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的实施
基⾦管理公司在确定了投资决策后,就要进⼊决策的实施阶段。具体来讲,就是由基⾦经理根据投资决策中规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和持仓⽐例等,在市场上选择合适的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来构建投资组合。在具体的基⾦投资运作中,通常是由基⾦投资部门的基⾦经理向交易室的基⾦交易员发出交易指令。这种交易指令具体包括买⼈(卖出)何种有价证券,买⼈(卖出)的时间和数量,买⼈(卖出)的价格控制等。
在实际操作中,交易员的地位和作⽤也是相当重要。基⾦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后要由交易员负责完成,他从基⾦经理那⾥接受交易指令,然后寻找合适的机会,以尽可能低的价位买⼈需要买⼈的股票或债券,以尽可能⾼的价位卖出应当卖出的股票或债券
(⼆)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提⾼基⾦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基⾦投资者的利益,国内外的基⾦管理公司和基⾦组织都建⽴了⼀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基⾦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1.基⾦管理公司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通常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督察员及其有关⼈员组成,负责制定风险管理,评估、监控基⾦投资组合的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在市场发⽣重⼤变化的情况下,研究制定风险控制办法。
2.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契约规定的投资⽐例进⾏投资,不得从事规定禁⽌基⾦投资的业务;坚持独⽴性原则,基⾦管理公司管理的基⾦资产与基⾦管理公司的⾃有资产应相互独⽴,分帐管理,公司会计和基⾦会计严格分开;实⾏集中交易制度,每笔交易都必须有书⾯记录并加盖时间章;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运作等等。
3.内部监察稽核控制。监察稽核的⽬的是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投资运作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情况,揭⽰公司内部管理及投资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维护基⾦投资⼈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