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临时占地单位): 乙方(被占地农户): 丙方(占地所在村):
因北富高速公路建设甲方需占用乙方土地,用于拌合站和料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定如下补偿协议: 一、占地位置:
二、用地面积和地类:该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地类为 。 三、用地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补偿费用:按区片地价每年10%计算,每平方米两年补偿费为5.68元,补偿费用合计 元,大写 元。 五、甲方在占地之前,先将30公分表层黑土集中在丙方指定区域地点存放,满足复垦需要,此过程由丙方监督实施。
六、两年后如甲方继续占用土地,则由甲方继续按区片地价每年10%额度给予乙方补偿。
七、甲方征用结束后在县、乡、村及国土部门四方监督下,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复垦要求后重新交还乙方使用。甲方占用结束后如达不到复垦待耕要求,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复垦抵押金进行复垦。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留一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