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叨叨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来源:叨叨游戏网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总则(⼀)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于按村或村民⼩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会计科⽬,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统⼀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的收⽀、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单独核算,所发⽣的经济业务不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员,也可以按照民主、⾃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借贷记账法。收⼊和⽀出的核算原则上采⽤权责发⽣制。 (七)本制度会计年度采⽤公历制,⾃公历1⽉1⽇起⾄12⽉31⽇⽌为⼀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民币“元”为⾦额单位,“元”以下填⾄“分”。 (⼋)财政部门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作进⾏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作进⾏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2005年1⽉1⽇起施⾏。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同时废⽌。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银⾏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健全货币资⾦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货币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和经办⼈对货币资⾦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时⼿续要完备,使⽤统⼀规定的收款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均应及时⼊账,不准以⽩条抵库,不准坐⽀,不准挪⽤,不准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限额制度,库存现⾦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健全现⾦开⽀审批制度,严格现⾦开⽀审批⼿续。对⼿续不完备的开⽀,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经办⼈有权向民主理财⼩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收⼊、⽀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信⽤社或其他⾦融机构核对账⽬。⽀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内部控制进⾏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法追还,或债务⼈死亡,既⽆遗产可以清偿,⼜⽆义务承担⼈,确实⽆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其他⽀出。由有关责任⼈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和经办⼈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及时⼊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等⽂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和经办⼈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严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库凭证、采购等⽂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等计价。⽣产⼊库的农产品和⼯业产成品,按⽣产过程中发⽣的实际⽀出计价。领⽤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法中任选⼀种,但是⼀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次全⾯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其他收⼊;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其他⽀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库时,由会计填写⼊库单,保管员根据⼊库单清点验收,核对⽆误后⼊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批准,领⽤⼈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经济林⽊投产前的培植费⽤、⾮经济林⽊郁闭前的培植费⽤按实际成本计⼊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成本的5%确定;已提⾜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的产役畜、经济林⽊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额后的差额,计⼊其他收⽀。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货币资⾦、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年(含⼀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年内(不含⼀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银⾏存款等货币资⾦⽅式向其他

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公积公益⾦。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价值的差额,计⼊投资收益。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和经办⼈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擅⾃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决策失误、未履⾏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对外投资业务的⼈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员的职责权限。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期、号码、数量和⾦额。有价证券要由专⼈管理。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年限在⼀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产⼯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年限在⼀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账价值: 1.购⼊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所列⾦额加上实际发⽣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付的相关税⾦等计价;⽆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程⽽增加的⽀出,减去改造、扩建⼯程中发⽣的变价收⼊计价。 