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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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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充分激发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形成职工自觉遵章守规的良好局面,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矿长负责健全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单位的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各单位的副职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职能机构负责人要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工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各项法律、法规、措施的现场执行者,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五)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为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矿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同职工自身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实行奖优罚劣,激发广大职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各职能部室根据各自主管专业积极监督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通报、考核,督促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六、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及时对各工种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制进行

补充完善,以保证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级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有力有序的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特制定宝积山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一、安全生产办公会每月召开至少二次,特殊情况及时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

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或由矿长委托有关人员主持。三、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驻矿安监处领导、矿领导、副总工程师、机关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各队队长。

四、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主要任务。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规定及指示,传达靖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内容,并研究制定贯彻意见。

(二)落实上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对完成不好的单位,查清原因,对未完成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按100-200元,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总结当月安全生产组织情况,并对下月安全生产任务月末检修等工作进行安排。

(四)生产部室通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问题,按照“三定”定整改期限,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负责人,并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

(五)安全检查部通报矿反“三违”、查出问题的整改、考核及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六)生产部室总结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任务。

1、调度中心通报生产任务组织完成情况、干部下井情况,在生产组织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对下一步生产组织,协调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认真落实“安排生产时同时必须安排安全”。

2、技术部门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及安排隐患整改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及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七)人力资源部通报职工培训开展情况,考勤系统运行及考核情况。资产财务部通报安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保卫科通报对小煤窑监控情况及治安保卫工作,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源的监管情况。(八)各队队长汇报前一阶段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需要矿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安排。

五、每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之前,参加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充分的书面材料,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六、每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每月由安全检查部准备好靖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汇报材料。主管领导审查,并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七、每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纪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矿长审定签发,下发各相关单位。会议记录纪要纳入档案管理。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矿实际情况,为提高管理人员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各类保障制度健全的前提下,矿实现安全生产,轻伤控制在指标之内,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矿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场所,工作性质、工作强度、人员素质等综合因素考虑,与各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对安全指标进行分解考核。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

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针对各自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定考核制度,以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

四、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加强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

五、各单位要设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班组设立安全检查员,群监员、青年岗员组成安全目标管理网络。

六、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层层落实责任,事事落实到人,人人肩负安全重担。

七、为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职极性,矿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制。管理人员缴纳风险抵押金,奖金、工资与安全生产挂联,实行重奖重罚,保障安全生产。

八、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及轻伤超指标,管理干部不能“评先树模”。

九、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严格按整改要求、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及时落实,问题整改率必须达到90%以上。

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资金投入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制度:

一、矿组织相关技术业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情况综合评价,制定出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的计划应由各技术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行业标准或技术技术规范议定,包括内容有:

(1)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数额,完成时间、部门和人员。

(2)新增、改善,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4)安全奖励。

(5)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6)抢险救灾。

(7)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投入。

三、矿决策机构根据安全投入的项目及矿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制定出安全投入方案,交由矿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各职能部门实施,保障安全生产。

四、矿决策机构责成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程序制度提取安全投入资金,根据项目需求对资金统一管理。

五、职工代表每季度对安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总结一次,保障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六、对于矿井安全应急,增补资金,在安全投入资金中进行调整。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保障与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真正实现以“以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促效益”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为标准进行施工及检查。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在安全方面,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的原则,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超指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电器失爆等,取消达标资格。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按周检查验收与平时抽查,小班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进行细化量化考核。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由主管矿长牵头,安检部、调度室、生产

技术部、通灭部、机电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现场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现场评定等级。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问题,问题整改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月考核,月汇总兑现、当月不达标者,扣除工资总额10%。

七、主管生产专业部室及党群、经营部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按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结果进行考核,矿井达到规划标准,全额享受达标奖,否则按达标奖50%处罚。

八、每月30日前,主管专业部室必须将各专业考核材料报安检部,不报或者迟报者取消当月达标奖。

九、主管专业部室,严格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逐项逐条实实在在进行打分,杜绝弄虚作假,严格执行“硬性指标、钢性考核”原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对主管专业业务部室取消达标奖。

