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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说明
1、总则
1.0.1 为适应古田县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深化古田县城总体规划,满足古田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城市规划技术规定,制定古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2 编制本规划的主要依据为《古田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2006年9月)、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国标《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行标《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83-99)、《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07]316号,试行)及《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等。
1.0.3 本区规划范围东至莲桥——赖厝——前山一带,西南至局下——苏洋厝——吉兆一带,北以规划玉田路为界。本次规划范围用地12.平方公里。
1.0.4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城市建设活动。包括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的改造、扩建和新建,城市道路及市政工程管线的改造和新建等。
1.0.5 本规划文本和图则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不得随意分割。在文本和图则的有关规定外,未涉及的其它控制指标应参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1.0.6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1 / 22
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作为强制性内容。本规划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文中带下划线部分即为强制性内容)。
1.0.7 本规划经古田县批准后即可实施,是古田县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的主要依据。本规划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古田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规划要点
2.1 规划指导思想
2.1.1 本规划以古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指导,以古田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县城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深化县城总体规划,为古田县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供最直接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和建设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定前提条件。
2.1.2 树立全局观念,重点把握好三个衔接:一是与国高主干线(京台高速)古田互通口规划控制相衔接;二是与省道202线规划控制相衔接;三是与古田县工业集中区及食用菌加工综合园区规划相衔接。
2.1.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理念。充分利用自然山体和河流水系,扩大绿化用地面积,建设山地生态公园,创建人与自然协调平衡,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严禁建设“三合一”(居住、厂房、仓储)的建筑,工业园区应尽量建设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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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城市更新改造与发展应延续历史文脉,营造城市特色。严格控制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建筑形式、体量、风格和色彩等要求,创建有古田特色的景观建筑。
2.1.5 以市场经济和弹性规划为原则,在旧城更新改造过程中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成片综合改造,尽量避免“见缝插针”的零星改造给城市带来新的不合理。
2.1.6 兼顾土地区位和级差地租,以经营城市为理念,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促进规划方案的顺利实施。
2.1.7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在用地性质上尽量满足兼容性的需要,在功能布局上进行适当的功能划分,使规划具有一定的弹性和可操作性。
2.2 功能定位及规模
2.2.1 根据《古田县城总体规划》本区的功能定位为:行政管理中心,生活居住中心、商贸金融服务中心、科教文化娱乐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体育休闲中心。
2.2.2 用地规模:规划范围城市建设用地1198.75公顷,人均92.21m2/人。其中居住用地354.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9.57%,人均27.27m2/人。
2.2.3 人口规模:规划居住人口13万人。
2.3 规划结构
2.3.1 规划本区的功能结构为“二轴、五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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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二轴:以城东路——六一四路——城西路,构成城市的东西发展轴;以规划城南路构成城市的南北发展轴。
2.3.3 五片:规划以资福路、城西路、六一四路、古屏路、罗苏路及前山溪等,把本区划分为玉田、城东、城西、城南和莲桥五个片区。
玉田片区:东至古屏路,西靠资福路,南临城西路——六一四路,北以玉田路为界;
城南片区:东至前山溪,西靠罗苏路,北临城西路——六一四路,南以京台高速控制线为界;
城东片区:东临前山溪,西至古屏路,北靠西峰路,南以省道202线为界;
城西片区:东至资福路——城西路——罗苏路,西南到玉田路——官江店仔坪,南以京台高速控制线为界;
莲桥片区:西至前山溪,东以规划省道202线为界。
2.4 居住用地规划
