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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参考2024年(4篇)

来源:叨叨游戏网

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参考2024年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_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______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九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甲方(承包方):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参考2024年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地面积为_________m2,建成×层框架结构楼房住宅,建筑面积约_________m2给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建设,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提供建筑图纸给乙方施工,乙方必须按图纸规定做好各项施工。乙方负责清理地基,甲方按实际支出费用补给乙方清理地基款。

  二、甲方按建筑面积_________元/m2计算给乙方,按投影计算面积,工程竣工结算,按实际工程量,质量须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三、乙方负责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包工包料建设。

  1、基础工程:乙方负责地基孔桩柱_条的包工包料施工,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_____元计算给乙方,孔桩直径_________米,钢筋笼要求_________米,计算给乙方应加护壁_________米。

  2、乙方负责主体工程建设,内外墙装修,内墙、天花批灰底,外墙三面瓷砖,层面隔热层,天面拦河,铝合金窗、排水、排污管,外散水,屋内排污排水管封闭,完工时清理好一切多余建筑废料。

  四、乙方负责一切工程机械、模板、排架、水电费用等施工用具和管理。

  五、门洞、卫生间排气扇孔和厨房排气扇孔应按甲方指定位置和尺寸预留或安装。

  六、建筑材料选用:钢材--国标韶钢,水泥--仙石牌水泥,排水管--联塑75管,排污管--联塑110管。

  七、施工总工期为120天交付给甲方。

  八、乙方施工时如出现质量问题和误差,甲方认定需要返工时,一切费用有乙方承担。

  九、付款方式:完成工程建设的地基工程(标的物地基垫层只一层地面),甲方支付_________万元;主体工程费用按工程进度_________%支付,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余下工程费用。

  十、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可以随时检查及现场监督,对不当行为可以制止。

  2、在不影响乙方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变更施工图纸。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工程竣工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十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各建设行为及建设用料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并保证诚信;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且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自负己方人员及相应物品的安全责任,乙方人员出现的意外、伤亡等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自负其责,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3、乙方因施工不当或未尽相应注意义务给他人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时,应付相应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4、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应工程建设费用。

  十二、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生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如在施工期间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当面商定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分别保存。副本分数按自定,可报送所需部门。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参考2024年

  发包单位: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与地址:财政部驻陕西省监察专员办(中财大厦)

  二、 工程范围与内容:屋面4mmSBS防水,原保护层拆除, 新做保护层。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 材料:品名 规格等级 。

  五、 工程造价:每平方米元,(包含辅料及人工费)竣工后按实际面积结算。施工面积为 m2,总工程款为 元整。

  六、 工程期限:开工 __年__月__日竣工 __年__月__日(遇雨顺延)

  七、 结算方式:材料及人员入场经甲方确认符合合同要求付总工程款的 ,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 ,余 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一次付清。

  八、 甲、乙双方责权: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防水工程的有关设计图纸的书面材料,乙方应按设计标准及施工工艺施工,并经甲方开出的开工通知单。

  2、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属范围内施工前,共同对前道工序质量、现场施工条件进行验收和勘察,对前道影响防水施工的条件由甲方负责解决。

  3、 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所需库房创造条件,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管辖权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保证文明安全施工。

  4、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施工的有关复印件,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的进度、质量。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序、质量及时验收。

  5、 工程保修期三年,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渗漏,乙方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不取任何报酬,全力做好保修期内的服务工作。甲方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防水层破坏,乙方不负其责。

  九、 其他约定:

  1、 施工过程中如遇伸缩缝及沉降等异形防水工程,应按国家建筑防水标准执行施工,双方协商价格。

  2、 乙方应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期内因气候影响,现场施工条件的,由甲、乙双方及时协调,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从而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 施工期内,乙方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但乙方应自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施工中如甲方安全设施不妥,乙方也没有提出异议,施工所造成的伤亡,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4、 施工期间甲方可进行材料抽检,在权威机构检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未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6、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

  甲方:北京国佳德宇科技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参考2024年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定额工期总天数:  天

  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质量等级:

  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年 月 日

  2.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安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双方责任: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 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甲方违约责任: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违约责任: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时,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违约责任: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第二十 竣工结算办法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和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1.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

  第三十条 争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起诉。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等损失。

  第三十二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的费用。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问题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问题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处。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问题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 保险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由于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从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行的,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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