十、工程质量实行永久负责制。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保障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一、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资格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安全再培训。

二、矿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科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矿级安全教育由矿长负责,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安全基本知识,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有关事故案例等。科队级安全教育由科队负责人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

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新工人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特种作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六、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培训任务并制订出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矿决策机构落实教育培训费用。人力资源部下达培训任务,技术、安全部门协同搞好培训工作。

七、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矿安全教育工作,根据培训计划适时通知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负责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为主的安全培训;业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试考核;工作部负责一日一题安全教育工作,利用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及岗位适应性培训,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八、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按人力资源部安排及时派出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同时每周组织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一次安全学习会,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九、考核办法:

(1)矿派出人员参加相关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成绩不合格者,矿不承担本人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

(2)矿内部职工教育培训后由人力资源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

上岗作业,成绩不合格者进行再教育培训并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3)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未达到培训计划的90%,相关单位在接到人力资源部培训通知未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负责业务分工培训单位未完成各自培训任务者,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0-500元。

(4)人力资源部门及各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摸排不清,未进行适时培训者,罚单位负责人300-500元。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但用人单位未按所持证件对口派人上岗者,罚单位负责人200-300元。

(6)各单位未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者,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次。

(7)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工作部、安检部共同派人参加,实行月考核月兑现,生产单位考试成绩与工资挂联3%考核。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的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由主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灭部、安检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作业规程》,在系统分析及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各类隐患进行识别、评估。

二、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瓦检员对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进行巡回检查和定点检查,各异常点、重点监控点装设瓦斯监控、束管监测、工业电视等装置进行不间断监控。

(二)顶板、水害、放炮、机电运输等由专业部室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

(三)安检员对重点监控点定点监控、其他点巡回检查。检查人员按每班三汇报制度,将信息及时反馈到调度室,调度室协调生产单位及时整改。

(四)矿每周进行一次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主管专业副矿长、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灭部、安检部有关人员组成,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对于查出问题,分门别类,A级由矿负责整改,B级由各部室负责整改,C级由连队负责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单,属于A级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交矿长办公会议。

(五)技术部门根据专业分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标准,由施工单位现场整改。治理标准必须由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六)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灭部、安检部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提交矿长办公会进行决策治理。

(七)矿长、主管副矿长负责督促技术部门、施工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灭部对隐患治理负责技术指导。

安检部、调度室对隐患治理负责监控、监督治理。

(七)各业务部室、安检部要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对查出隐患及时下发通知单,落实整改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跟踪检查落实,对于不按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整改者,罚款100-200元/条,造成事故的要承担责任。整改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安检部、调度室备查,否则罚款100元/次。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护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矿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成立安检部,由全面负责、副协助全面搞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矿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性、责任性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

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三、矿领导组织矿各级职能部门的领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巡回检查,督促现场整改或定期整改。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四、安检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各职能部门分管专业的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各专业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进行检查评定等级,书面通报各单位并存档。对检查问题由安检部门监督限期整改。

五、职能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系统安全情况,发现事故隐患通报使用管理单位现场处理。

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各专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巡回检查,监督现场整改或书面通报相关单位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重复出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重点施工点、采煤工作面由安监员现场认真检查工作面工程质量动态变化和监督各工序的规程、措施、制度落实情况,监督现场整改隐患,执行每班三汇报制度,将信息及时反馈到调度指挥中心,以便协调整改,并填写班评估记录,送安检部,由安检随时协调施工单位整改隐患,并将有关安全问题在生产协调会上通报,协调解决,根据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处罚。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矿安全技术管理,更好地有针对性地为搞好生产服务,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矿有关生产的采、掘、开拓、机电工程及基建工程的方案设计图纸、作业规程、施工方案、重点疑难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均应经安全技术审批,方可施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实行会审制,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实行会签制度。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通知单应由职能部室或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 然后由生产部室相关业务主管、调度主任、副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矿总工程师,逐层审

批方可有效。要求审批人员严格把关,认真审批,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通知单送发施工单位、供应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调度室一份,主管安全、主管专业副矿长、总工各一份。技术部门存档,并对发文建立发文档案,登记备查。

