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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筋 工 程 技 术 交 底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员 质监员 作业班组 班组负责人 交底内容:必须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 钢筋进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等的要求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4、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向检验。 5、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6、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级钢筋末端应作°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弯钩时,级、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倍。 7、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写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倍。 8、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雨,级、级和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9、 钢筋连接,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为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10、 11、 12、 13、 14、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表5.5.2的规定。 钢筋在绑扎搭接处锚固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且在柱子纵向钢筋是 年 月 日 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倍。 接受交底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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