5.投资者投⼊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程指尚未完⼯、或虽已完⼯但尚未办理竣⼯决算的⼯程项⽬。在建⼯程按实际消耗的⽀出或⽀付的⼯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程完⼯交付使⽤后,计⼊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程项⽬完成后,计⼊经营⽀出或其他⽀出。 在建⼯程部分发⽣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程成本。单项⼯程报废以及由于⾃然灾害等⾮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其他⽀出。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法可在“年限平均法”、“⼯作量法”等⽅法中任选⼀种,但是⼀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具器具;3.季节性停⽤、⼤修理停⽤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和以经营租赁⽅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不需⽤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式租⼊的固定资产;3.已提⾜折旧继续使⽤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增加的固定资产,当⽉不提折旧,从下⽉起计提折旧;当⽉减少的固定资产,当⽉照提折旧,从下⽉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直接计⼊有关⽀出项⽬。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与其账⾯净值的差额计⼊其他收⽀。固定资产变价净收⼊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次全⾯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其他收⼊;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过失⼈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其他⽀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九)每年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程等资产进⾏全⾯检查,对于已发⽣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年以内(含⼀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年以上(不含⼀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事⼀议资⾦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和经办⼈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记录。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的数额计价,利息⽀出计⼊其他⽀出。对发⽣因债权⼈特殊原因确实⽆法⽀付的应付款项,计⼊其他收⼊。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未分配收益等。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者投⼊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评估。投⼊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公积公益⾦;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净值的差额计⼊公积公益⾦;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及拍卖荒⼭、荒地、荒⽔、荒滩等使⽤权收⼊,计⼊公积公益⾦。(⼆⼗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劳务)成本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的各项⽣产费⽤和劳务成本。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各项⽣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出租收⼊、劳务收⼊等。村集体经济组织⼀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的实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是指农户

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是指除经营收⼊、发包及上交收⼊、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和补助收⼊以外的收⼊。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的实际⽀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投产后的管护费⽤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的各项⽀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员及固定员⼯的⼯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其他⽀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直接关系的⽀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建⽴健全⽀出的预算制度,量⼊为出,对⾮经营性开⽀要实⾏总量控制,不得超⽀。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年收益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补助收⼊+其他收⼊-其他⽀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发包及上交收⼊+投资收益-经营⽀出-管理费⽤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于账⾯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价值的差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上交的承包⾦或利润时,要执⾏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之合理、因地制宜、量⼒⽽⾏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要保证集体扩⼤再⽣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年终收益分配⼯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和⽀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三、会计科⽬ (⼀)会计科⽬表 顺序号 科⽬编号 科⽬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101102 111 112 113 121 131 132 141 151 152 153 154 201 202 211 212 221 231 301 311 321 322 401 501 502 511521 522 531 541 551 561 ⼀、资产类 现⾦ 银⾏存款 短期投资 应收款 内部往来 库存物资 牲畜(禽)资产 林⽊资产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程 ⼆、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款 应付⼯资 应付福利费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事⼀议资⾦ 三、所有者权益类 资本 公积公益⾦ 本年收益 收益分配 四、成本类 ⽣产(劳务)成本 五、损益类 经营收⼊ 经营⽀出 发包及上交收⼊ 农业税附加返还收⼊ 补助收⼊ 其他收⼊ 管理费⽤ 其他⽀出 投资收益 附注: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形资产的,可增设“⽆形资产”科⽬(科⽬编号161);有向所属单位拨付资⾦业务的,可增设“拨付所属单位资⾦”科⽬(科⽬编号171);有接受国家拨⼊的具有专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科⽬编号241)。 (⼆)会计科⽬使⽤说明 101现⾦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库存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管理的规定收⽀现⾦,超过库存现⾦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的各项收⽀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现⾦时,借记本科⽬,贷记有关科⽬;⽀出现⾦时,借记有关科⽬,贷记本科⽬。 四、本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 102银⾏存款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银⾏、信⽤社或其他⾦融机构的款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付结算办法,正确进⾏银⾏存款收⽀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存款的各项收⽀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款项存⼊银⾏、信⽤社或其他⾦融机构时,借记本科⽬,贷记有关科⽬;提取和⽀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贷记本科⽬。 四、本科⽬应按银⾏、信⽤社或其他⾦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五、本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存在银⾏、信⽤社或其他⾦融机构的款项。 111短期投资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年(含⼀年)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等投资。 ⼆、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各种有价证券等进⾏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付的价款,借记本科⽬,贷记“现⾦”、“银⾏存款”等科⽬;出售或到期收回有价证券等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借记“现⾦”、“银⾏存款”等科⽬,按原账⾯价值,贷记本科⽬,实际收回价款与原账⾯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 三、本科⽬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四、本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对外短期投资的成本。 112应收款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发⽣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发⽣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贷记“经营收⼊”、“现⾦”、“银⾏存款”等有关科⽬;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银⾏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三、对确实⽆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出”等科⽬,贷记本科⽬。 四、本科⽬应按应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五、本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未收回和暂付的款项。 113内部往来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贷记“现⾦”、“银⾏存款”等科⽬;收回应收款项和发⽣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银⾏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所属单位和农户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发⽣的应收承包⾦或村(组)办企业的应收利润等,年终按经过批准的⽅案结算出本期所属单位和农户应交未交的款项时,借记本科⽬,贷记“发包及上交收⼊”科⽬;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银⾏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筹集⼀事⼀议资⾦与农户发⽣的应收款项,在筹资⽅案经成员⼤会或成员代表⼤会通过时,按照筹资⽅案规定的⾦额,借记本科⽬,贷记“⼀事⼀议资⾦”科⽬;收到款项时,借记“现⾦”等科⽬,贷记本科⽬。 五、本科⽬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六、本科⽬各明细科⽬的期末借⽅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总额;期末贷⽅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年末借⽅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项⽬内反映,年末贷⽅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款项”项⽬内反映。 121库存物资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农⽤材料、农产品、⼯业产成品等物资。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买或其他单位及个⼈投资投⼊的原材料、农⽤材料等物资验收⼊库时,借记本科⽬,贷记“现⾦”、“银⾏存款”、“应付款”、“资本”等科⽬。会计期末,对已收到账单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库的购⼊物资,借记本科⽬,贷记“应付款”科⽬。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的农产品收获⼊库或⼯业产成品完⼯⼊库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贷记“⽣产(劳务)成本”科⽬。 四、库存物资领⽤时,借记“⽣产(劳务)成本”、“应付福利费”、“在建⼯程”等科⽬,贷记本科⽬。 五、库存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借记“现⾦”、“银⾏存款”等科⽬,贷记“经营收⼊”科⽬;按照销售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出”科⽬,贷记本科⽬。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库存物资应定期盘点清查,发现物资盘盈时,经审核批准后,借记本科⽬,贷记“其他收⼊”科⽬;出现盘亏和