2.4.1 根据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规划结构形式。结合古田县城区四个片区(街区)的规划结构,规划将古田县城区划分成若干个居住小区或组团。
2.4.2 玉田片区:规划面积362.50公顷,规划居住用地124.58公顷,规划居住人口约4.5万人;规划按罗华、新翠(含新秀、前坂、文兴和青云等)、十字街(含文河、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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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利等)、新丰和西山5个小区组织。
2.4.3 城南片区:规划面积260.87公顷,规划居住用地82.34公顷,规划居住人口约3.0万人;规划按松台、南山和吉兆3个小区组织。
2.4.4 城东片区:规划面积161.25公顷,规划居住用地59.17公顷,规划居住人口约2.0万人;规划按前山和翠屏2个小区组织。
2.4.5 城西片区:规划面积365.00公顷,规划居住用地59.93公顷,规划居住人口约2.5万人;规划按局下、官江和苏洋厝3个小区组织。
2.4.6 莲桥片区:规划面积139.11公顷,规划居住用地28.44公顷,规划居住人口约1.0万人;规划按莲桥和赖厝2个小区组织。
2.5 教育设施规划
2.5.1 中学:本区规划共设7所中学,其中新增1所(完中,城西中学),合并1所(新城中学并入古田一中),扩建4所(古田一中、古田六中、古田七中和松吉中学); 2.5.2 职业中专:本区规划共设2所职业中专,其中扩建职中1所(古田职业中专),新建古田第二职业中专; 2.5.3 小学:本区规划共设11所小学,其中新增1所(华兴小学),新建2所(因受用地发展条件,规划就近搬迁新建罗华中心小学和赖厝小学,原罗华中心小学用地调整为幼儿园用地),扩建7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局下小学、前山小学和湖滨中心小学),整合1所(受用地布局影响,规划整合吉兆和松台小学为松吉小5 / 22
学,重新选址)。
2.5.4 幼儿园:本区共设23所幼儿园,规划在现状改扩建15所幼儿园的基础上,新增8所标准规范幼儿园。
2.6 公共设施规划
2.6.1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行政办公用地的基本格局,路县级行政中心用地应结合旧城改造形成开敞式布局。县委与县行政办公用地应进行整体规划,形成全县行政管理中心,且安排市民休闲广场用地,沿路敞开。 规划新增市属行政办公用地应集中安排在城西路、城南路沿线。应结合旧城改造,逐步调整老城区路、建设路沿线行政中心办公用地以外其它行政办公用地。
2.6.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县城现状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集中在路、建设路沿线中心十字街布置,规划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主要在现状基础上提升、完善,主要沿城市道路成街成坊布置或形成公建综合楼,同时向城西路、城东路及罗苏路主次干道扩展。完善古田食用菌综合批发市场和研发中心,规划拟在城西停车场边安排综合批发市场用地。
县城内农贸市场应结合旧城改造和居住小区建设逐步实现农改超,市场建设应以居住区或居住小区为规模,以超市为模式,在居住区规划中按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予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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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拟在松台口、城西路、罗苏路及城南路等综合用地安排旅馆业用地。
2.6.3 文化娱乐用地
完善现有图书馆、影剧院等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在城南路结合规划县体育场安排古田县文化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形成县级文化体育娱乐中心。考虑到城东片区缺乏文体活动场地,规划在古田七中南面安排文体活动用地,内设400米田径场,可作为体育公园为市民开放,同时亦为县七中体育活动场地。 2.6.4 体育用地
规划保留体育馆、训练馆、室内游泳池、室外游泳池等。
现状县体育场位于南山,交通不便,规划拟在城南路安排体育用地,内设400米标准体育场、灯光球场、游泳馆等,并与古田一享,形成古田县城南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原县体育馆边体委行政办公用地搬迁到城南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原址作为绿地。
2.6.5 医疗卫生用地
根据国家标准,县级以上城市床位数应达到千人4—5床的标准,规划应提升城区新城、松吉、湖滨等三所卫生院,按社区医院标准,作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考虑到县医院用地扩展较难,按合理服务半径布局,规划拟在城西路安排一所综合性医院,规模300床左右,占地3.02公顷。
2.6.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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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完善聋哑学校、吉兆食用菌研究所等用地,规划在城西布局教育科研用地,拟安排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与业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党校、特殊学校及科研设计用地等。
2.6.7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古田县城区现状60岁以上人口占城区总人口达12%,考虑到古田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规划在城西罗苏路、城东赖厝路等地安排养老、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2.7 工业、物流仓储及综合用地规划
2.7.1 现状城区的工业及仓储用地对城市生活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近期原则上给予保留,但对环境污染严重和已经倒闭破产的工业企业用地应进行适当调整。规划本着“退二进三”的原则,适时逐步调整本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远期,原则上只保留城东药业公司工业企业用地,把区内工业企业及仓储用地整合到工业集中区及物流园区,区内不保留零散工业仓储用地。
2.7.2 规划以莲桥粮食仓库为基础,完善周边物流仓储用地。
2.7.3 综合用地规划
为了适应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留有规划弹性,本规划考虑安排综合用地96.97公顷,主要作为商住或各类公建综合。
2.8 道路系统规划
