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叨叨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叨叨游戏网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GS—Z—12—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 安全消防环保科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部门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 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 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告,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经营部分别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 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

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 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 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一条 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 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三条 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四条 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行政办公室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 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办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六条 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部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

第二十七条 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二十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二十九条 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条 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一条 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第三十二条 除执行装运液氨的液氨槽车可进入氨罐区外,其他一

切车辆严禁进入液氨罐区。如因抢险需要进入罐区的车辆,必须加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进入罐区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及应急抢险时 车辆的通行。

第三十三条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 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进入非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住宿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公司停车场未建之前,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宿舍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宿舍区。

4、禁止三轮摩托车、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意方可进入。

第三十五条 在公司办公大楼前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六条 儿童以及不能辩论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公司道路上通行,必须由其监护人对其进行带领。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1、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

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出入生产区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办理通行证、准字牌的; 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第三十 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1、施工单位人员违反的单位或私营业主给予考核,从治安保证金中扣除部门或全部金额;对公司员工违反该规定,考核该员工所在单位每项200元,单位正职100元、副职80元:

2、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公司物资出厂的;

3、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4、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厂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机动车辆的正常运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1.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若遇生产特别需要时,必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进厂时在门岗进行登记,出厂时要消帐。

2.禁止畜力车,拖拉机、,三轮车、人力车、出租车进人厂区。因生产或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厂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到办公室征得同意后,从厂门出入,并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

3.炼焦炉前路段,除为该车间生产直接服务的车辆和遇持殊情况经焦化厂同意进入外。禁止一切机动车(不包括二轮摩托车)通行。

4.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按交通标志行车和停放。运煤车、拉土方车不得沿路抛洒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卫生。

5.在厂区行驶车辆不得超速、超车、并行和使用高音喇叭鸣笛.通过铁道口及转弯处、有人和车辆出入处等危险地段,要减速慢行、鸣笛、观察清楚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6.厂区内机动车会车时,要注意路边行人和骑自行车者的安全,遇有障碍时,遇障碍一方车辆要让无障碍一方先行,不得强超强会。

7.机动车不得在交通要道随意停放,不得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要就近找停车场或不妨碍生产、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出入的地方停靠当乘车人在办公楼前下车后,车辆要离开楼前,进入停车场等候。

8.在厂区作业的装载机、叉车、推土机、拖拉机、农用车的驾驶员必

须持有国家认可的驾驶证或操作证,无证人员不准驾驶车辆,一经发现要追究该车驾驶员和车辆单位领导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9.吊车、翻斗车、装载机、叉车、推土机、清扫车不得载人行驶,载货车不得人货混载.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有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吊车等作业时耍注意高空电线,管架和建筑物。

10.任何施工单位不准在厂内道路及人行道上堆放物料堵塞交通,不得在道路上挖坑或障碍物等,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占用交通道路时,施工单位应通过公司有关科室与交安委联系,在同意后要设立有明显标志和夜间示警装置,如检查中发现没有履行手续或没有经交安委审查同意,要追究该单位责任,并进行处罚。

11.行人要走人行道,自行车要靠道路右边行驶。拐弯或横穿道路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得成群结队横排并行,职工不得带小孩进入厂区,更不得随意放任其在道路玩耍奔跑,发现后可通知人事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该职工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篇:1厂区内交通安全及油品装卸管理制度

厂区内交通安全及油品装卸管理制度 MCSH/CG2014-13 1、目的

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

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厂区内交通安全规定

3.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3.2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3.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3.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3.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

3.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3.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3.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3.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3.12车辆装载运输:

3.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3.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3.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3.13.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3.13.2.严禁酒后开车。3.13.3.严禁超速开车。3.13.4.严禁空挡溜车。3.13.5.严禁设备带病运行。3.13.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3.13.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3.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3.15厂内交通安全,由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3.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实施监督。4 装卸油安全管理

4.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及告知,同时查验车辆车牌号,与计量车间提供车牌不符者不得进厂装卸油品。

4.2 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500元/次罚款。

4.3 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5公里,违者罚款500元。4.4 进厂车辆在过磅时,驾驶室内不准有人或其它影响称重的物品,如在过磅时车辆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响称重的,一经发现按偷油处理给予最低20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处罚金额)

4.5 为了防止冒油、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油品车间操作员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油品作业。4.6 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鼓高热的不准进厂。