毁损时,经审核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将扣除过失⼈或保险公司应赔偿⾦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出”科⽬,贷记本科⽬。 七、本科⽬应按库存物资的品名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本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 131牲畜(禽)资产⼀、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本科⽬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级科⽬。 ⼆、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幼畜及育肥畜),贷记“现⾦”、“银⾏存款”等科⽬;发⽣的饲养费⽤,借记本科⽬(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资”、“库存物资”等科⽬。 三、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产役畜),贷记本科⽬(幼畜及育肥畜)。 四、产役畜的饲养费⽤不再记⼊本科⽬,借记“经营⽀出”科⽬,贷记“应付⼯资”、“库存物资”等科⽬。 五、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出”科⽬,贷记本科⽬(产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借记“现⾦”、“银⾏存款”等科⽬,贷记“经营收⼊”科⽬;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出”科⽬,贷记本科⽬。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贷记本科⽬,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牲畜资产账⾯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科⽬。 ⼋、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如发⽣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出”科⽬,按照牲畜资产的账⾯价值,贷记本科⽬;如产⽣净收益,则按照牲畜资产的账⾯价值,贷记本科⽬,同时按照过失⼈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额超过牲畜资产账⾯价值的⾦额,贷记“其他收⼊”科⽬。 九、本科⽬应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本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余额。 132林⽊资产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或营造的林⽊的成本。本科⽬设置“经济林⽊”和“⾮经济林⽊”两个⼆级科⽬。 ⼆、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经济林⽊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经济林⽊),贷记“现⾦”、“银⾏存款”等科⽬;购⼊或营造的经济林⽊投产前发⽣的培植费⽤,借记本科⽬(经济林⽊),贷记“应付⼯资”、“库存物资”等科⽬。 三、经济林⽊投产后发⽣的管护费⽤,不再记⼊本科⽬,借记“经营⽀出”科⽬,贷记“应付⼯资”、“库存物资”等科⽬。 四、经济林⽊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记“经营⽀出”科⽬,贷记本科⽬(经济林⽊)。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经济林⽊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经济林⽊),贷记“现⾦”、“银⾏存款”等科⽬;购⼊或营造的⾮经济林⽊在郁闭前发⽣的培植费⽤,借记本科⽬(⾮经济林⽊),贷记“应付⼯资”、“库存物资”等科⽬。 六、⾮经济林⽊郁闭后发⽣的管护费⽤,不再记⼊本科⽬,借记“其他⽀出”科⽬,贷记“应付⼯资”、“库存物资”等科⽬。 七、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借记“现⾦”、“银⾏存款”等科⽬,贷记“经营收⼊”科⽬;同时,按照出售林⽊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出”科⽬,贷记本科⽬。 ⼋、以林⽊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贷记本科⽬,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林⽊资产账⾯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科⽬。 九、林⽊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如发⽣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出”科⽬,按照林⽊资产的账⾯价值,贷记本科⽬;如产⽣净收益,则按照林⽊资产的账⾯价值,贷记本科⽬,同时按照过失⼈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额超过林⽊资产账⾯价值的⾦额,贷记“其他收⼊”科⽬。 ⼗、本科⽬应按林⽊的种类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本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购⼊或营造林⽊的账⾯余额。 141长期投资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年内(不含⼀年)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企业等投资。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现⾦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等⽅式进⾏长期投资时,按照实际⽀付的价款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贷记“现⾦”、“银⾏存款”等科⽬,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原账⾯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科⽬。三、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现⾦”、“银⾏存款”等科⽬,按投资的账⾯价值,贷记本科⽬,实际收回价款或价值与原账⾯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款”科⽬,贷记“投资收益”科⽬;实际收到现⾦股利或利润时,借记“现⾦”、“银⾏存款”等科⽬,贷记“应收款”科⽬。 五、投资发⽣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按照扣除由责任⼈和保险公司赔偿⾦额后的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按照发⽣损失的投资的账⾯⾦额,贷记本科⽬。 六、本科⽬应按长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七、本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长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51固定资产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购⼊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等,借记本科⽬,贷记“现⾦”、“银⾏存款”等科⽬。 三、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在建⼯程”科⽬,安装完毕交付使⽤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贷记“在建⼯程”科⽬。 四、⾃⾏建造完成交付使⽤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贷记“在建⼯程”科⽬。 