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一、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范围
1、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对不按规定使用义务教育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二、财务管理的制度
1、实施义务教育经费机制保障改革后,中小学校除可代收课本、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超出5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时上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严格核销手续。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后勤管理人员、单位法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方可核销。
4、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帐、算帐、结帐和报帐,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每年度末进行财务结算向学校班子成员及教职工公布帐目,实行财务公开.对帐目管理混乱,违犯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控制单位的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要遵照“专款专用、量入支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办一切事业。
6、对后勤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视其情节及损失程度分别给予批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情节恶劣、损失巨大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产的管理
学校的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核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具体要求:
1、大型资产购建需经全体班子会议决定,超过5000元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
2、学校对固定资产、备品、材料每学期末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3、大型资产的出售、报废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其变价及残值收入必须入帐,作为专用基金管理。
4、单位确认为呆死帐的往来款项,不许随意处理,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