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国语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
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师生饮食服务质量,加强师生伙食工作的民主管理,将食堂内部
操作流程公开化、透明化、清晰化。在校长和各部门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工作,特成立南京外国语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一、 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由学校校长,总务处,学生处,校医室,工会,学生会和家长委员会的各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一个组织,是学校在实践活动中边查边改,充分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让学生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又一举措。委员会成员将不定期参与食堂采购,了解食品原料的采购途径;监督食物制作过程,评估与检查食堂卫生状况;详细记录各类饭菜价格,实时掌握食堂其菜价水平;积极搜集同学们对菜式味道以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满意程度、学生就餐秩序等,如实向学校汇报,以便于学校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力度,及时解决潜在问题。
二、 委员会设立监督站并设监督组长及副组长各一名、监督员若干
三、 委员会成员例会时间为每个单月第二个周四下午4:30,讨论人员安排,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并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四、 每月不定期组织试吃,委员会成员到食堂试吃并填写《食堂菜品检查表》对食堂的饮食评价打分。
五、 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委员会的权利:
(一)单独或分组对饮食服务工作行使检查。
(二)代表学生对食堂工作质询。
(三)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四)按照规定要求餐饮部门及其职工立即处理纠纷。
(五)有权对学生食堂伙食的质量、价格、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对窗口服务进行监督,建议有关部门对服务态度差的服务员进行处理。
委员会的义务:
(一) 按时参加例会及餐饮部门联系会议。
(二) 学生会需认真听取和收集同学关于餐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委员会反映。
(三) 学生处安排相关人员定期在食堂值班、公正处理学生与食堂纠纷,并维持就餐秩序,对学生就餐时的一些不文明现象予以制止。
(四) 在校的委员会成员有长期在食堂就餐的义务。
(五) 工会在收到提出的问题后需及时回复有关餐饮的问题,调查、协调餐饮服务部门解决相关问题。
(六) 总务处定期向学校汇报,在校内公示食堂的工作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七) 家委会有义务配合学校向在校学生宣传文明就餐,贯彻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能力,并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文明就餐教育。
(八) 校医室应按时检查食堂的饮食卫生情况,根据相关条例对食堂进行不定期的严密检查,在食品安全方面严格控制,避免一切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