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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新材:关于公司首次发行股份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2011-04-08

来源:叨叨游戏网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12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发行股份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超募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7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124,465.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2,875,534.55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31,9,534.5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10)08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公司前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200万元收购浙江象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100%股权。

截止目前,公司已经按照收购蓝思科技100%股权相关协议使用超募资金 5,300万元支付相关款项,尚有900万元款项待支付。

因此,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实际余额为478,9,534.55元,需要安排使用计划之超募资金余额为469,9,534.55元。

三、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必要性

本次公司拟订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1 2 3 项目名称 硬化膜等涂布产品项目 导光板制品项目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项目实施单位 蓝思科技 蓝思科技 公司本部 项目投资金额 3,000 3,500 10,000 16,500 项目使用超募资金金额 3,000 3,500 10,000 16,500

㈠蓝思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硬化膜等涂布产品项目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蓝思科技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硬化膜等涂布产品项目(以下简称:硬化膜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2,190万元、预备费109.50万元、流动资金人民币 700.50万元。

硬化膜为在PET或PC等膜上进行表面硬化处理,对油墨有良好的附着力,也具有很好的印刷效果。其次,该材料抗刮伤性好,表面硬度可以达到4H以上或更高。根据应用方面及客户需求的不同,该材料广泛用于手机屏、触摸显示屏、液晶显示屏、仪表面板,控制面板、薄膜开关面板,LCD铭板,LED、DVD荧屏保护,平板显示器的表面保护,家用电器外壳加工用模内铸样等。

依据相关公开市场信息,未来硬化膜市场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预测数据,2011年全球硬化膜产量为2.08亿平方米、产值为26.4亿美元;2015年全球硬化膜产量为5.22亿平方米、产值为41.90亿美元。

公司借助于现有市场渠道开展硬化膜业务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品种,增加新的盈利点。

根据规划,蓝思科技硬化膜项目实施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苏胜路南、星龙街东蓝思科技厂区内。该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达产后,预计产量为300万平方米,预计可实现销售每年11,000万元。

蓝思科技硬化膜项目的实施尚需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批准。

㈡蓝思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导光板制品项目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蓝思科技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导光板制品项目(以下简称:导光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3,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2,390万元、预备费119.50万元、流动资金人民币990.50万元。

目前,LED背光源已经成为TFT LCD产业一个重要的关键零组件,并且在未来几年将持续成长。根据研究机构DisplaySearch「LED背光源研究分析报告」,估计在2012年第四季大尺寸液晶面板采LED背光源面板出货量将超过冷阴极灯管(CCFL)背光源面板出货量,且渗透率将高达80%。

由于LED特有的超薄设计、低功耗并且能呈现高画质性能,需要使用导光板。因此,近年来市场对导光板的需求量不断扩大,从而带动市场对导光板的成型加工及印刷形成成品的需求也不断扩大。

公司借助于现有市场渠道及公司苏州吴江生产基地生产导光板的经验,进一步扩大导光板产能,将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增加新的盈利点。

根据规划,蓝思科技硬化膜项目实施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苏胜路南、星龙街东蓝思科技厂区内。该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达产后,预计产量为6,000,000(PCS);预计可实现每年销售12,762.20万元。

蓝思科技硬化膜项目的实施尚需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批准。

㈢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公司不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生产规模持续扩大。2010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为76,831.29万元,较2009年度增长了75.15%。公司并预期2011年度销售收入仍将进一步增长。不断扩大的生产规模导致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亦日益增大。

按照行业惯例,公司通常给予客户的90-120天账期。201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09年末有较大幅度的增幅。虽然公司2010年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高,但占用了公司较多的流动资金。同时,随着公司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也不断扩大,也加大了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为提高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导致的营运资金需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后,按当年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606万元,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在市场中的有利竞争地位。因此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且必要的。

四、其他超募资金安排

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其余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相关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版)等相关部门规章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要求,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次,公司亦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核及专项意见情况

㈠2011年4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发行股份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新项目开发及正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实施蓝思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硬化膜等涂布产品项目、蓝思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导光板制品项目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㈡2011年4月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发行股份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规定,履行了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制定的使用超募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目标及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有悖中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超募资金使用规定之情形。

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刘骏民先生、顾昌鑫先生及郭长兵先生就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目前经营 现状,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要,降低营运成本,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也符合公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故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首次发行股份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㈣公司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锦富新材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锦富新材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兴业证券同意锦富新材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七、附件

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㈡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董事意见》; ㈣《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份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㈤《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硬化膜等涂布产品及导光板制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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