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基”巩固提高办学条件规划编制说明(55县)
为指导各地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办学条件规划,特作以下说明。
一、规划利用国家教育部2009年下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工程管理软件》进行编制。各县教育局工程办申报项目时已使用过该软件,对该软件较为熟悉,建议工程办人员参与此次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该软件有关指标要求可能与我省提出的指标要求存在差异,在规划编制时只要符合我省的有关指标要求,软件自动校验程序提示的出错信息可予以忽略。
三、学校建设规划以《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等有关国家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四、项目资金包含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及其他资金。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各种项目,努力加大资金投入,最大限度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五、征地费不在规划表中填报。
六、为对各县办学条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请将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报入规划表中。
七、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初中
学生生活用房的建设。教师周转房、村小、教学设备设施、仪器图书配备等。
八、“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项目
资金按原有规定投向使用,需在规划中填报。
九、规划建设的学校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在中小学布局
结构调整中要保留的、单独设臵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职业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十、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原则上每一个乡镇有一所配套完善的寄宿制初中。
十一、坚持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建设原则。
十二、项目实施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结合,使建设
项目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项目实施应在校安工程各种报表中反映。
十三、做到“投入一所,建成一所”,通过项目实施,原则上
使项目学校一次性达到建设标准,不留缺口。不应在一所学校内跨年度重复安排本项目。
十四、项目建设须“当年建设,当年完工”。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工,各县应提前解决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交通、地质等施工前提条件。条件率先具备者,实施年度靠前安排。
十五、部份指标说明:规划应至少达到上述建设标准中的基本指标,有条件者,应争取达到其中的规划指标。部份指标最低值如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注:含食堂、体育活动室):小学5.66平方米,初中6.66平方米。住宿生生均宿舍建筑面积:小学,5平方米,初中,5.5平方米。生均食堂建筑面积:小学0.53平方米,初中0.65平方米。
十六、部份投资测算参考价:校舍1000元/平方米左右;学生用床价格250元/张;餐桌凳80元/单人套;课桌凳100元/单人套。
十七、项目规划表中的基年为2009年。
十八、确保数据一致。如:综表六为全县情况,应与各项目学校汇总的数据一致;本规划表与其他有关表格数据一致。
十九、本说明与《“农村义务教育工程”项目编报要求及填表说明》有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
二十、规划须同时报送书面版及电子版(含数据包),书面版只报送综表,不用报送项目学校基表。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