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O/D 环境保护控制程序
环境保护控制程序
(LJ-CX-09-12)
1.目的
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产品,活动或服务进行控制,满足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实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产品,活动或服务进行控制监控与管理。 3.职责
3.1安全处负责对总公司各项目施工场界的噪声、废水、扬尘、油品化学品、废物和副产品处理和能源资源消耗等运行控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2总务处负责对总公司办公区域的废水、废物和副产品处理和能源资源消耗等运行控制情况实施管理。
3.3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场界的噪声、废水、扬尘、油品化学品、废物和副产品处理和能源资源消耗等运行控制情况实施管理。
3.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表现情况,运行控制情况等实施管理检查。 4.活动描述 4.1噪声控制
施工噪声对场界周围的影响控制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值》分类控制。施工一般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若因工艺等技术原因需连续施工,应在施工前向施工现场所在地环保部门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并告之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超越审批范围作业。
4.1.1机械设备噪声控制管理
4.1.1.1木工圆锯、电刨噪声排放的控制
木工作业点应搭设木工房,四周应封闭;圆锯和平刨应安装在室内,加工木料时,应关闭门窗,防止噪声传播,室内应设通风防尘设施。 4.1.1.2振动棒噪声排放的控制
尽量选用环保型振动棒,振动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并保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同时,配备相关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动棒空转。
4.1.1.3混凝土输送泵噪声排放的控制
因施工场地狭小,混凝土泵车必须设在场界外时,应搭设简易防护棚。
4.1.1.4对于塔机、井架、切断机、混凝土搅拌站、挖掘机等在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有影响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必要时应在机械设备周围增设防护围挡,以降低噪声传播对周围的影响。还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不因机械设备故障造成噪声超标。
4.1.2施工过程噪声控制管理
4.1.2.1土方开挖选用爆破作业时,应优先选用无声爆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1.2.2模板、脚手架支设、拆装、搬运、噪声排放控制;
钢模板、钢管脚手架在支设时,严禁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切割模板、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锯片送速不能过快。钢模板、脚手架在拆、卸搬运时,严禁从高处抛仍、敲打,应设专人传递。修理时应严禁重敲,堆放时应轻拿轻放。
4.1.2.3石材、地砖等装饰材料需现场加工切割时,尽量在室内操作,如在露天现场切割,应对作业点进行封闭围挡,降低噪声传播。
4.1.2.4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由项目安全员负责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对周围有影响时,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制定可行的措施,必要时对作业区进行围挡防护,降低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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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O/D 环境保护控制程序 传播,减少噪声污染。 4.1.3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表 (dBA) 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昼间(6:00-22:00) 夜间(22:00-6:00) 75 55 土方工程 打桩 85 禁止 70 55 结构 65 55 装修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相应的建筑施工现场边界线外的限值,如有几个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限值为准。 4.2废水控制 4.2.1雨水管理
4.2.1.1总公司办公区域设雨水排水系统,并注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经理部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设雨水排水系统,但必须做到雨、污水分流。
4.1.2.2严禁含油及有污染的洗车水等非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2.2污水管理
4.2.2.1总公司办公区域及各施工现场应建立的污水管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 4.2.2.2从源头控制环节来保证污水的达标排放。总公司办公区域及项目经理部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在容易影响水体的PH值、化学需氧量(COD)及悬浮物不达标方面找出污染源,并针对原因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应以书面形式下发给相关人员实施。
4.2.2.3含泥沙的污水及浴室排除的污水,应设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污水方可排入污水管网。沉淀池内的泥沙等应及时清理,保证不影响沉淀效果。
