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叨叨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别

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别

来源:叨叨游戏网

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别如下:

一般自首适用于犯罪后未被或剥夺自由权的犯罪分子;特别自首则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一般自首的条件包括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特别自首的条件是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罪行。此外,特别自首只适用于法定化的特定罪种,如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介绍贿赂罪。

一般自首的条件和效果:

1、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效果: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一般自首适用于未被自由的犯罪分子,特别自首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并且特别自首只适用于特定的法定罪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