4.7 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8 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油品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9 装卸作业前,当事人(司机)须填写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许可证;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静电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4.10 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4.11 打开装油孔盖时,不允许使用铁器敲击、锯搓孔盖,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4.12 装卸油品完毕时,(鹤管)和静电接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4.13 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4.14 发现跑油时,有关装油点和邻近装油位臵上的一切装油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装油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油台上。溢泄出来的油品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启动器。在装油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油。

4.15 如果在装卸油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地段。关闭油罐阀切断油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4.16 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静电接地设施的给予500元处罚。

4.17 在装卸油品时,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对当事人(司机)予以罚款(罚款金额=跑油量×油品单价+跑油量×油品单价×2)所跑冒滴漏的油品由当事人(司机)负责清理回收。

4.18 装卸区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当班人员为该区域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负责人,如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损坏、失效等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给予500元处罚。

4.19 对于在装卸车过程中,及时避免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发现偷油、或计量期间车上藏人等危害公司安全及利益的个人,给予奖励500以上的奖励与表彰。

4.20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违反相关制度责任人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罚,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5 发布日期

本制度于2014年3月16日发布 6实施日期 本制度于2014年4月10日正式实施 山东明成石化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6日 第四篇:厂服管理制度

厂服规章制度

1. 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管理好本公司的厂服及员工着装,特制定为本办法。

2. 范围:本公司除保安人员外所有的厂服管理及着装管理。 3. 内容:

3.1 厂服的制作与发放:

3.1.1厂服的制作由总务部招商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 ~ 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

3.1.2 厂服有两种(不发裤子):

A. 办公室人员:冬装为浅灰色缩腰夹克衫,秋装为白色长袖T恤衫,夏装为白色短袖T恤衫。

B. 车间人员:冬装为灰色夹克衫,秋装为蓝色长袖T恤衫,夏装蓝色短袖T恤衫。 C. QC人员:

3.1.3 新员工入厂发夏秋冬服各两套。

3.1.4 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三天后才可领取厂服。

3.1.5 制发服装时由总务课依据入厂手续登记表予以发放领。 3.1.6 厂服大小尺码有特大号、大号、中号、小号四种。 3.2 使用年限:

3.2.1 厂服穿着及保管以3个月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满三个月期限者公司则不予扣款。

3.2.2 厂服如未达使用期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重新领用需按原价付款,其使用期限按原先领用之年限计算。

3.3 员工着装规定:

3.3.1 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假日可以不穿。 3.3.2 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3.3.3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大方、整洁、得体。 3.3.4 员工上班必须戴厂证,厂证应正面戴在左胸前规定位置上。 3.3.5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头发不过耳,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不得浓妆艳抹,金银或其它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3.3.6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通报批评。

3.3.7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第五篇:厂采购管理制度

一、职责部门:业务部

1、负责按本单位的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定期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

2、负责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作业。 3、负责编制《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4、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 5、编制《供方评定记录表》 二、采购物资分类 采购物资分为三类:

1、重要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惩投诉的物资。(一级)

2、一般物资: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分的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或即使略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二级)

3、辅助物资,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如一般包装材料等。(三级)

三、对供方的评价

1、业务部根据采购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日期等进行比较,对同类的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应同时选择几家合格的供方。业务部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规定的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2、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重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质量证明文件,适当时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供方产品质量状况或来自有关方面的信息(如供方其他用户对其产品质量的反馈);

b、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对按要求如期提供稳定质量产品的保证能力; c、供方顾客满意程度;

d、产品交付后由供方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如堆栈件供应,维修服务等);

e、其他方面,如履约能力有关的财务状况,价格和交付情况等 3、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提供上述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批量试用,测试合格才能供货。

4、对于一般物资供方,除应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外, 还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试用合格,业务部提供评价意见,厂长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5、对于批量供应辅助物资的供方,也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业务部相关人员在进货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合格者由厂长批准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其进货验证记录即为对此供方的评价。

6、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各部门(单位)应向供方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如两次发出处理单而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7、业务部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填写《供方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60%,交货期评分占20%,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20%。评定总分低于60(或质量评分低于48),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厂长批准,但应加强其供应物资的进货验证,并执行上述条款。连续第二次评分仍不及格,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采购 四、采购 1、采购计划

业务部主管根据本单位的《月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月采购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月采购计划》,经厂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2、采购的实施

a、业务部根据批准的《月采购计划》、《采购单》,按照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并进行采购;

b、第一次向合格供方采购重要和一般物资时,应签定《采购合同》,明确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条件、违约责任及供货期限等。

五、采购产品的验证

1、如采购物资发生质量问题应采取隔离、标识、通知供方、退货、更换等方法。

2 、具体的采购作业,由采购员以“采购单”的形式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