五、收到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按照所附所列⾦额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贷记“公积公益⾦”科⽬;收到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本科⽬,贷记“公积公益⾦”科⽬。六、投资者投⼊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按照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拥有的资本⾦额,贷记“资本”科⽬,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科⽬。 七、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评估价或协议价与固定资产账⾯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科⽬。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按照应由责任⼈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 九、本科⽬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名称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本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152累计折旧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产(劳务)成本”科⽬,贷记本科⽬;管理⽤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科⽬,贷记本科⽬;⽤于公益性⽤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出”科⽬,贷记本科⽬。 三、本科⽬的期末贷⽅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3固定资产清理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的清理费⽤和清理收⼊。 ⼆、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净值,借记本科⽬,按照应由责任⼈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 三、按照发⽣的清理费⽤,借记本科⽬,贷记“现⾦”、“银⾏存款”等科⽬;按照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和残值收⼊,借记“现⾦”、“银⾏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四、清理完毕后发⽣的净收益,借记本科⽬,贷记“其他收⼊”科⽬;清理完毕后发⽣的净损失,借记“其他⽀出”科⽬,贷记本科⽬。 五、本科⽬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六、本科⽬的期末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转⼊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的清理费⽤和变价收⼊等各项⾦额的差额。 154在建⼯程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进⾏⼯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本建设设施⼤修理等发⽣的实际⽀出。购⼊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核算。 ⼆、发⽣购买待安装设备的原价及运输、保险、采购费⽤,为建筑和安装固定资产及兴建农业基本建设设施购买专⽤物资及⽀付各项⼯程费⽤,借记本科⽬,贷记“现⾦”、“银⾏存款”、“应付款”、“库存物资”等科⽬。 三、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的劳务投⼊,凡属于⼀事⼀议筹劳且不需⽀付劳务报酬的,按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作价,借记本科⽬,贷记“公积公益⾦”科⽬;⽀付劳务报酬的,按实际⽀付的款项,借记本科⽬,贷记“应付⼯资”、“内部往来”等科⽬;收到以劳务形式投资时,按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作价,借记本科⽬,贷记“资本”科⽬。 四、购建和安装完成并交付使⽤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贷记本科⽬。 五、⼯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经营⽀出”、“其他⽀出”等科⽬,贷记本科⽬。 六、本科⽬应按⼯程项⽬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七、本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完⼯或虽已完⼯但尚未办理竣⼯决算的⼯程项⽬实际⽀出。 201短期借款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银⾏、信⽤社和有关单位、个⼈借⼊的期限在⼀年以下(含⼀年)的各种借款。村集体经济组织借⼊的期限在⼀年以上(不含⼀年)的借款在“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各种短期借款时,借记“现⾦”、“银⾏存款”科⽬,贷记本科⽬;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贷记“现⾦”、“银⾏存款”科⽬。 短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出”科⽬,贷记“现⾦”、“银⾏存款”等科⽬。 三、本科⽬应按借款单位或个⼈名称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四、本科⽬的期末贷⽅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的本⾦。 202应付款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发⽣的偿还期在⼀年以下(含⼀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以上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现⾦”、“银⾏存款”、“库存物资”等科⽬,贷记本科⽬;偿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贷记“现⾦”、“银⾏存款”等科⽬。 三、发⽣确实⽆法⽀付的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贷记“其他收⼊”科⽬。 四、本科⽬应按应付款的不同单位和个⼈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五、本科⽬的期末贷⽅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未付及暂收的款项。 211应付⼯资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员及固定员⼯的报酬总额。上述⼈员的各种⼯资、奖⾦、津贴、福利补助等,不论是否在当⽉⽀付,都应通过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临时员⼯的报酬,不通过本科⽬核算,在“应付款”或“内部往来”科⽬中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经过批准的⾦额提取⼯资时,根据⼈员岗位,分别借记“管理费⽤”、“⽣产(劳务)成本”、“牲畜(禽)资产”、“林⽊资产”、“在建⼯程”等科⽬,贷记本科⽬。 三、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际发放⼯资时,借记本科⽬,贷记“现⾦”等科⽬。 四、本科⽬应设置“应付⼯资明细账”,按照管理⼈员和员⼯的类别及应付⼯资的组成内容进⾏明细核算。 五、本科⽬的期末贷⽅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付的⼯资额。 