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第四条 第六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建设部及北京市有关监理的法规文件;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文件;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本工程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监理合同。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本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管理施工合同,包括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合同;协调施工过程中与本工程有关的纠纷;进行索赔的审核;配合招标人对设计洽商变更的审核、竣工结算的审核;配合招标人实现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投资限额和工期时限;配合招标人进行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工作。
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 。 外部条件包括: 委托人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协调 。 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 。
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招标人在开工时向监理单位提供施工图、施工招标文件、中标文件、施工合同各一份 。
委托人应当在 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办公用房及设施: 。 生活用房: 。 通信设备: 。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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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
补偿金额: 无 。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保修期间责任:协助委托人分析原因、判定责任,并督促承包人整改 。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确定): (1) 监理报酬的结算方法
监理费结算价款以工程结算价格为计费额,在保持中标时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高程调整系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号)的规定重新计算得出。
详细计算如下:
A、 计费额=工程结算价格;
B、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结算基价:据计费额,按照发改价格
[2007]670号文件中附表二的规定,采用内插法确定; C、 施工监理服务结算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结算基价×中标
专业调整系数×中标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中标高程调整系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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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
a、 专业调整系数: 。 b、 工程复杂程度系数: 。 c、 高程调整系数: 。
D、 监理费结算价款﹦施工监理服务结算基准价。 (2) 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3) 报酬的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电汇至合同约定的帐号内。 (4) 报酬的支付时间及比例:本工程合同价格为 元。
合同生效后7日内按监理合同价格支付 %,其余随施工工程进度按月支付,监理费支付至本工程合同价格的 %时,不再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且监理人提交合格的全部监理资料后,监理的最终酬金(即监理费结算价款)按本条第(1)款监理报酬的结算方法进行调整,并拨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双方协商 。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双方协商 。
滞纳金标准为: 按同城银行利息支付 。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奖励办法: 双方另行协商 。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未仲裁的条款不受仲裁的影响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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