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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责任人员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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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责任人员职责、权限

5.2.1 经理

(1)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负责;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设置机构,任命人员;

(3)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4)决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对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5)负责提供资源,确保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和工程质量的需求;

(6)负责“质量保证手册”的审批及质量保证体系各级人员的任免;

(7)掌握顾客需求,组织管理评审;

5.2.2 质量保证工程师

(1)组织贯彻、实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指导和协调、监督好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对工程质量具体负责;

(3)研究、审议和决定工厂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相应的质量措施,审议决定质量计划、质量方针实施诊断,决定各项质量管理重大成果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奖惩事宜,决定由经理签署下发,办公室实施;

(4)负责组织贯彻实施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向经理报告质量保证体系的业绩和任何和改进的需求;

(5)对质量手册有解释权,对违反手册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6)在经理领导下,负责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好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

(7)领导质量保证体系的各专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核;实施对不合格品(项)的控制,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8)负责组织企业的内部审核,定期组织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并且协助经理进行管理评审工作;

(9)负责质量保证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的各项联系工作,包括安全监察、资格评审和监督检验,有权处理和裁决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10)组织对质量控制体系责任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对满足工程有关法规、标准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11)组织制订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文件、程序文件。

(12)组织建立和健全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的信息系统,定期组织对顾客的质量回访,听取顾客的意见,不断的改进质量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13)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如实反映质量问题;

5.2.3 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指导下,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工艺质量控制系统的质量控制负责。

(1)负责设计审查和工艺评审,组织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合同或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评审。

(2)对施工工艺过程策划,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工艺文件,工装设计文件和设备需用量计划;

(3)人员培训和资格取证:根据工艺要求,提高人员上岗资格和培训要求;

(4)负责工艺技术装备;组织技术交底、工装验证、设备质量和在用计量器具状况检查;

(5)对预制、工序质量控制:负责对施工环境及防护措施、预制场地条件和工艺纪律进行检查,使工艺实施处于受控状态;

(6)审核工艺质量控制程序文件;

(7)对技术工艺文件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顾客要求负责;

(8)审批“材料代用审批表”和“工艺修改通知单”等,对有争议的工艺技术问题,作出判断。

(9)发现工艺质量问题及时联系解决,有权要求停止相关工作,并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报告。

(10)参加经理组织的回访工作,参加较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5.2.4 材料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指导下,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材料质量控制系统的质量控制负责。

(1)对材料、零部件(包括配套设备)进行质量控制;

(2)指导有关部门和人员正确进行原材料的采购、管理、试验、检查、发放和使用。

(3)监督检查有关人员对原材料的验收、标识、入库、保管、发放及回收情况,原材料经材质和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4)审签原材料材质证明书及原材料入库检验单,制止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材料发放和使用,并保管质量证明书和记录;

(5)组织材料供方评价,对合格供方送质保工程师批准后载入名录,并进行年度评审

动态管理。材料必须从合格的分供方采购。

(6)对原材料的质量问题,代表我方与供方交涉或参加仲裁,有权指令采购人员停止采购质量低劣厂家的产品。

(7)应对材料的分区存放和防护状况以及标识程序进行有效控制。

5.2.5 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1)负责组织编制“焊接工艺方案”和“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整理、审核评定报告,报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

(2)指导有关人员正确进行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的采购和管理;

(3)监督检查有关人员对焊接材料的验收、标识、入库、保管、烘干、发放、回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4)对焊接过程中出现的疑难质量问题,做出技术判断和处理;

(5)对“焊缝返修审批表”进行审核批签。对第二、三次返修制定工艺方案,同时对第三次返修工艺方案,还应报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批准;

(6)监督焊接工艺的执行情况,对违反焊接工艺纪律操作,有权责令停止;

(7)应与检验系统、无损检测责任人员配合,掌握焊缝外观检查质量和无损检测结果,对焊接工艺进行分析,进行工艺改进,提出焊工培训计划。组织焊工业绩统计,对焊工进

行考核。

(8)负责与热处理分包方签订热处理分包合同(协议),并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做出分包方评价报告;对分包方出具的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热处理报告,进行审查确认。

5.2.7 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1)负责检验、探伤、计量理化质量控制系统的质量控制;

