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与忻州师范学院
扶贫顶岗支教协议书
甲方:五台县
乙方:忻州师范学院
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调整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晋教人[2006]24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五台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问题,提高薄弱地区农村教育水平,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广大农民满意的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为发挥乙方作为地方唯一普通本科高校的人才和师资优势,使乙方学生通过扶贫顶岗支教工作了解省情、区情,在实践中增强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为农村基础教育服务的思想,增进对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感情,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经充分酝酿、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扶贫顶岗支教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二OO七年自然年度的第一学期开始,至二O一二年自然年度的第二学期结束(共六年),乙方承担甲方基础薄弱的农村中小学和新农村建设试点区学校一百五十个教师岗位,乙方选派院本部本、专科高年级学生三百名每人一个学期到甲方受援学校轮流扶贫顶岗支教半年。
二、甲方受援学校和扶贫顶岗支教岗位由甲方根据其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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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所派扶贫顶岗支教学生除承担甲方受援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外,同时负有在甲方受援学校及其所在地协同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责。
四、乙方所派扶贫顶岗支教学生进驻和撤离甲方受援学校时间,与甲方受援学校开学和放假时间同步。
五、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在到甲方受援学校正式上岗前须修完教育学、心理学、教法课等相关课程,并在校内试讲合格。
六、乙方派出的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在甲方受援学校工作实行双重管理,以甲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完全服从甲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学校的管理。同时,乙方选派若干名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优秀教师,对派出的扶贫支教学生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七、甲方教育行政部门与乙方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领导组对派出的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制订具体管理、考核、激励办法,以甲方教育部门制定为主。此项工作由甲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甲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学校要对乙方所派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加强管理,严格要求,使之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八、乙方所派带队指导教师和扶贫顶岗支教学生要按时参加甲方受援学校党团组织活动。
九、甲方受援学校负责为乙方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在岗期间免费提供住宿,并按有关规定保证其就餐。
十、按现行物价标准,乙方派出的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在甲方受援学校担负教学等工作任务的相关费用及解决办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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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补贴: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每年按十个月计,甲方财政负担每个岗位每年九佰元,乙方负担每个岗位每年六佰元,甲方受援学校和当地乡镇及村委会在条件允许范围内也应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2、交通费、带队补助费:每年按十个月计,每个岗位每年三百元,由乙方负担。
3、以上两项费用约每年三十万元,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十五万元。如遇物价等大的波动,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生活补贴和交通费标准。
4、医疗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解决。
5、甲乙双方均从二OO七年起的六年内每年将上述扶贫顶岗支教费支出列入各自的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甲方教育行政部门与乙方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领导组要按照《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晋教人[2006]24号)和本协议的规定,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扶贫顶岗支教,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和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本协议期满时,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全部交接工作。如甲乙双方继续共同开展扶贫顶岗支教工作,可另行续签协议。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国家、省变化,按国家和省有关执行。
十四、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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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五台县 乙方(盖章):忻州师范学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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