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各方磋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便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彩钢房安装
第二条:工程地点 陕西四建兰州邮区中心经济适用房项目部院内
承包各方: 施工方包工包料,单价: 元每平方米。本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单价综合包含了实现本工程量人工、材料(运费、周转、加工),小型机具,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花费。
第三条:付款方法(材料全部到场付 元,安装完毕后 元质保金,其余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如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
第四条:质量规范及保修 按国家有关条例、规范施工。因人为和自然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破坏,不在质保范围内。
第五条:主要内容 屋面、墙面板制作安装,连接槽、窗户、彩钢门的制作安装等。
第六条:具体要求 内径 米× 米每间,窗户
米,前墙板采纳 平板,其余采纳 平板。
第七条:甲方责任 负责乙方施工的水、电、路三通。 第:乙方责任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根据《彩钢房》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并负责全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各方本着友好的原则磋商解决:
本金额不包含税票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待各方签章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