(2)检验质量策划:对合同或设计文件中的检验要求进行评审,并制定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检验质量策划结果应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法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3)提供检验器具计划,并对采购的检验器具进行验收和维护,同时确保计量器具实施周期检定;

(4)根据工程实际要求编制检验人员培训和资格取证计划,对检验人员岗位资格实施控制;

(5)负责检验工作的正确实施,及时组织工序检验,参与压力试验和预试车,并对现场检验试验条件和检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负责。同时按照程序规定及时进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应在记录和实物上适当进行,以便实施追溯;

(6)对检验记录进行控制,确保检验记录的时效性、正确性和有效性。同时及时提交不合格报告和质量事故报告,收集、整理检验记录;

(7)不合格的处理:按程序规定对不合格品处理结果进行验证,并参与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8)工程质量信息: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报告工程质量统计数据,不合格品处置结果,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及项目质量验评结果等质量信息,参与质量改进工作;

(9)对无损检测记录和报告实施控制,并及时将焊缝检测报告送至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对不合格焊缝进行标识,同时就焊缝合格率情况与焊接系统进行沟通,为提高焊接质量水平提供信息。在无损检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单线图对过程进行记录。如:焊缝编号、固定焊口位置、无损检测抽查的焊缝位置及检测结果、返修焊缝位置、返修次数及检测结果等,以便于质量控制和实现过程追溯。负责保存检测记录和底片记录;

(10)对理化试验的试样验收、试样标识和试验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理化试验的正确实施。当需要在现场取样进行理化检验时,应与项目质保师(现场技术责任人)配合,对检验部位进行确认,以确保抽查比例和检验结果的代表性。

(11)对理化试验记录和报告进行质量控制,并及时将试验报告送至有关责任人,以便互相沟通;

(12)对在用计量器具的校准实施控制,应在检定周期内。同时对计量器具校准证书和标识进行管理,防止不合格计量器具误用。

5.2.8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1)对无损检测系统的安全质量控制负责。

(2)负责对无损检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作出处理。

(3)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的管理。

(4)组织编制无损检测工艺文件,并进行审核。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性安全操作的要求,负责督促、检查射线探伤作业区的警示标志及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要求的有权停止其操作。

(6)审核无损检测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负责出具焊缝返修通知单,并负责对缺陷部位的标定。

(8)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9)负责对无损检测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的确认及签订分包协议。

5.2.9起重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锅炉安装、修理起重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运行、改进和提高工作,定期向质保工程师汇报工作,并对其负责。

(2)编制、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起重质量控制系统的有关文件。

(3)负责组织起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工艺质量的监督。

(4)负责审核安装起重的工艺规程及工艺指导书。

(5)定期组织起重工作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参与管理评审工作。(6)负责对本系统质量控制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7)及时做好各种相关记录表单或文件的签字工作。

5.2.10水压实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锅炉安装、修理水压实验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运行、改进和提高工作,定期向质保工程师汇报工作,并对其负责。

(2)负责编制、修订水压试验质量控制系统的相关文件,监督水压实验质量管理的执行情况,对水压实验质量控制负责。

(3)负责水压实验的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水压实验人员培训及考试工作。

(5)负责审核水压实验的工艺规程及工艺指导书。

(6)定期组织起重工作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参与管理评审工作。

(7)及时做好各种相关记录表单或文件的签字工作。

5.2.6 设备电气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1)负责设备电气系统质量控制的责任;

(2)负责过程设备策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配置施工设备,提供出专用设备计划,并进行设备购置和验收。

(3)负责拟定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和资格取证计划,对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资格实施控制;

(4)对设备的使用,应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设备的正确操作和维护。同时建立设备完好和管理制度,实施完好状态标识和专管人员标识,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在用设备完好率和专管率达到要求,防止不合格设备误用;

(5)对设备维修工作进行控制,确保设备进行合理定期检修。对设备质量责任人员进行管理,进行维修质量评审或维修质量控制,并对检修后的设备组织验收工作;

(6)负责建立和管理设备档案,及时收集设备验收、维修和运转记录,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7)对设备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报告设备使用、维修状况和设备事故情况,提出完善设备管理制度的建议,促进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不断改进。

(8)负责对电工及仪表工的培训取证考核和管理;

