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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制度
一. 总则 X8 l\" b8 s! c
第一条 按照公司“高知、高执、高专”组织目标,和“更和谐、更专业、更先进、更节约环保” 的战略理念,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实现能者多得,多劳多得,特制定本制度。 H5 G* |1 G。) j4 q9 }% I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本方案所指薪酬,是指公司发给管理人员的年薪,即全年薪酬的总和。 二. 管理人员薪酬系列
第三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岗位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层、执行层、营销四类薪酬系列。
第四条:管理层薪酬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V- ?9 _) E. R ^8 k
第五条:职能层薪酬系列适用于生产部、安全部、质量部、技术部、企管部、财务部、装备部经理、副经理、部门管理等管理人员。
第六条:执行层薪酬系列适用于各工程处/项目部经理及项目部管理人员。
第七条:营销薪酬系列适用于营销人员(参照相关营销制度执行)。- J U' b& _) A1 三、 薪酬结构\" Y* B' ]5 ~& O% z( @* c工工
第:我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岗位薪酬、绩效薪酬、工龄薪酬、奖金罚款扣款五单元构成。 第九条: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即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薪酬。设置这一薪酬单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基础薪酬采取绝对额发放。考虑到管理人员日常开支的特殊性,按月以高于普通职工额度发放,所有管理人员一律均为1000元/月。(要求月平均出勤天数≥25天) 第十条:岗位薪酬
鉴于建设单位的管理的特性及项目施工的临时性与弹性,岗位薪酬由职务薪酬与技能薪酬组成。
职务薪酬的确定依据为公司任命文件。各职能部门经理、工程处经理职务薪酬统一为3万元/年,各职能部门副经理、项目经理、工程处管理部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职务薪酬统一为1万元/年。
技能薪酬的确定依据为公司内部针对专业岗位的考试、评议。技能薪酬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最高,三级最低(见附表GZ-01.02)。各职能部门经理、工程处经理一级技能薪酬统一为3万元/年,每降低一级降低1万。各职能部门副经理、项目经理、工程处管理部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技能薪酬统一为1.5万元/年,每降低一级降低5000元。 对一人多岗者其岗位薪酬按增加岗位技能薪酬的50%累加。 第十一条: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管理者在其任职岗位的工作绩效得到有效评估的基础上公司为其发放的薪酬。根据不同职务、岗位确定岗位绩效薪酬。确定的依据为公司各相关部门对管理人员进行的有效绩效考核(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绩效薪酬为非绝对额发放,相关部门按季度对管理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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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得分=绩效权重系数,按季度每年进行4次,取绩效平均权重系数。绩效工资基数×平均绩效权重系数=应发绩效工资。各职能部门经理、工程处经理绩效薪酬基数统一为5万元/年,各职能部门副经理、项目经理、工程处管理部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绩效薪酬基数统一为3万元/年。
第十二条:其余部门职员其岗位工资不含职务工资部分。技能薪酬分级(见附表GZ-03) 一级技能薪酬为1万元/年,每降低一级降低2000元。绩效薪酬基数为1万元/年。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薪酬项目除个人所得税外包括:罚款各种保险等。 第十四条:工龄薪酬
为保证公期稳定发展,对第二个合同期内的即在公司工作4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每年发放工龄薪酬1000元,每年递增200元。 第十五条:奖金罚款扣款
本制度奖金指按《项目目标管理制度》《项目目标管理合同》项目盈利额中管理人员提取的奖金及公司对有特殊贡献管理人员的通令嘉奖。《项目目标管理制度》中不涉及的人员不享受奖金,公司原全部涉及奖金制度自本制度实施之日废止。 罚款指按《项目目标管理合同》项目亏损额中管理人员承担的额度及各职能部门执行公司管理制度时对管理人员的罚款。公司及业主对项目的罚款列入《项目目标管理合同》与盈余额充减。对管理人员的个人罚款列入其个人帐户。 扣款指公司代为缴纳的各项款项,在薪酬结算时扣除。 四. 薪酬计算方法: \\# u0 R7 |\" B) w5 e 第十六条 薪酬计算公式:7 v- N( `+ L8 p$ f: } 应发薪酬=基本薪酬+岗位薪酬+绩效薪酬+工龄薪酬 实发薪酬=应发薪酬+奖金-罚款-扣款
第十七条:实发薪酬的确定:财务部根据本制度编制《实发薪酬一览表》确定其实发薪酬额度,总经理审批后发放。5由67908O* [ G8 O0 @ 附则:
第一条 大中专毕业实习生薪酬标准
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试用期薪酬实行月薪酬制。月薪酬标准不低于1200元。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薪酬实行月薪酬制。月薪酬标准不低于800元。 第二条 本制度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制度自 2009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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