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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隧道爆破监理控制要点

来源:叨叨游戏网


二、编制依据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9—1999(2003版)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TZ 204-2008 三、爆破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1、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监理的准备工作

 掌握《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中有关爆破的规定。掌握《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 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发布)。  掌握《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4-2008中有关爆破规定。  执行监理工作各种制度,使监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 了解监理项目的地质钻勘资料,分析地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1.2施工准备工作的监理

 检查承包商是否备齐有关爆破安全规程和上述所列规范、规划、规定,督促承包商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报市主管部门批准。  审查分包商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分包商必须配备合格的工作服。

 审核承包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爆破设计方案。方案应根据地质情况、围岩种类、机械类型、运输装载能力、进度要求、对炮眼布置、深

度、装药量、爆破顺序、爆破参数、爆破方式、安全防护、质量要求、人员组织等要有详尽的计算与说明。

 检查承包商报检使用的爆破器材种类及性能,爆破器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查合格证等有关资料。

 检查施工场地准备情况,地面障碍物,地下管线等设施拆迁及清除是否完成。

 检查承包商的安全防护措施与质量保证体系,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备件、劳保用品配备是否齐全,核查承包商是否按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建立了爆破器材的领取、搬运、外观检查、现场保管与退库规定。爆破器材的运输、现场管理与使用的准备工作,是否按市规定办理。

 严格审核承包商下列各项:爆破工必须经过爆破技术专业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并经当地门考试合格。凡参与爆破器材管理的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器材的性能与安全规则。

 检查承包商进场的机械、设备、料具等是否齐全、合格与良好;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操作技术达到标准;各项安全操作守则完善。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再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

 督促承包商对各项准备工作逐项检查落实,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并请监理工程师复查。

 检查承包商是否配备了爆破作业中防尘、防噪音、防有害气体等的检测设备及人员,各项数据均不得超过规范要求,爆破作业初始要勤检测,一般应爆破后即进行检测,待爆破工作规范后步入正常爆破工作时,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与规范值在洞口公布,监理工程师对检

测数字应严格审查或参与检测。

地下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允许浓度:

最大允许浓度 名 称 符 号 按体积% 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 (换算成NO2) 二氧化硫 硫化氢 氨 NO NO2 SO2 H2S NH3 0.00240 0.00025 0.00050 0.00066 0.00400 按重量mg/m3 30 5 15 10 30 地铁洞内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氧气含量按体积比应不小于20%;

②粉尘最高容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不应超过2mg;

③气温不应超过28℃; ④噪声不应大于90dB;

⑤有害气体最高容许浓度:)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 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氮氧化物(换算成NO2)为5mg/m3以下;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2、爆破施工中的监理

爆破施工中必须遵循“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原则。

2.1爆破器材

2.1.1监理必须认真检查进入工地使用的爆破器材是否经报检批准的产品。监理

必须认真检查以下事项:

 地铁工程施工中禁止使用火雷管、导火索(导火线)火花起爆,也不得使用电雷管起爆。

 地铁洞内爆破施工宜使用非电导爆系统。

 连网必须使用同一牌号品种的器材,不同牌号品种禁止连网接线混用。  爆破器材在运输、装卸、存放、加工使用中,应防止火种、高温、曝晒、雨淋与碰撞。爆破器材在运输、装卸、存放、加工使用等必须按大连市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违规操作。起爆器材加工厂和起爆方法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办理。

2.1.2检查施工现场在隐蔽安全的地点是否设立爆破器材加工房,运入工地的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加工房内,加工房内只可存放当班的用量,加工房必须有专人看守。

2.1.3检查爆破器材的加工是否在加工房内进行,工作面禁止爆破器材加工与存放。

2.1.4检查起爆药卷加工,用于开凿井筒用的起爆药包,是否离井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加工。洞室爆破用的起爆药包,应距工作面50m以外的特定地点加工。应用竹签木签在药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线将雷管固紧。

