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名 称:永兴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15——2030年)
(成果稿)
规划设计单位:湖南千府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证书号:「湘」城规编第(142002) 证 书 等 级:乙级
法定代表人: 张 楠 高级建筑师
项目负责人: 邓 丽 蓉 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项目编制人员:邓 丽 蓉 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黄 泽 峰 规划师
邝 祁 芳 规划师
姚 康 规划师
文本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总则 ............................................................................................................... 3 总体发展目标和战略 ................................................................................... 4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 ....................................................................... 5 规划的实施措施与建议 ............................................................................... 5 附 则 ........................................................................................................... 8 永兴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15—2030)·文本
永兴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15——2030年)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科学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厂站,提高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永兴县辖的4乡11镇,即便江镇、马田镇、悦来镇、高亭司镇、油麻镇、黄泥镇、金龟镇、樟树镇、柏林镇、太和镇、鲤鱼塘镇、洋塘乡、龙形市乡、七甲乡、大布江乡,总用地面积为1979.4平方公里。
第三条
本次规划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及相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商务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
4、《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5、《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6、《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2]205号); 7、《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郴建发[2013]80号);
8、《永兴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年)》;
9、《郴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规划(2014——2030年)》、郴州大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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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城镇群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14—2030);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1、弥补市场缺陷的要求; 2、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
3、弥补上位规划考虑缺位的问题。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 规划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提高产能利用率; 2、节约土地,保护耕地; 3、因地制宜,方便运输。
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总体发展目标和战略
需求量预测
本次规划根据永兴县各个重点发展区域分别预测2015-2030年工业与民用建筑预拌商品混凝土需求量,再进行汇总。经计算全县每年的需求总量约为204.85万m3,各区域每年需求量分别如下: ⑴永兴县中心城区43.7万m3; ⑵永碧湘城镇带21.85万m3;
⑶永兴县稀贵金属资源再生利用产业集中区14.0 万m3; ⑷永兴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和两新产业园22.1万m3; ⑸永兴县经济开发区12.5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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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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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长鹿湘情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35.0万m3; ⑺其他乡镇及农村地区55.7万m3。
设计产能计算
永兴县全县预拌商品混凝土年需求量即为搅拌站确定的实际产量,搅拌站实际产量按照设计产能的60%计算,永兴县全县预拌商品混凝土年需求量约为204.85万m3,预计到2030年全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设计产能应达到341万m3/年。
总体发展目标
1、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水泥散装使用率,发展预拌混凝土。到2015年前,县城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比例应达到95%以上,农村地区45%以上,到2030年,县城及镇区(集镇区)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农村地区60%以上。
2、根据永兴县域的建设发展要求、县域乡镇和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的趋势,规划到2030年,全县规划5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3、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城市建设规模以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控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规模,避免盲目建设,产能过剩,形成有序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4、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服务范围应覆盖本县城镇地区所有建设工程,同时考虑省外部分乡镇的建设工程,汽车运输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搅拌站的布点将以县城区和重点乡镇为主,以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为主,兼顾农房建设和乡镇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
规划布局原则
1、优先考虑城市建设需要; 2、市场调节与相结合; 3、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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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5、有利于上下业的协调发展和提高行业的整体运行效率; 6、遵循上位规划的要求。
第十二条
规划布点方案
1、众鑫预拌混凝土搅拌站(1座,现状保留,郴州大十字城镇群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确定)
规划保留现有的众鑫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站址位于永兴县黄竹村西关冲组,用地面积14亩,设计年生产能力60万方,服务范围服从大十字城镇群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
2、拟建站点E(郴州大十字城镇群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确定) 位于湘阴渡区域,设计年产能为90万立方米,配套年产量15万立方米的预拌砂浆生产基地。服务范围服从大十字城镇群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
3、拟建站点一(永兴金竹混凝土搅拌站,本次规划确定)
位于永兴县金龟镇竹叶村徐家岭,占地面积1.5公顷,设计年生产能力90万方,主要服务范围以金龟镇、太和镇、樟树镇、产业集中区、鲤鱼塘镇、龙形市乡、七甲乡、大布江乡为主,经济运输距离约25公里,覆盖范围约为1小时车程。 4、拟建站点二(本次规划确定)
位于马田镇,设计年产能为9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1.5公顷,服务范围以洋塘乡、悦来镇、油麻镇等区域为主,经济运输距离约25公里,覆盖范围约为1小时车程。
5、拟建站点三(本次规划确定)
位于便江镇两新产业园,该站点系园区活性粉末高性能(RPC)制品项目的配套建设内容,仅为该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作为生产原料,不对外服务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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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规划一览表
名称 地址 规划措施 设计年生产能力(万方) 现状 永兴县黄竹村西关冲组 规划 用地规模(公顷) 服务范围 现状 规划 由大十字城镇群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确定 备注 众鑫 规划保留 45 60 0.87 0.87 众一 永兴县便江镇塘门村 永兴县湘阴渡区域,众一搬迁到该站点 规划取消 90万方,配套年产量15万立方米的预拌砂浆 2.00 拟建E 规划新建 2.5 由大十字城镇群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确定 以金龟镇、太和镇、樟树镇、鲤鱼塘镇、龙形市乡、七甲乡、大布江乡为主,经济运输距离25公里,覆盖范围约1小时车程 以马洋塘乡、悦来镇、油麻镇为主,经济运输距离25公里,覆盖范围约1小时车程 位于便江镇两新产业园,该站点系园区活性粉末高性能(RPC)制品项目的配套建设内容,仅为该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作为生产原料,不对外服务和销售。 郴州大十字城镇群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确定 拟建一(金竹) 永兴县金龟镇 规划新建 -- 90 -- 1.5 拟建二 永兴县马田镇 规划新建 -- 90 -- 1.5 本次规划新增 永兴县便江镇 拟建三 规划新建 -- --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措施与建议
第十三条
做好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街接,落实布点方案。将搅拌站规划布点方案纳入城市规划的统一控制体系,在总体规划图中画出蓝线图,控制搅拌站的用地范围。科学合理地选择搅拌站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规模,并充分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依法管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立,应向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申请,向有关部门申请环境评估和立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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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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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建设场地进行现场勘察,并签署规划布点意见。各相关单位在批准建设搅拌站时,应严格执行已确定的搅拌站规划布点方案。本规划批准实施后,不得擅自批建新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搅拌站建成后应向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搅拌站生产经营过程中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投放市场,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稳定提升。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对市场需求量的变化以及引起变化的经济、行政、、社会等因素实行动态监控,及时研究对策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预拌混凝土设施规划的合法性。不经批准擅自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按照《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相关部门不与办理许可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和相关资料)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永兴县。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规划经永兴县批准后即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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