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保案件理赔管理办法
为加强非车险共保业务的理赔管理,规范理赔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主共保业务 1.报案
我司接到报案后,应及时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案件情况通知到其他共保公司。普通的小额案件可每周汇总后一起通知,对金额较大的、共保协议约定的需共同查勘的案件需在报案后24小时内通知其他共保公司。
总估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需在报案后2个工作日内邮件报送省公司理赔服务部,50万元以上的案件需在报案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koa大案签报。
2.查勘
根据共保协议,需共同查勘的案件应在报案后及时通知其他共保公司,约定查勘事宜,共同查勘。无需共同查勘的案件由我司安排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
3.立案
所有案件报案后5天内需及时立案,立案金额为总估损金额。 4.理算赔款
拒赔和通融赔付案件需经所有共保公司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未
经其他共保公司同意我司任何人不得作出拒赔答复或者任何承诺。
支付赔款后我司应及时按份额将赔款分摊至其他共保公司。各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分摊时间和频率,但每月至少分摊一次,且对于5万元以上案件应在赔款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赔款分摊。
5.与各共保公司建立理赔联系机制
我司应与各共保公司建立良好的联系机制,明确各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包括一名负责人和一名经办人),及时沟通理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从共保业务
对于从共保业务的理赔工作,重点是及时与主共保方联系,跟踪案件进展,了解案件理赔全过程。
1.报案
我司签订共保协议时,应当约定主承保方在接到报案后及时通知我司联系人,各机构需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跟踪共保案件。
按照我司份额估算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需在报案后2个工作日内邮件报送省公司理赔服务部,50万元以上的案件需在报案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koa大案签报。
2.查勘
按我司份额估损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需通知主承保方,要求共同查勘。
3.立案
所有案件需及时立案,立案金额为我司份额内估损金额。
4.赔款
我司在收到主承保方理赔材料后及时提交核赔,如有问题需与主承保方及时沟通。
三、责任人
1.各三级机构理赔负责人为本机构共保案件理赔责任人,统筹负责共保案件理赔工作。
2.各机构需指定一人作为共保案件的具体经办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至省公司。(财产险和意健险各一人)
请各机构严格遵照执行本办法,加强共保业务的理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