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 二、受理范围:在本区域内按照规定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公共场所
三、办理流程:现场验收---申请人领取申请书---窗口受理---卫生监督---领导签批---出证
四、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拉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0、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7、其他资料 五、收费标准:零收费
注:所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复印件应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申请材料用活页夹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中文使用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3)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