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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执行期限
的通知》
【标 签】税收执行期限,重组改制,转制科研机构【颁布单位】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大财法﹝2005﹞170号【发文日期】2005-04-21【实施时间】2005-04-2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房产税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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