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便道协议书范本最新
施工便道协议书范本 甲方(建设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施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拟定此《施工便道协议书》,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双方身份
甲方为建设单位,为实现其工程项目,在本协议项下提供便道使用权。
乙方为施工单位,为实施甲方指定的工程。 第二条 权利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需要的便道使用权,但需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便道进行所需管理。
乙方有权按照施工进度合理使用便道,需保证施工期间遵守科学施工、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 义务
甲方须提供安全牌示告示,并向出入口设置有序通行标志,并按照《保安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关于保障工程质量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乙方须按照施工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并提前通知甲方,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如需对路面进行切割、挖掘、覆盖等操作,需提前向甲方申请并获得许可。
第四条 履行方式
1. 甲方须在施工时间开始前提供便道使用权,并在施工期结尾恢复原状。
2. 乙方应在便道上施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书面批准。
3. 双方应当在工程施工期间建立联系机制,并保持及时沟通。
第五条 期限
本协议书期限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恢复原状之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15天内予以纠正。逾期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予以纠正。并可以进行赔偿和取消便道使用权的其他合法手段。
第七条 相关法律法规
本协议书的签约和履行,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各项条款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具备可执行性。
第九条 其他
1. 如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或人民提起诉讼。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