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叨叨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桂林市采购试行办法

桂林市采购试行办法

来源:叨叨游戏网


桂林市采购试行办法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桂林市

• 【公布日期】1999.01.28

• 【字 号】市政[1999]18号

• 【施行日期】1999.01.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采购

正文

桂林市采购试行办法

(市政[1999]18号 桂林市于1999年1月28日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的宏观能力和财政监督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采购环节的透明度,有效地抑制各种现象,促进廉政建设,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必须坚持节约支出、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 采购过程实行公开的原则,以保证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高效率。

第四条 坚持平等、公平竞争和择优选择供货方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采购管理委员会是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采购管理处,负责日常的采购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

第六条 采购由采购管理机构原则上统一通过招标方式进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则由采购管理处与市招标站按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执

第三章 采购范围

第七条 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购买商品和进行公务消费,均纳入采购的范围。其内容包括:

一、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维修、装修和材料购置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维修、投保、加油等;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及一次性大批量购置的同类办公用品:

四、定点接待及召开会议等公务消费的对象。

第四章 采购管理和要求

第 采购申办程序: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年初市财政局或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批准下达的经费指标。购买属采购的商品或酬付劳务费用,均须先向采购管理处提出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落实资金,然后由管理处根据计划编制采购项目目录。

第九条 采购方式分为招标性采购方式和非招标性采购方式。

第十条 招标性采购的程序包括招标信息的发布、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准备招标采购文件、发布招标采购通告(或邀请函)、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

第十一条 非招标性采购的方式包括两阶段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批量采购及小额采购等。

第十二条 采购合同签订、履约和验收:

一、合同协议书的签订。单位中标后,采购管理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采购管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标的额的5一10%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不按合同规定执行,其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予退回。

二、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合同标的价格(酬金)应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采购管理机构和具体采购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予以结算支付,以保持信誉。凡是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中标后由财政局或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从应安排给采购单位的经费中扣减指标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结算

二、争议、违约和索赔应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合同文本必须明确采购商品的品质、验收的期限方法、标准及违约责任

第五章 监督措施

第十三条 对重大的招标项目,采购管理处应报请采购委,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及新闻单位参加招标小组.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南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通过监察联络员对一定时期内发生业务关系的定点单位进行监督,每年对定点公务消费单位进行考评,择优弃劣。考评不公正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各定点单位按季度向采购管理部门报送报表,反映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 实行采购制度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未经市或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采购应由采购机构统一采购的物品,须按规定在指定公务消费点进行消费,违者扣减其单位经费并按有关财经纪律处罚。

第十七条 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 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投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相互勾结,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其中标无效;采购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试行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