2.1.5检查爆破器材的领取记录,爆破器材只准领取当班使用量,禁止积存。

2.1.6爆破器材只在需要装药时才可进入工作面,工作面上禁止存放爆破器材。

2.1.7禁止用铁器加工爆破器材。

2.2对钻孔作业的监理

2.2.1钻孔前检查承包商是否将作业面清出实底。

2.2.2检查炮眼布置是否按审批的方案布眼,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钻。钻孔作业必须做到:

 钻孔必须湿式凿岩或用带扑尘器的凿岩机;

 凿岩机具与风水管路必须连接牢固,试水试风无误后才可开始钻孔,其水压≮0.3MP,风压≮0.5MP;

 钻孔中应掌握好不同孔眼的钻深和斜度,孔深应控制在1~1.5m;  禁止在残眼中钻孔。 2.2.3质量要求与允许偏差:

 掏槽眼眼口间距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  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得大于10㎝;

 周边眼:间距允许误差为5㎝,外斜率不大于孔深3~5%,眼底不得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

 周边眼至内圈炮眼的排距误差不得大于5㎝;  除掏槽眼外,所有炮眼眼底需在同一垂直面上;  钻孔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2.3对爆破作业的监理

2.3.1监督承包商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警戒区域应设岗哨和标志,并将爆破信号、警戒区域、爆破时间等有关事项事先公告予附近单位与居民。如需中断交通,必须经当地交管部门的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2.3.2监督承包商必须建立统一爆破作业指挥系统,明确人员的分工与职责,持

证挂牌上岗。

 参预爆破作业的指挥与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尤其是爆破安全规程;

 参与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必须持上岗证;

 警戒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手持红旗,配备哨音、喇叭或话筒,执行警戒;

2.3.3指挥组下设立各专项检查组,对爆破各工序进行认真检查记录。  检查炮眼内泥浆、石粉是否吹洗干净,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药;  装药前检查,所有非爆破人员是否撤离工作面;

 检查参与爆破器材保管、搬运及爆破操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衣物;  检查进入爆破工作面的人员不得带有火种,不得带有手机、BP机,不得穿钉鞋与携带铁件物品;

 严格控制装药量,须按设计数量装药;  装药只可使用木质竹质炮棍;

 起爆药卷装入炮眼后,禁止用力填塞或捣固;

 隧道爆破,相向开挖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双方工作面的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间距小于20m的两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 炮孔必须用炮泥堵口。炮眼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采用予裂爆破时,应从药包顶端起堵,至眼口全部堵严;爆破作业应分片分面用非电毫秒雷管一次爆破;

 装起爆药卷与连接爆破网路时,爆破技术人员必须亲到现场监督检查;  指挥人员在检查确认装药连网无误,警戒区内清场完毕,防护措施达到要求后,才可下达起爆命令。 2.3.4爆破后的检查工作

 爆破炮响后,露天爆破,5分钟后才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进入工作面,确认无哑炮后才可撤消警戒;

 哑炮必须由原装炮人按安全规程亲自处理。不处理完,不能进行下一工序作业;

 爆破后应检查效果,及时修改有关参数并做出详细记录;  禁止放裸炮;

 地铁爆破作业应加强有关数据的监测与记录,若发现超限与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观测应包括:地质和支护变化、周边位移、拱顶下沉、地表下沉;

 爆破后的碴子大小应适应装卸运输工具的性能;  洞内爆破决不可伤及支护与砼衬砌;

 隧道工作面,应使用24~36伏低压电源照明。 3、质量要求与允许误差 3.1开挖面不得欠挖

隧道允许超挖值(mm)

岩 层 分 类 隧道开 挖部位 硬 岩 平均 拱 部 边墙及仰拱 爆 破 岩 层 中硬岩 平均 150 100 最大 250 150 软 岩 土质和不需爆破岩层 平均 最大 150 150 最大 200 150 平均 150 100 最大 250 150 100 100 100 100 3.2爆破眼的眼痕率

硬岩应大于80%,中硬岩应大于70%,软岩应大于50%,并在轮廓面上均匀分布。两炮眼衔接台阶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爆破岩面最大块度不应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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