(9)对电气器材的采购、安装、使用的质量控制负责。

5.2.11热处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锅炉安装、修理热处理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运行、改进和提高工作,定期向质保工程师汇报工作,并对其负责。

师报告工作。

(2)参加编制、修订、贯彻热处理系统的有关内容及程序(制度)

保证本系统质量控制正常运转。

(3)审核热处理方案与工艺,并指导实施。

(4)审核热处理方案与工艺,并指导实施。

(5)审核热处理记录及报告,确认热处理效果,审核热处理竣工资料

(6)负责热处理分包方的评价和热处理分包项目的质量控制。

(7)对本系统质量控制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8)定期组织热处理工作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对与管理评审工作。

5.2.12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受经理委托,是项目工程的管理者,对项目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与工程有关的各类现行法规、规程及标准;

(3)负责配备各工种施工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4)做好施工准备、质量控制、参加设计审查和工艺评审工作,对施工工艺方案和工艺规程进行会审;

(5)负责现场的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及安全措施;

(6)负责贯彻各专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有关指令和现场质量控制点管理;

(7)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组织分析,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积极配合检验人员进行工序检验,实施施工者自检、互检工作,且应做好检验记录;

(9)负责组织工程的分段和总体检验工作,对验收提出的改进意见,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检;

(10)负责工程竣工的移交工作,及时处理移交后的工程质量问题;

(11)参加经理组织的回访工作,不断地进行技术改进。

5.3 其他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5.3.1项目质保师(现场技术负责人)

(1)负责项目工程的技术质量控制工作;

(2)根据“锅炉修理委托单”与顾客联系到现场检查锅炉;在检查时应与用户说明有的锅炉需多次检查,如:WNL型锅炉后管板的损坏,大修时更换全部烟管,需三次检查(初检、拆除烟管后进入内部检查、管板裂缝焊补后再次内外检查);

(3)拟定锅炉修理方案,确保锅炉修理项目;

(4)外修锅炉应了解顾客现场环境条件、电源、水源及设备情况,并转告施工部门,对进厂修理的锅炉应注明进厂修,以便催办进厂。

(5)根据修理项目,进行估工估料,转交业务员核算成本,以便报价签合同;

(6)负责编制“锅炉修理工艺方案”与告知书一起送监察部门审批备案;(7)最后定案后,绘制施工图、编制工艺和材料消耗定额表;

(8)拟定工装设计任务书(必要时)进行工装设计;

(9)施工前负责到现场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待;

(10)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服务和工艺监督;

(11)负责施工过程中办理技术项目修改、手续等事项,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应经技术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审核,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

(12)负责整理竣工图和技术资料,逐台锅炉资料应归档存查。

5.3.2 施工现场负责人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和任务的完成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与锅炉修理有关的各类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锅炉修理质量保证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3)负责锅炉修理的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合理调用各工种施工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4)负责现场的文明生产和现场管理;

(5)负责贯彻各专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和项目质保师的有关指令,负责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点管理;

(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组织分析,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积极配合检验人员进行工序检验,实施施工者自检工作,且做好记录;

(8)负责工程竣工的移交工作,及时处理移交后工程质量问题;

(9)参加经理组织的回访工作。

5.3.3 施工现场检验责任人

(1)在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领导下,在项目质保师技术指导下,负责施工

现场的质量检验工作;

(2)按照《手册》规定,逐道工序认真进行检验,做到不误检,不漏检,当检验不合格时,有权停止下道工序的进行,并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若施工现场负责人处理不当,可向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反映,以保证施工质量;

(3)负责现场焊工资格审查,对现场所用量具仪表均应处于合格状态;

(4)负责下料工序的材料认可和焊缝外观检验,对焊缝检测的时间提出安排意见,并填写“焊缝无损探伤委托单”;

(5)负责焊缝探伤检验质量的信息反馈;

(6)做好现场巡检及终检工作,认真填写各项工序检验记录,并在实物上进行标识;

(7)尊重监检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存在问题的落实。

(8)参加竣工的整体验收工作;

(9)整理原始检验记录,填写工程质量证明书,一般为一式三份,有监理项目为一式四份。

5.3.4 现场材料责任人

(1)现场(项目)材料责任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接受材料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负责办理项目工程所需材料的供应和保管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材料及时供