4.2.2.4食堂污水排放口处应设隔油池,对隔油池中的悬浮物及废油等应及时清理。
4.2.2.5厕所应设化粪池,经过熟化的污水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池内的污物应及时清理以保证熟化效果。 4.3扬尘管理 4.3.1扬尘源
施工机械铲运土方、现场土石方及轻质物料堆放、裸露地面、易飞扬的材料运输、车轮携带物污染路面、木工房锯末、特殊工艺、现场搅拌机、作业面、外脚手架及现场垃圾站等。
4.3.2扬尘的控制
4.3.2.1铲运土方产生扬尘的控制
土石方铲运、卸等环节应设专人洒水降尘。
4.3.2.2现场土石方及轻质材料堆放产生扬尘的控制。
现场一般不堆放,如需要可采取覆盖和表面固化,及时淋水降尘等措施。 4.3.2.3裸露地面扬尘的控制
增大施工现场通路、工作场地的硬化面积,未硬化部位,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绿化处理,必要时淋水降尘。
4.3.2.4材料运输产生扬尘控制
控制运输车辆的装载量,装载土方、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装材料不得超过车厢上缘,必要时采取覆盖措施。
4.3.2.5车轮污染产生扬尘的控制。
施工现场易造成车轮污染并间接污染市政道路,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增设车辆清洗设施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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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O/D 环境保护控制程序 4.3.2.6特殊工艺扬尘的控制
地基处理、砌筑、抹灰等需要使用石灰粉等粉制材料时,其堆放场地应封闭管理。大风时禁止搅拌作业,必须进行时应采取围挡措施。 4.3.2.7搅拌站扬尘控制
搅拌站应做防尘封闭、地面进行硬化,水泥库应封闭和覆盖,防止污染。 4.3.2.8垃圾站扬尘控制
总公司办公区域及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密闭处理,及时清运。 4.3.2.9外脚手架作业面扬尘控制
建筑物应进行周边封闭措施,封闭用密目网并符合要求,强调工完场清,及时对外脚手架密目网进行清洁处理。
4.3.2.10木工房锯末的控制措施
木工房产生的锯末,装入编织袋,集中处理。 4.4废物和副产品管理 4.4.1废物和副产品的分类
根据总公司办公区域和项目经理部废物和副产品产生情况,废物和副产品分为“无害、无毒废物和副产品”和“有害、有毒废物和副产品”两类。 4.4.2废物和副产品的存放。
4.4.2.1对无毒、无害废物和副产品,由废物和副产品产生部门根据其回收利用价值决定是否回收,对可回收的废物和副产品由废物和副产品产生部门暂时存放,积攒一定数量后交有关部门回收利用。对无回收价值的废物和副产品,由废物和副产品产生部门投放到标有“无害、无毒”垃圾箱或垃圾堆放点。
4.4.2.2对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副产品,无回收利用价值均不予回收。为避免此类废物和副产品混放造成新的环境污染,总公司做如下规定: a.对废电池(含家庭中使用的),总务处及项目经理部设置容器统一存放保管。 b.对废日光灯(含汞灯)由总务处及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统一暂时保管。
c.对墨盒、硒鼓、色带、塑料袋等废物和副产品,各部门负责放置在标有“有毒、有害”废物和副产品的垃圾箱内。
4.4.3废物和副产品的清运处置。 4.4.3.1无害、无毒的废物和副产品由总务处和项目经理部联系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清运。
4.4.3.2有害、有毒的废物和副产品由总务处和项目经理部联系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5对相关方环境要求。
为了加强与相关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实现污染预防以及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对工程分承包方、物资分供方、废物和副产品处理者、运输公司等相关方特作出以下要求: 4.5.1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包装材料。
4.5.2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副产品、噪声等)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每年都要有明显的削减,直至达标)。
4.5.3施工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施工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施工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并对施工现场的废物和副产品妥善处置。有效地利用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现象。
4.5.4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4.5.5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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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O/D 环境保护控制程序 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5.6安全处、总务处和项目经理部等部门按活动、产品的需要对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填发“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一览表”,相关方按影响形式、内容实施。 4.5.7为了督促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行为,安全处、总务处和项目经理部等部门对需重点施加环境影响的相关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4.5.8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将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供方或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供方,将采取减少订货、更换供方等措施以施加影响。