四、编写、审批的依据标准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等。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能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五、编写、审批、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并且对其设计和技术工作负有安全技术职责,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制止违章行为,有指导现场施工的义务。

六、各类施工设计图纸等必须于工程开工前30天审批结束;各类作业规程必须于开工前20天审批结束,前15天贯彻学习、考试考核结束;各类安全措施和施工通知单必须于施工前三日审批结束并贯彻学习。

七、各类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贯彻学习由本单位队长组织,技术员贯彻学习进行考试,作好记录,受贯彻人签字,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对于规程措施未贯彻到位而施工者,罚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八、生产部室或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工程(项目)、一规程、一措施”的要求,并由总工程师监督执行,无规程、无措施严禁施工。

对无规程、无措施指挥人员施工的责任者罚款300-5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承担事故责任。

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器材管理工作,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发挥设备利用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在主管矿长领导下,成立设备、器材管理小组,按照国家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设备、器材管理方针、法规对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设

备、器材管理小组设在供应部,要求必须对设备、器材的定货、发放使用造册登记,技术档案集中统一保管备查。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针对所管辖的设备器材,必须制定出各自的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三、设备器材和管理制度必须按照行业技术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备器材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写,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器材前期管理工作,即按照生产系统和设备使用年限,做好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2)设备、器材操作规程,使用管理注意事项。(3)设备器材维修保养工作。

(4)设备器材使用过程中检查、校验工作。(5)设备器材的检修、验收工作。(6)设备的报废更新。

四、设备器材使用前,使用中必须由各设备、器材主管技术部门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五、必须由国家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调校设备器材,必须由各设备的主管部门制定计划,财务部门划拨资金,按其调校周期由相应资质的国家认证机构进行调校、检测、检验工作。

六、设备器材的管理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维护保养的原则,由设备器材主管部门制定使用、考核、保养工作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

七、设备、器材管理部门应统一规划,合理利用折旧资金和大修资金,使设备完好率、在用率、待修率达到国家规定,既不积压资金,又不影响生产,合理利用设备器材,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针对于矿井生产环境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为了加强灾害预防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矿成立灾害预防计划编制小组,抽调专业安全技术人员,在矿长领导下,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专业分工制定出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灾害预防计划。

二、灾害预防计划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行业规定等标准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由矿长负责保证预防措施所需资金。

三、预防措施的实施必须在各业务主管职能部门、安全部、调度指挥中心监控下严格执行。

四、矿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危害管理的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制定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从生产场所的粉尘危害、工业毒物、物理因素危害等方面全方位进行监测预防管理。

五、矿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状况分析。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煤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

副组长:及其他矿领导

成 员:调度指挥中心、安检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灭部、供应部、生活公司、煤质管理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工作部、工会、监察审计部、保卫科、医院等单位的部室长。

领导小组组织矿生产、机电、通灭部、安检部、调度指挥中心及其

他相关部门编制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资源的准备,公众教育,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在突发事故时,事故单位或现场相关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事故现场大致情况,现场人员伤害情况

三、矿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及安全副矿长、主管矿长,同时向事故单位核实情况,并指挥事故现场抢险。

四、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马上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管理人员,事故单位人员,组织、救灾抢险,并针对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领导小组制定应急救援措施,组长直接指挥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发生事故的通知后,半小时必须赶到现场。

五、事故抢险救灾采取的措施原则上能保证抢险人员安全,若无法组织救灾,则应立即通知抢险人员撤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

六、当事态超出企业应急能力时,由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部门汇报事故情况,以便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救援响应。

七、控制事态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相关单位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工作。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矿井安全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列成绩之一的,由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奖励。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令,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以及作业规

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三)在抢救事故过程中有功的人员。

(四)安全技术工作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工作上作出显著成绩,并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给予表彰、奖励。

三、矿任何人员违反矿有关规定,严格按“三违”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四、矿有关单位违反安全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的。2、放松对安全工作管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其他人的。

煤矿入井检查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为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煤矿井下意外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以下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入井人员必须挂上岗牌,入井刷卡考勤,升井销卡。

