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协议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保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五的法定工作日内,县城用户,乙方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2. 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 3. 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
4. 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及维修费,并保证配件持平或低于市场销售统一价格。
5. 乙方为甲方提供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要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参数指标相近部件。
6. 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除自然灾害外(如雷击、电压过高等),乙方为甲方免费更换与维修。
第二条 甲方协议
1. 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如产生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 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全部损失。
4. 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零配件时,甲方承担零配件费用及维修费。 第三条 结算金额及方式
1. 甲方按月为单位时间,维修费以附件清单金额进行结算,在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费用。 2. 由于维修配件数量及型号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甲方按单位时间的实际产生维修配件金额为依据,向乙方支付维修费。支付时间是在单位时间之后的一周内完成。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