4.6其它污染管理 4.6.1光污染
施工现场夜间施工照明对周围社区居民的影响(如镝灯、碘钨灯、探照灯等)。项目经理部在配置照明灯具时,必须选用有防护罩的灯具控制光照射。施工一般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若因工艺等技术原因需连续施工,应在施工前向施工现场所在地环保部门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并告之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超越审批范围作业。 4.6.2气体污染
施工现场的油漆、油料、易燃材料库及作业面、木工房、电气焊作业点、氧气、乙炔瓶库、食堂液化气和特殊场所所用乙醇及松节油等,在保管使用过程中均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和气体挥发造成大气污染。项目经理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易燃易爆场所应合理配备消防器材,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项目安全员随时对其进行检查。 4.6.3土地污染
施工现场的机械在使用、维修、保养时产生的漏油及油漆、油料和化学品泄露等原因造成的土地污染。项目经理部应采取地面硬化处理,在维修保养时应设可靠的防漏设施。油漆、油料及化学品应设专用库房,使用过程中应防止意外倒洒,操作人员的防护手套及包装箱要及时回收防止二次污染。 4.7能源资源管理 4.7.1水电管理
办公区域及施工现场水电管理应布局合理,执行一表一卡,日常工作如下:
a.所属范围的供水、供电线路管理及计量表的配备; b.绘制本项目水、电配置平面图; c.定期采集水电消耗量,做好记录; d.定期保养维修主要用水、电设备。 4.7.2照明用电管理
a. 优先选用节能型照明灯具;
b. 合理使用照明灯具,使光源充分利用;
c. 夜间照明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以有效地节约能源。 4.7.3工艺设备的选型
优先选用节能换代产品,尽量利用废水。 4.7.4纸张管理
a.办公室负责制订《纸张管理规定》并下发各部门,各部门应传达到每位员工; b.各部门废弃的纸张尽量做到双面均已使用过,并全部回收。 4.8监督与检查
4.8.1安全处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的噪声、废水、扬尘、油品化学品、废物和副产品处置、能源资源消耗以及对相关方环境的控制等进行季度检查,发现不符合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8.2总务处负责对总公司办公区域的废水、废物和副产品处理、能源资源消耗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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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O/D 环境保护控制程序 发现不符合现象及时整改。
4.8.3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废水、扬尘、废物和副产品处理、油品化学品、能源资源消耗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现象及时整改。
4.8.4噪声、废水、扬尘和废物和副产品等的监测与测量执行《绩效测量与监控控制程序》。 4.9不符合的处理
4.9.1各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不符合信息的搜集,信息来源如下: a.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
b.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或不符合报告; c.相关方的投诉和抱怨;
d.职能部门例行检查提出的不符合报告; e.管理评审提出的不符合项; f.其它可以借鉴的信息。
4.9.2各部门在发现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项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分析,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原因:
a.按程序文件执行; b.缺乏培训教育; c.监测设备失准; d.过程控制不力;
e.程序文件和工作环境不良; f.工程条件和工作环境不良; g.未对相关方施加影响; h.其它原因。
4.9.3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针对不符合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由调查部门确定责任部门或人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执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绩效测量与监控控制程序》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物资管理程序》 6.附表
6.1表12-1作业场所/场界噪声监测记录表 6.2表12-2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一览表
表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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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场界噪声监测记录
部门: 序号 部 位 噪声源 监测值 备注 监测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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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2
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一览表
部门: 序号 相关方名称 属性 重大环境/危害因素 列入日期 影响方式 1.“属性”一栏填写相关方与本部门的关系,如“工程分承包方”、“材料供应方”等。 2.“影响方式”一栏填写本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采用的方式,通常有合同、协议、信函等。 编制: 日期: 审批: 日期: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