2.8.1 路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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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城总体规划根据城市用地选择、功能布局及省道(202线、304线)在城区的过境走向,进行城区内外交通组织,规划按小城市的标准和发展需求确定道路红线宽度及路网密度,按照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级组织,形成环状方格网式的道路系统。
本次规划根据高速公路互通口位置的调整,在古田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理顺道路系统,调整城市出入口方向,把城南路(原总体规划滨河南路,红线24米)调整为城市主干道,红线36米;为加强城市东西向联系,本次规划取消原总体规划苏吉路,新增一条东西向次干道莲西路,红线24米,沟通城西、城南和莲桥三个片区;规划将省道202控制线往莲桥山边外移,使玉田路——金泰路——省道202线——西峰路——玉山路等形成环路。
保持城市总体规划环状方格网式的路网基本格局不变。
2.8.2 道路等级、红线宽度及断面形式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主干道30-42米(42米为城东路,主要考虑与现状相衔接),次干道24-28米,支路12-18米。
2.8.3 汽车站
规划保留古田县汽车站,并在城南路高速公路入口处预留汽车站用地,面积1.65公顷,作为今后福州、南平及闽南等方向客运车站。往宁德等闽东方向客流分流到城东车站,使城东车站与县汽车站合理分工与协作。
2.8.4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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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机动车停车场主要在城市出入口、主次干道及大型公共活动中心相配套等进行布置。本次规划共安排12处,主要分布在城东片区2处(古屏路和西峰路),玉田片区4处(保留屏东路、新增玉田路、建设路和松台口),城南片区3处(城南路、吉兆路和金泰路),城西片区2处(保留城西路、新增莲西路),莲桥片区1处(莲桥路),停车场面积10.53公顷左右。此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居住小区应按有关规定配置停车场。 2.8.5 货运站场
现状货运站场位于城西路中心城区,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划迁往莲桥(省道202线)或金泰路一带。
2.8.6 广场规划
规划考虑结合行政中心改造,安排路市民休闲广场;搬迁县体育馆西侧单位,作为市民休闲广场,以改造松台城市景观。
2.8.7 公交场站规划
根据城市的发展应适时增加公交线路,公交线路网密度应达到2-3km/km2。规划按每1000人左右一辆标准车,远期约需130辆标准车,规划在城南公园西南角金泰路边安排公交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3.59公顷。
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规划每处用地面积1000—1400平方米。本次规划分别在玉田路玉田公园西入口,古屏路停车场,城南汽车站,资福路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和城西官江等地安排5处,其它还应在湖滨等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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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规划指标
规划远期道路广场用地185.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5.44%,人均14.24m2/人。规划城市道路长度为79.47km,道路网密度6.17km/km2。
2.9 绿地景观规划
2.9.1 规划布局
完善前山溪和护城河沿河绿带,规划将形成“二带、九园”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绿地系统。
二带:前山溪和护城河沿河绿带,作为古田县城的两条带状绿地,应结合滨河防洪堤及步行道进行建设。规划沿河绿带、罗华公园、塔山公园及城南公园等将形成沿河“串珠状”绿带系统。
九园:综合性公园3个,分别为玉田公园、城西公园和城南公园;居住区公园3个,分别为城东公园、南山公园和局下公园;小区游园2个,分别为新翠公园和罗华公园;塔山历史名园。
2.9.2 规划指标
规划远期城市绿地240.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0.04%,人均18.48m2/人,其中公共绿地200.62公顷,人均15.43m2/人。
近期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5%,远期达40%。本区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新区11 / 22
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
2.9.3 城市景观线
古田县城区的以下主要景观线应重点进行景观设计:
①玉田公园——城西公园——印石山森林公园——玉田公园景观视廊;
②城西路——罗华口——路——新丰口——六一四路——城东路景观轴线;
③城西路——六一四路——城东路——翠屏湖景观轴线;
④新秀路——建设路——松台口——莲桥景观轴线;
⑤新丰口——城南路——京台高速公路古田互通口景观轴线;
⑥前山溪——护城河两岸滨水景观线。
2.9.4 重要景观节点和标志性建筑
古田县城区重要景观节点与标志性建筑物有:行政中心及市民广场、城南文体活动中心、十字街、松台口、罗华口(城西路与路罗华交叉口)、局下口(城西路、玉田路及金泰路交叉口)、新丰口(路、六一四路及城南路交叉口)、城东口(古屏路与城东路交叉口)、食用菌综合批发市场口、翠屏湖综合服务区、汽车站及城市出入口标志等。
2.10 防灾减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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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 防洪规划
防洪标准:前山溪采用50年一遇,护城河采用50年一遇。
山洪防治标准: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
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涝水不漫溢。 2.10.2 消防规划
保留城东消防站,规划新增城西消防站,作为古田县一级普通型消防站,留有特勤消防站的余地,规划占地1公顷。
规划要求本区给水管网系统应满足消防用水的水压、水量和管径的要求,同时按120米的服务半径布置消防栓。
规划要求本区道路系统应根据功能并结合消防需要,保持必要的宽度,同时应满足有关消防规范要求。
在本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及建筑单体设计时应满足有关消防规范要求。
2.10.3 人防工程规划
