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并使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
1、个人职业规划与学院需求相结合。
2、按需进修,学用一致。教师进修培训内容须与学院专业课程有直接联系,且能够服务于专业与学科发展。
3、重点培养,均衡发展。进修培训重点面向一线教师,做到计划安排,系部骨干教师优先培养。
二、进修培训人员
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在岗市场人员,要求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三、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
1、学历学位进修。指已经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需申报博士学历学位进修或与从教专业对口的第二硕士学历学位的进修。到2020年45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必须具有与所教专业一致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双师”素质培训。包括企业顶岗实践进修;或学院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到高校重点实验实训室的进修。
- 1 -
3、短期业务学习。指因业务工作需要由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派往国内外接受的短期业务培训。
四、进修培训申报审批程序
1、各部门于每年3月初制订出下一学年度的进修培训计划,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人事处汇总,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2、申请和审批。
(1)学历学位进修。个人申请→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院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领导签字→人事处审核→主管人事院领导签字→院长审批。
(2)双师素质培训。部门指派或个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3)短期业务进修。部门指派或个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时间超过一个月者由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3、学院派出的出国(境)进修培训人员,按外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五、管理与考核
1、派出教职工不得变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更不得无故中断学业。如因工作确需改变或中断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按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2、脱产进行学历学位进修的教职工,须与学院签订协议书。硕士研究生进修完毕后工作两年以上方可申请博士进修,新入职教师来校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请脱产进修。
3、派出时间半年以上的教职工须参加学院年度考核,考核时以接受培训单位出具的考核材料为依据,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并提出
- 2 -
考核意见。
六、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与费用报销 (一)待遇
1、教职工在脱产进修学历学位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本人全额工资,不再享受岗位绩效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
2、教职工进修培训期间,已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条件者,可按学院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
(二)费用报销
1、教职工参加学历学位进修获取博士学位的,学院予以25000元(一般院校)--30000元(211、985院校)限额资助,分五年付清,并补助500元教材费。攻读第二硕士研究生课程且
以同等学力申请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学院全额报销学费,分三年付清,并补助500元教材费。以上学历学位进修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或在规定年限内未能毕业的,学院不予报销费用。
2、学院同意派出教职工参加企业顶岗或挂职实践的,在学期内可享受本人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坐班人员校内绩效工资。对利用寒暑假进行企业顶岗和挂职实践的教师,学院按照1.5课时/天的标准计算课时费,用以支付教师的交通费和餐补。
3、短期业务进修费用报销,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4、费用支付方式:学院按规定予以报销的进修培训费用,先由教职工本人垫支,待学习期满后,按审批程序报销。学历学位进修人员,报销学费时持毕业证或学位证和合法票据交人事处审核,审核无误后
- 3 -
按规定程序予以报销。学院所支付费用购买的教材在学习结束后上交图书馆供教职工阅览。
七、进修培训登记
各部门负责建立教职工进修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如审批表、进修的证书复印件或学习证明、进修期间发表的论文、著作复印件等材料。人事处负责接收学历学位进修的学籍档案,并存入干部档案中。
八、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
1、《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审批表》
2、《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协议书》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 4 -
附件一: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审批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所任课程 性别 学历(位) 岗位性质 进修形式 申请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盖章) 人事处 意见 (盖章) 主管院长 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 意见 年 月 日 院长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 民族 职称 - 5 -
附件二: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教职工学位学历进修协议书
甲方: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乙方:
经乙方个人申请(因学院专业建设等亟需),学院研究,甲方同意乙方(甲方选派乙方)于 年 月至 年 月到
进修学习,根据学院《关于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应依据《关于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之规定,给乙方提供相应的工资待遇,发放规定的补贴。自乙方取得博士学位或第二硕士学位之日起,按规定年限付清资助数额。
二、乙方应根据《关于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之规定,认真学习,完成进修、培训任务,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并且学成之后须履行服务学院义务。期间调离学院,应退还学院已经支付的费用,且赔偿学院同等数额损失。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学院人事处、所在部门和教师个人分别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6 -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