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滦政办〔2012〕21号
承德市双滦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市双滦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聚集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区内相关企业:
现将《承德市双滦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区内相关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进行申请上报工作,区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审批、监督等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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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双滦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更好地落实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相关,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步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效益,建设服务体系,助推全区民营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双滦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项资金是区设立的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技术进步、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来源于每年的财政预算,具体操作程序按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并纳入双滦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滚动实施。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正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企业投资的项目是专项资金扶持的主要对象,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初审、专家评定。对已确定的扶持项目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二、专项资金是引导和扶持性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拨款补助的方式,使用期为1-3年。当年安排项目资金的结余可结转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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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滚动累计使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的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一周年以上;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3、企业每年用于技术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经营业绩良好;
4、申报的项目有利于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5、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技术含量较高,专项能力较强,无知识产权纠纷,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
二、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至两个项目,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金扶持。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产业集群、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法律维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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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产业集群技术支持项目; 4、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发展以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5、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 6、与国家扶持资金配套的项目; 7、其他需要扶持的重点项目。
四、每年的10-12月份,企业申报下一年的企业专项项目计划,下一年的3-4月份申报专项项目,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筛选和初审,并组织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复审评定,对复审评定项目确定是否支持。
第五章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申报书 ;
5、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
6、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及支付利息凭证; 7、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说明; 8、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六章 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每年年终应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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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资金的使用效绩进行评估,并汇总分析,形成年度报告上报区。
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对财政局和审计局的专项检查和审计,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将追回项目资金,并取消企业的申报资格;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2、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的; 3、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的; 4、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5、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一、自2012年起,区设立500万元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后每年递增。
二、本办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承德市双滦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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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承德市双滦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吉先 区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郭 涛 区副区长 成 员:闫忠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宝东 区财政局 潘慧娟 区审计局 沈维生 区监察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和地震局),主任由闫忠军同志兼任。
主题词:创新发展 专项资金 通知
承德市双滦区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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