人防规划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提高城市抗险救灾能力。根据战时留城人口约占城区总人口的30-40%,按1.5m2/人的人防工程面积标准,古田县城区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为近期4.7万m2,远期6.8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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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住区规划中,成片居住区内应按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防空工程,或按地面建筑总投资的6%左右进行安排。居住区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应尽量配套齐全。
2.10.4 抗震减灾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福建省区划情况,古田属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区,其抗震防灾规划应不低于丙类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应不低于三类规划工作区。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设防。
2.10.5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规划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地质环境,避让不良地质影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建立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建立起规范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应合理安排各项用地,尽可能避开软弱地基和滑坡体,避免发生地质灾害,对易发生工程地质灾害的地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处理。
2.11 环保、环卫规划
2.11.1 环境总目标
规划古田县城的环境总目标为:将古田县城区建设成为空气清新、环境优雅、水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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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安静舒适、适宜生活居住的生态型小城市。
2.11.2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要求,规划古田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执行Ⅱ级标准;翠屏湖风景名胜区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为一类区,执行Ⅰ级标准。
2.11.3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规划古田县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四类。 2.11.4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
县城水环境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Ⅲ类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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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环卫设施规划
根据古田城区用地布局特点,规划本区共设6处小型垃圾转运站,分别位于CX-39、CX-80、YT-18、CN-57、CD-31及LQ-25地块内,每处用地面积100—150平方米,与周边建筑间距不小于5米。
2.12 竖向工程规划
2.12.1 规划区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位设计,新建桥梁按百年一遇的洪水位设计。
2.12.2 根据《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主干道最大纵坡控制在5%以下,最小坡长170米;次干道最大纵坡控制在6%以下,最小坡长110米;支路最大纵坡控制在8%以下,最小坡长60米;最小纵坡在0.2%以上。规划本区主次干道大部分纵坡控制在2.5%以下;支路大部分纵坡控制在6%以下,原则上不超过8%。
2.12.3 规划场地高程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区内场地经规划平整后坡度控制在2.5%以下,规划场地坡度不小于0.2%。
2.12.4 根据规划区自然地形、使用功能和现状情况,规划大部分地块地面形式为平坡式,少量靠近山边地块地面形式为平坡、台地相结合的形式,局部山地采用台地式。
2.12.5 为了节省造价,挡墙形式建议多采用加筋土挡土墙。骨架护坡的填方坡比宜按1:1.5,挖方坡比宜按1:1进行建设。
2.13 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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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本区远期总用水量为6.40万m3/d,远景总用水量为6.60万m3/d。
2.13.2 本区近中期用水由古田水厂供给,远期由古田水厂和新建水厂联网供水。
2.13.3 区内管网由DN150—DN800管道组成环状管网,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2.13.4 排水: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旧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远期过渡到分流制。
2.13.5 规划区平均日污水排放量约为3.25万m3/d。
2.13.6 区内污水纳入古田县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13.7 区内雨水就近分散排放。
2.13.8 排水管渠需做好跌水消能措施。
2.14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2.14.1 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预测规划区电力负荷,规划区内电力计算负荷为144443~1603kW,综合负荷密度为120.49~138.81kW/hm2
2.14.2 古田县远期由220kV古田变、110kV城关变、110kV城南变共同提供负荷
