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记录(六)GB50281-2006GD3090305-6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相关的施工部位 (层、区、段、房、室) 总承包施工单位 专业承包安装单位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含企 业的工艺规程、工法等) 相关施工图名称及其图号《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检查内容所属所属子分分项部名名称称质量规定(规范条款)安装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评定)记录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检 查 项 目系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统施工 泡沫混合液管道安装除符合上述 5.5.1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立管与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 坏其编织网;并应在软管与地上水 平管连接处设置支架或管墩 2.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储 罐基础或地面的距离宜为0.3~0.5 m;清扫口可用闸阀或盲板封堵(当 用闸阀时,应竖直安装) 3.当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喷射口设置 在浮顶上,且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 的耐压软管从储罐内通过时,软管 安装后的运动轨迹不得与浮顶的支 撑结构相碰;且与罐底伴热管的距 离应大于0.5m 4.外浮顶储罐梯子平台上设置的带 闷盖管牙接口,应靠**台栏杆安 装,并宜高出平台1.0m,其接口应朝 向储罐;引至防火堤外设置的相应 管牙接口,应面向道路或朝下 5.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 管上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宜靠近防火 堤外侧,并应竖直安装 6.泡沫产生装置入口处的管道应用 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出口管道在 储罐的开口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 及产品要求 7.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流量 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泡沫混合液管道口试验检测口的 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第5.5.2条 专业工长(施工员)签名专业承包安装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名):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施工班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记录》(一)~(十六)配套使用。位检查验收(评定)记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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