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1、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公司公务车辆、商务车辆、运输车辆和特种车辆必须按照公司《内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服从公司各相关部门的管理;
3、公司各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安全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公司行政管理科负责厂区交通道路的维修工作。 二、警示及标志
1、厂门前及厂区内的交通道路、弯道、交叉路口和禁止车辆停放的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设立明显标志,如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通行及员工人身安全。
三、交通道路
1、任何部门、任何车辆严禁向厂区道路排放酸碱、油脂等有损路面,有碍安全行车的物质。冬季路面积聚的冰雪,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
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放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或其它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路施工的,须经安全部门批准;
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应距离道边路沿石1m以上。道路上方,不得设置管架等跨越构件。
四、车辆
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驾驶员必须持证行驶;
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年检合格后方准使用;
3、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4、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5、除行驶试验车辆外,厂内行车限速:5公里/小时; 6、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并接受门卫检查;
7、车辆在厂内行驶和进出厂门时,不得超车或并列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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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得阻拦和强行超越。
9、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10、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需要临时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部门领导或安保设备科同意,并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五、装载运输
1、机动车载物,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载货量不得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量;
2、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3、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4、若因厂内生产转序、安装等特殊需要,经部门领导同意和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可适量放宽上述;
5、装载公司产品的车辆另有相关规定,不在此例;
6、非因特殊需要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和确保安全,不得两车共载一物;
7、货运机动车不得人、货混载; 8、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 六、其它交通事项
1、摩托车、自行车、助力车、电瓶车,应按规定地点存放,严禁进入生产区域;
2、机动车不得牵引发动机有故障、转向系统不正常及制动系统损坏的车辆;
3、员工行走应靠路边,不得多人并行,也不得突然横穿道路。行走时应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坎。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4、严禁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
5、不得在路边和停放装载物品的车辆附近休息。非因工作需要,应避免在停放装载物品的车辆附近停留或通行;
6、不得在厂区骑行摩托车、自行车、助力车、电动车等两轮代步工具。超过125CC排量的摩托车,女员工推行确有困难的,可慢速骑行;
7、严禁在厂区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8、厂区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立即启动江苏八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工伤事故应急预案》。
200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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