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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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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AQ3.4.1.10

(1)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

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 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

递物件禁止抛掷。

(4)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暴雨等)影响施工安全时,禁

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 用于高空作业的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

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措施。梯与地面夹角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

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AQ3.4.1.11

(1) 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2) 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

程安装和架设。

(3)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火灾,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

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形状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头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

断开位置。

(6) 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7)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

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8)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9)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10)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

作。

(11)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

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12)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

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13)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

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4)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5)紧线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

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16)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km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

停止工作。

(17)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

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18)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a. 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b.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

各相分别验电。

c.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d.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

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e.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

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f.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19)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

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

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1)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

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2)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

所,应用防爆灯具。

(23)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AQ3.4.1.12

(1)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现场使用

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器材。

(2)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

操作。

(3) 焊钳与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

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 严禁在带压力的窗口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和设备应切断电源。 (5) 焊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窗口或管道,应清除干净,将所有的孔

口打开。

(6) 在密闭金属窗口内施焊时,容器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

禁向窗口内输入氧气。

(7)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8) 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子接触,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

有地线接头,应连接牢固。

(9) 更换场地移动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用手持焊线爬梯登高。 (10)消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濺伤人。

(11)多台焊机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零接地,并有隔光板。 (12)钍钨机要旋转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机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将粉尘

及时排除。

(13)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 (14)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

(1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查许可后,方

可施焊。

(17)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

离开。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AQ3.4.1.13

(1) 施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

可行进。

(3)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只能使用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4) 氧气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压力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旋转在电线的正下方,乙炔瓶或液

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气瓶存放和使用间距必须大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 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防护帽,并旋紧防护帽,避免碰撞和剧烈

震动;并防止曝晒。

(7) 点火时,焊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

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8)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爬梯、登高。

(9)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如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

并有专人监护。

(10)严禁在带压的窗口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11)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

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2)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13)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防护罩。 (14)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超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AQ3.4.1.20

(1) 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

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郑扬器、载

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3) 钢丝绳在郑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

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5) 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超吊:

a. 超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b. 超负荷不吊; c. 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d. 吊物上有人不吊; e.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f. 斜拉工件不吊; g. 斜拉工件不吊; h.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i. 小配件或短料装盛过满不吊;

j. 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6) 超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

安全距离。 (7) 超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

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8)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

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0)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

并关门上锁。

超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AQ3.4.1.22

(1) 超重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

禁无证操作。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

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3) 80t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4)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5)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

禁使用。

(6)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

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7)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

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8) 地锚(桩)应接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备,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

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9)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10)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

等措施。

(11)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2)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

地方。

(13)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14)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缷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

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15)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

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16)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

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17)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

(18)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

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19)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

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20)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缷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21)超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

起伸臂配合起钩。

(22)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

在柱子上。

(23)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

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24)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

紧。

(25)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

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26)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

用吊钩。

(27)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

防止倾倒。

(28)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29)用项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项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

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30)用滚动法装缷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

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31)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

50cm。真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2)旋转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

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0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33)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

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34)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a. 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

速卷场机。

b. 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

同一直线上。

c. 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d. 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时,应用卷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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