二、入井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接受检身员检查,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佩戴检身员标志,按第一条要求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三、入井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并由本单位值班领导点名,确定入井人数和作业地点人员名单,由跟班队长如实汇报调度指挥中心,跟班队长、班组长在入井检查记录本做好记录。

四、跟班队长要对本班工作地点人数和人员进行清点,升井后汇报调度中心。若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及时查明原因,并汇报有关职能部门。

五、矿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在矿调度室签名,下井时在入井检查记录本上签名登记。

六、升井人员严禁携带火工品及不允许携带的其它物品,火工品管理人员、放炮员要在井口火工品检查记录本签名登记。

七、自救器、矿灯发放室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发放自救器、矿灯数量,调度员对各单位填写入井人员进行统计,与考勤系统及汇报数据核对,发现人数不符及时查找原因,并汇报有关领导。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保证各工种操作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安排完善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种范围,依照有关规定、标准、收集整理操作规程。

二、编制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

(1)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

(2)操作规程应包括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后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3)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

(4)明确违犯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5)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三、组织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进行校核,确认内容齐全,打印装订成册,方可进行实施。

四、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操作规程,使每个职工对自己岗位操作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标准全面掌握。

五、跟班队长和安监员现场监督职工按规程进行操作。六、职能部门要严格要求职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煤矿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器才使用管理,预防爆破器材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事故,制定如下制度:

一、由供应部在地方门办理齐全爆破器材购买手续。二、所购爆破器材由厂家送货上门。

三、爆破器材必须直接运到材料井口,随即放入井下炸药库存放。不准在井口房或其他地点临时存放。井下炸药库由供应部负责管理,对火工品管理员及爆破器材建立健全保管、发放、登记等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四、爆破器材放入井下时,必须使用带盖的专用车辆将炸药雷管分类下放。装卸人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穿棉布工作服操作。要求必须轻卸、轻装,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撞击。运输车辆速度不能超过2m/s。

五、井下炸药库存放雷管炸药必须分类放在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不同硐室或壁槽内,做好防水、防潮、防静电工作。

六、井下炸药库存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清点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爆破工持证与跟班队长共同领取爆破器材,火工品管理员按有关制度登记发放。

七、领用爆破器材,必须使用专用木箱上锁保管。

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爆破的要求操作。

九、必须加强井下电器失爆和杂散电流管理工作,防止引爆火工品。

十、现场跟班安检员监督爆破器材现场使用情况,并在出库单签字认可。

十一、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台帐,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当班工程量严格把关申请使用爆破器材使用数量,开具票据。当班未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工、跟班队长及时退回炸药库保管,严禁埋藏在井下或自行保管。发现违章存放爆破器材,严格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十二、保卫科、安检部对供应部、生产单位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定期检查爆破器材保管、发放、登记、使用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煤矿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及时汇报到矿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按规定程序及时汇报给有关单位、人员和上级有关部门,安检部门要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三、重伤及以下和非伤亡事故报告在追查完事故两天内报送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死亡事故报告按上级要求执行。

四、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组织追查,重伤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由矿组

织追查,轻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由安检部门组织追查,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由主管业务部室组织追查。事故追查参加人员有主管领导、主管业务部室、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安检部、调度室、矿工会、人力资源部、工作部、监察审计部、保卫科等部室的部室长。

五、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调查事故现场,掌握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搜集物证、人证材料;

(二)分析事故原因;

(三)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四)吸取事故教训和采取的防范措施;(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凡矿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由安检部门分类统计,每月必须上报事故统计报表,各类事故调查报告必须按要求存档,不得遗失。

安全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宝积山煤矿安全工作的群众监督,支持广大群众举报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矿或靖煤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可直接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 受理举报的部门要联合纪检、工会、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督促单位领导对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违法、违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举报人按照《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给

予奖励。

第四条 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职工群众公开举报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领取奖金办法。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实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六条 被举报的部门、领导确有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对举报人借故难、打击报复。否则,由受理举报的部门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受理举报的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第安全举报机构设在安全检查部。举报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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