和保险待遇由租赁单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乙方系女性,在合同期内,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由租赁单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被派遣人员的退还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和租赁单位可提前辞退乙方,并且不受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

  1.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租赁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故意损害租赁单位合法利益的;

  4.泄露租赁单位商业秘密,给租赁单位造成损失的;

  5.拒绝向甲方提供其人事档案去向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6.无理取闹给甲方声誉造成损失的;

  7.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和租赁单位可以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租赁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因租赁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租赁单位不得退还乙方:

  1.乙方患病或负伤,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系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解除本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租赁单位召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租赁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租赁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或提供合同规定的工作条件的;

  4.租赁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人才租赁管理服务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被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管理

  (一)甲方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内容包括:

  1.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清理、归档、保管等工作,按规定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转递工作;

  2.认定乙方参加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

  3.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代办初聘职称,核定、记载档案工资。

  4.为乙方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考);

  5.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6.管理、接转乙方党组织关系;

  7.认定并保留乙方原身份,流动时按国家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8.协助租赁单位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9.办理乙方(大专以上)户籍迁至_______或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迁移手续,并负责乙方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为乙方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11.其他与档案、户口有关的代理服务。

  (二)乙方遵守现行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和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和租赁单位做好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甲方和租赁单位将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入甲方,以便办理托管手续;

  2.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甲方的,应配合甲方与其原单位签订借用合同,并提供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以便为其建立个人临时档案和诚信档案;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户籍所在地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并协助甲方和租赁单位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若乙方在租赁单位特殊岗位上工作(如会计、出纳、营销等),还需提供担保材料;

  5.乙方系党员的,如租赁单位有党组织,应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如租赁单位无党组织,其党费缴给甲方党组织。党员还应于每年底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一份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汇报材料,如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乙方系预备党员的,由甲方或租赁单位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6.乙方应积极参加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甲方存档。

  十一、派遣人员管理费的分担

  (一)乙方的人事档案管理费、户籍管理费和租赁人员管理服务费由租赁单位承担;

  (二)乙方办理流动手续的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三)由甲方为乙方代办的单项人事代理业务(如职称评审或职称资格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续签和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如愿意续签合同,至少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二)如租赁单位通知甲方不再租赁乙方,本合同终止,乙方到甲方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三)如甲方主管部门要求不再开展人才派遣业务,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本合同解除。

  (四)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善后事宜。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无故辞退乙方,应按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根据约定的工资、保险费标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甲方、租赁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

  (一)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派遣合同之前,要与租赁单位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持租赁单位通知单,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 个月内,应保守租赁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可以向甲方申请派遣新的单位,也可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和租赁单位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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