212应付福利费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于集体福利、⽂教、卫⽣等⽅⾯的福利费(不包括兴建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出),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出,计划⽣育⽀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活补助及抚恤⾦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经批准的⽅案,从收益中提取福利费时,借记“收益分配”科⽬,贷记本科⽬;发⽣上述⽀出时,借记本科⽬,贷记“现⾦”、“银⾏存款”等科⽬。 三、本科⽬应按⽀出项⽬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四、本科⽬的期末贷⽅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使⽤的福利费⾦额。如为借⽅余额,反映本年福利费超⽀数;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按规定转⼊“公积公益⾦”科⽬的借⽅,未经批准的超⽀数额,仍保留在本科⽬借⽅。 221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银⾏、信⽤社和有关单位、个⼈借⼊的期限在⼀年以上(不含⼀年)的借款及偿还期在⼀年以上(不含⼀年)的应付款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银⾏存款”、“库存物资”等科⽬,贷记本科⽬;归还和偿付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贷记“现⾦”、“银⾏存款”科⽬。 发⽣长期借款的利息⽀出,借记“其他⽀出”科⽬,贷记“现⾦”、“银⾏存款”等科⽬。 三、发⽣确实⽆法偿还的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时,借记本科⽬,贷记“其他收⼊”科⽬。 四、本科⽬应按借款及应付款单位和个⼈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五、本科⽬的期末贷⽅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及各种应付款项。 231⼀事⼀议资⾦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产、公益事业,按⼀事⼀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事⼀议筹资⽅案经成员⼤会或成员代表⼤会通过时,借记“内部往来”科⽬,贷记本科⽬;收到农户交来的⼀事⼀议专项筹资时,借记“现⾦”等科⽬,贷记“内部往来”科⽬。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使⽤⼀事⼀议资⾦购⼊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贷记“现⾦”、“银⾏存款”等科⽬,同时,借记本科⽬,贷记“公积公益⾦”科⽬。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使⽤⼀事⼀议资⾦购⼊需要安装或建造固定资产的,借记“在建⼯程”科⽬,贷记“现⾦”、“银⾏存款”等科⽬。固定资产完⼯后,借记“固定资产”科⽬,贷记“在建⼯程”科⽬,同时,借记本科⽬,贷记“公积公益⾦”科⽬。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事⼀议资⾦⽽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项⽬,在项⽬⽀出发⽣时,借记“在建⼯程”科⽬,贷记“现⾦”、“银⾏存款”等科⽬;项⽬完成后按使⽤⼀事⼀议资⾦⾦额,借记“管理费⽤”、“其他⽀出”等科⽬,贷记“在建⼯程”科⽬,同时,借记本科⽬,贷记“公积公益⾦”科⽬。 六、本科⽬应按所议项⽬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同时,必须另设备查账簿对⼀事⼀议资⾦的筹集和使⽤情况进⾏登记。 七、本科⽬的期末贷⽅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于⼀事⼀议专项⼯程建设的资⾦;期末借⽅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事⼀议专项⼯程建设的超⽀数。 301资本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的资本。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以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时,按照投资各⽅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贷记本科⽬;收到以劳务形式投资时,按当地劳务价格,借记“在建⼯程”等科⽬,贷记本科⽬;收到以其他形式投资时,借记“银⾏存款”、“库存物资”等有关科⽬,贷记本科⽬。将公积公益⾦转增资本时,借记“公积公益⾦”科⽬,贷记本科⽬。按照协议规定投资者收回投资时,借记本科⽬,贷记“银⾏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 三、原⽣产队积累折股股⾦及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社的股份基⾦,也在本科⽬中核算。 四、本科⽬应按投资的单位和个⼈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五、本科⽬的期末贷⽅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有的资本数额。311公积公益⾦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 ⼆、从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时,借记“收益分配”科⽬,贷记本科⽬。收到应计⼊公积公益⾦的征⽤⼟地补偿费及拍卖荒⼭、荒地、荒

⽔、荒滩等使⽤权价款,或者收到由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时,借记“银⾏存款”科⽬,贷记本科⽬。收到捐赠的资产时,借记“银⾏存款”、“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贷记本科⽬。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公积公益⾦转增资本、弥补福利费不⾜或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贷记“资本”、“应付福利费”或“收益分配”科⽬。 四、本科⽬的期末贷⽅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数额。 321本年收益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度实现的收益。 ⼆、会计期末结转经营收益时,应将“经营收⼊”、“发包及上交收⼊”、“农业税附加返还收⼊”、“补助收⼊”、“其他收⼊”科⽬的余额转⼊本科⽬的贷⽅,借记“经营收⼊”、“发包及上交收⼊”、“农业税附加返还收⼊”、“补助收⼊”、“其他收⼊”科⽬,贷记本科⽬;同时将“经营⽀出”、“其他⽀出”、“管理费⽤”科⽬的余额转⼊本科⽬的借⽅,借记本科⽬,贷记“经营⽀出”、“其他⽀出”、“管理费⽤”科⽬。“投资收益”科⽬的净收益转⼊本科⽬,借记“投资收益”科⽬,贷记本科⽬;如为投资净损失,借记本科⽬,贷记“投资收益”科⽬。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和⽀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收益,转⼊“收益分配”科⽬,借记本科⽬,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应⽆余额。 322收益分配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本科⽬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收益”两个⼆级科⽬。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弥补亏损时,借记“公积公益⾦”科⽬,贷记本科⽬(未分配收益)。 