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训练实施制度 教育训练成果评价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更好地达成在职训练目的改善工作,增进效能,建立科学化、制度化、数据化之管理模式,培养积极进取的工作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职工之在职训练考核,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管理。
1.3. 权责单位
(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部门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考核方式 2.1. 公司内训练 2.1.1. 考核成绩分类
(1) 智能成绩:依测试及心得报告评定,占80% (2) 操行成绩:依出勤及上课精神评定,占20%
2.1.2. 成绩评定标准
(1) 智能成绩(由授课讲师评定): ①课前准备测试,占10% ②随堂测试,占10% ③口头测试,占10% ④结训测试,占50%
(2) 操行成绩(由管理单位评定):
违反上课规定者,每次得扣5%以上 (3) 总成绩须达70%以上者为及格。
2.1.3. 训练罚则
(1) 无故未参加训练者,除以旷职论及列入年度考绩扣分外,并应由管理单位
另行安排补训。
(2) 凡参加公司内之训练成绩未达标准者,应适时经予补训并列入年度考绩扣
分。
(3) 受训人员成绩将通知各学员主管,并由管理单位归档存查,作为个人升迁
之重要参考依据。
2.2. 2.2.1. 公司外训练 考核成绩分类
(1) 受训主办机构颁发之受训证明文件(结训证书等),占65%。 (2) 派外受训人员应于结训后缴交之《训练心得报告》,占35%。
2.2.2. 2.2.3.
成绩成绩标准
总成绩须达70%以上者为及格。
训练罚则
(1)
(2) 训练心得报告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内不得派外受训外,年终考绩不得列为
甲等。
(3) 凡参加公司内之训练成绩未达标准者(或未取得结业证书标准者),应适时
经予补训并
列入年度考绩扣分,补训的费用自理。
(4) 受训人员成绩将通知各学员主管,并由管理单位归档存查,作为个人升迁
之重要参考依据。
3. 附件
【附件】AG05-1 《教育训练考核表》
【附件】AG05-1
教育训练考核表
日期 课程内容 应参加人数 地点 时数 □ 内训 □外训 实参加人数 讲师 人 出勤状况 人 考核成绩 合计 姓名 课前测试10分 智能成绩80分 随堂测试10分 口头测试10分 结训测试50分 操作成绩 总经理: 人事主管: 制表:
说明:1、本表由负责培训的部门填写; 2、呈报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