应,防止待料停工,影响工期;

(2)根据材料消耗定额表领用,确认验收合格、标识清晰的材料,出库时应经材料检验员确认,在领料单上签字,并保存领料单。

(3)按照工序的先后次序,分期分批领用,按种类、规格、批号等进行分区存放,并进行保管和维护。

(4)材料紧急放行时,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领用,做好记录,进行有效控制;

(5)当材料不符合要求时或剩余材料,标识移植后,办理退库手续;

(6)对于锅炉零部件和辅助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开箱时应将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收藏保存,不要遗失和损坏,移交项目检验责任人归档保存;

(7)在现场下料前,将原领料单交工序质检员,核查单物相符后确认签字,由检验员保存领料单,归档存查。

5.3.5 现场焊接责任人

(1)对工程项目的焊接质量负控制责任,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领导下和在项目质保师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的焊接技术准备,对合同或设计文件中有关焊接的要求,参加评审,实施焊接工艺试验,提出焊接材料技术条件和焊工培训要求 ;

(3)负责提出焊接工艺评定要求及相关的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

(4)负责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对焊接环境进行监督,确保焊工持证上岗,并对施焊的焊缝进行标识。对焊接工艺纪律进行控制,对焊条的烘干和保温及现场焊接设备状态进行监控;

(5)负责对项目工程中施焊的焊工进行登记,编制合格焊工名单。

(6)应与检验系统、无损检测人员沟通,掌握焊缝外观质量和无损检测结果,监控检验状态标识,组织焊缝反工或返修;

(7)负责收集、整理焊接记录,编制有关工艺文件。充分利用单线图,对过程进行记录,如:焊工代号、固定焊口位置、无损检测位置、返修焊缝位置等。以便与质量控制和实现过程追溯性。对焊接工艺进行分析,研究焊接工艺,进行焊接质量改进;

(8)负责对焊接环境进行监督,确保焊工持证上岗,并对施焊焊缝进行标识。对焊接工艺纪律进行控制,对二级焊材库和现场焊接设备管理状态进行监控。

5.3.6现场起重责任人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法规,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力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气、仪表责任人

5.3.7图书资料管理员

(1)负责做好科技图书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科技图书、各类现行条例、规程、标准、规范及企业标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文件进行收集、建档、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3)负责锅炉安装、锅炉修理、压力管道安装的各种图样、技术文件、施工过程检验记录、见证资料、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分类按项目造册编号、设置

台帐,进行管理。

(4)建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以及有关规定;

(5)认真执行技术资料档案的借阅管理制度;

(6)负责技术文件、资料的复制、收发和回收工作。

5.3.8材料库保管员

(1)在材料和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领导下,做好材料和焊条的管理工作;

(2)负责钢材、焊材和外购、外协件的入库验收和入库后的登记建账卡、保管及发放管理;

(3)负责入库材料的编号标识,按规定涂色,并做好标牌;

(4)负责材料发放的统计工作,并做好焊材一级库室内空气温度、湿度日记录;

(5)负责焊条的烘干和保温、发放和回收工作;

(6)负责材料库的清结卫生,通风干燥和钢材五金库的管理工作;

(7)对锅炉、压力管道用料均应经检验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材料出库时,应经检验员确认,在领料单上签字后方可出库,并按工程的“材料消耗定额表”限额

发料。

(8)钢材和焊条应按“材料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2.9资料档案责任人

(1)负责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管理。

(2)负责锅炉安装、修理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3)负责锅炉安装、修理项目归档资料的组卷、建档。

(4)对档案、资料的保管进行监督、检查。

5.3.10施工人员

(1)在施工现场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工程的施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力求又好又快地完成任务,对施工中的质量负直接责任;(2)施工前应认真学习消化施工图样、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严格“三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施工中认真做好自检、互检,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装配,不合格的工序不转序。在合格的基础上校验经专职检验员检验合格,下道工序才能施工;

(4)施工中及时准确做好各项自检原始记录;

(5)认真学习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遵守工艺纪律,对违章指挥拒绝执行,

并及时向项目质保师和质量保证工程师进行反应,必要时可越级向监察机构反应;

(6)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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