2.14.3 规划区设置20个电力开闭所。每个开闭所带负荷按6000kW~9000kW规划,建筑面积150m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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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 由于经济原因,在规划初期新建线路下地敷设,现状线路仍架空,至远期全部电力线路均下地采用电力电缆沿电缆沟或电力排管敷设。
2.14.5 电力线路沿道路的东南侧人行道敷设,36米道路以上双侧敷设。覆土深度要求:道路上不小于0.7米,人行道及小区内不小于0.5米。
2.14.6 高压架空线保护走廊:220kV线路40米,110kV线路25米,35kV线路15米。 2.14.7 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电话指标法预测,规划区共需电话79271~92168部。市话普及率61部/百人~70.9部/百人。
2.14.8 规划区电信线路由规划扩容的古田电信母局(容量9.3万门)提供。
2.14.9 规划区内电信网采用光缆网。并每1500~2500户设接入网机房一处(光电节点),全区设置40处电信接入网机房。
2.14.10 规划区内设置通信综合管道,主干电信光缆及配线电缆均沿综合管道敷设在道路人行道或道路慢车道上。管道布置在道路东南侧。覆土深度要求:道路上不小于0.8米,小区内不小于0.5米。
2.14.11 规划区内设置5座邮政设施,除去现状的邮政总局和邮政支局外,再新设3各邮政所,分别位于YT-08、YT-15、CN-59地块,建筑面积为120~150m2。
2.14.12 规划区共需电视终端个数为73803~857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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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3 规划区广电信号均引自古田广电中心机房,广电终端250~500个终端设置一个广电设备机房。
2.14.14 广电线路下地敷设与电信线路同路由,一同埋设在通信综合管道内。
2.15 燃气工程规划
2.15.1规划区远期用气耗热总量6.53×105万Kcal/a。
2.15.2规划区远期管道气气源按天然气考虑,在天然气到来之前宜采用LPG作为过渡气源,用小规模瓶组站方式过渡供应管道燃气。
2.15.3规划区内埋地燃气管道采用PE管。管道布置在道路东南侧。
2.16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2.16.1 管线平面综合原则:电力缆沟布置在道路东、南侧的人行道下,污水管原则上布置在道路东、南侧的慢车道下,给水管及电信缆管分别布置在道路西、北侧的人行道下,雨水管布置在道路中间或西、北侧的慢车道下,42米道路采用双侧布管。
2.16.2 各管线离建筑物的水平间距由近到远依次为:
电力缆沟→电信缆管→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16.3 最小覆土深度要求:给水管、燃气管、电信缆管最小覆土深度0.7米,雨水管、污水管最小覆土深度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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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 当管线发生冲突时,按具体情况处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小管避让大管,临时管避让永久管,压力管避让重力自流管,可弯曲管避让不易弯曲管,未修建管避让已建成管。
3、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细则
3.1 地块划分原则
3.1.1 以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性质为依据进行细分,尽量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保证地块性质的单一。
3.1.2 尊重现有用地产权和使用权界线,保证地块产权和使用权界线相对稳定,特殊情况可结合用地功能性质调整进行重新划定。
3.1.3 规划地块至少一边与7米以上车行道的道路相连接。
3.1.4 严格遵守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业规划所确定的规划要求。
3.1.5 地块划分可根据开发方式和具体操作,在规划实施管理中进一步重组(大块细分或小块合并)但应与原地块的开发强度基本吻合,并与道路规划相结合。
3.1.6 在地块划分时应充分考虑乡镇企业的特点,使地块的大小适合乡镇企业的具体情况。
3.1.7 为便于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操作,在新区建设中对住宅用地地块划分相对较大些,以小区或组团规模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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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片区地块划分
3.2.1 为便于规划管理操作及衔接,本规划根据规划结构,把规划区分成玉田、城东、城西、城南和莲桥5个片区。
3.2.2 本次规划地块划分在5个片区基础上进行细分,地块编号以片区名称汉语拼音字母冠首,后加阿拉伯数字加以表示。地块编码体系为:
片区号:玉田(YT)、城东(CD)、城西(CX)、城南(CN)和莲桥(LQ);
地块号:YT-01、YT-02、YT-O3……;
CD-01、CD-02、CD-03……;
CX-01、CX-02、CX-03……;
CN-01、CN-02、CN-03……;
LQ-01、LQ-02、LQ-03……。
3.3 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
3.3.1 地块使用性质分类原则上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规定执行,但从我省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
①在居住用地R2中类下增设R2c小类,表示底层小区级公建、上层住宅的商住综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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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②在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后加续码C61、C62和C63分别代表幼托、小学和中学用地。
③在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大类下增设CS中类代表综合用地,代表各类公建综合用地,即办公等写字楼与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服务业等设施的综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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