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
1.商事关系:商事关系,即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2.商人:商事个人,又称商个人,商自然人,个人营业,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3.商事法律行为:商事法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和内容的行为,即商事主体旨在产生变更、消灭商事法律关系的各种具体的法律行为的总称。
4.商事登记:商事登记是指商事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被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告的法律行为。
二.填空题
1.商法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
2.商事关系;按照商事关系的基本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基本商事关系和辅助性商事关系;按照商事主体的性质,还可以将商事关系分为双方商事关系和单方商事关系。
3.以商人为出发点,规定需商人所为的营业行为为商行为的称为主观主义,反之以商行为为出发点称为客观主义。
4.从表现形式上,对商法进行分类,有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之分。
5.5.商法的一般表现原则包括:依法自由行使权力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则。
三.不定项选择
1.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主体:
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行为的准票据法有哪些(p2):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其法律效力,而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票据行为,包括付款、划线、涂销等。
3.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不设监事会?(p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