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程序
1. 试用期的员工必须提前3天,已转正员工必须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由所属部门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
2. 员工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时间进行辞职面谈。
3.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辞职的员工进行调查询问,依实际情况上报到校长室审批。
4. 在离职交接日前需要完成部门内部工作交接,需要将资料等交与接替人,以便日后的工作顺利进行。
5.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完成。最后人力资源部回收《员工离职申请表》,存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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