三、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进⾏农户分配等时,借记本科⽬(各项分配),贷记“公积公益⾦”、“应付福利费”、“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 四、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全年实现的收益总额,⾃“本年收益”科⽬转⼊本科⽬,借记“本年收益”科⽬,贷记本科⽬(未分配收益),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的余额转⼊本科⽬“未分配收益”明细科⽬,借记本科⽬(未分配收益),贷记本科⽬(各项分配)。年度终了,本科⽬的“各项分配”明细科⽬应⽆余额,“未分配收益”明细科⽬的贷⽅余额表⽰未分配的收益,借⽅余额表⽰未弥补的亏损。 五、年终结账后,如发现以前年度收益计算不准确,或有未反映的会计业务,需要调整增加或减少本年收益的,也在本科⽬(未分配收益)核算。调整增加本年收益时,借记有关科⽬,贷记本科⽬(未分配收益);调整减少本年收益时,借记本科⽬(未分配收益),贷记有关科⽬。 六、本科⽬应按收益的来源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七、本科⽬的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收益(或未弥补亏损)。 401⽣产(劳务)成本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的各项⽣产费⽤和劳务成本。 ⼆、发⽣的各项⽣产费⽤和劳务成本,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借记本科⽬,贷记“现⾦”、“银⾏存款”、“库存物资”、“内部往来”、“应付款”等科⽬。三、会计期间终了,对已⽣产完成并验收⼊库的⼯业产成品和农产品,借记“库存物资”科⽬,贷记本科⽬。 四、对外提供劳务实现销售时,借记“经营⽀出”科⽬,贷记本科⽬。 五、本科⽬应按⽣产费⽤和劳务成本的种类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六、本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完成的产品及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501经营收⼊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发⽣的各项经营收⼊。 ⼆、经营收⼊发⽣时,借记“现⾦”、“银⾏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三、本科⽬应按经营项⽬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的余额转⼊“本年收益”科⽬的贷⽅,结转后本科⽬应⽆余额。 502经营⽀出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的实际⽀出。 ⼆、经营⽀出发⽣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借记本科⽬,贷记“库存物资”、“⽣产(劳务)成本”、“应付⼯资”、“内部往来”、“应付款”、“牲畜(禽)资产”、“林⽊资产”等科⽬。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法,确定本期销售的商品、农产品等的实际成本。⽅法⼀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科⽬应按经营项⽬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五、年终,应将本科⽬的余额转⼊“本年收益”科⽬的借⽅,结转后本科⽬应⽆余额。 511发包及上交收⼊ ⼀、本科⽬核算农户和其他单位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本科⽬设置“承包⾦”和“企业上交利润”两个⼆级科⽬。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上交的承包⾦或利润时,借记“现⾦”、“银⾏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本年应收未收的承包⾦和利润时,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贷记本科⽬。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以前年度应收未收的承包⾦和利润时,借记“现⾦”、“银⾏存款”等科⽬,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 三、本科⽬应按项⽬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的余额转⼊“本年收益”科⽬的贷⽅,结转后本科⽬应⽆余额。 521农业税附加返还收⼊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乡(镇)农税征收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已免征农业税和牧业税的地区,不使⽤该科⽬。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时,借记“现⾦”、“银⾏存款”科⽬,贷记本科⽬。 三、年终,应将本科⽬的余额转⼊“本年收益”科⽬的贷⽅,结转后本科⽬应⽆余额。 522补助收⼊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补助资⾦时,借记“银⾏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三、本科⽬应按补助项⽬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的余额转⼊“本年收益”科⽬的贷⽅,结转后本科⽬应⽆余额。 531其他收⼊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经营收⼊”、“发包及上交收⼊”、“农业税附加返还收

⼊”和“补助收⼊”以外的其他收⼊。如罚款收⼊、存款利息收⼊、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盈收⼊等。 ⼆、发⽣其他收⼊时,借记“现⾦”、“银⾏存款”等科⽬,贷记本科⽬。 三、年终,应将本科⽬的余额转⼊“本年收益”科⽬的贷⽅,结转后本科⽬应⽆余额。 541管理费⽤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的各项⽀出,如管理⼈员的⼯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修费⽤等。 ⼆、发⽣上述各项费⽤时,借记本科⽬,贷记“应付⼯资”、“现⾦”、“银⾏存款”、“累计折旧”等科⽬。 三、本科⽬应按费⽤项⽬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的余额转⼊“本年收益”科⽬的借⽅,结转后本科⽬应⽆余额。 551其他⽀出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直接关系的其他⽀出。如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费⽤、利息⽀出、农业资产的死亡毁损⽀出、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亏、损失、防汛抢险⽀出、⽆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罚款⽀出等。 ⼆、发⽣其他⽀出时,借记本科⽬,贷记“累计折旧”、“现⾦”、“银⾏存款”、“库存物资”、“应付款”等科⽬。 三、年终,应将本科⽬的余额转⼊“本年收益”科⽬的借⽅,结转后本科⽬应⽆余额。 561投资收益 ⼀、本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的损失。 ⼆、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投资收益时,借记“现⾦”、“银⾏存款”等科⽬,贷记本科⽬;转让、收回投资或出售有价证券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现⾦”、“银⾏存款”及有关资产科⽬,按原账⾯价值,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按实际取得价款和原账⾯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 三、本科⽬应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的余额转⼊“本年收益”科⽬的贷⽅;如为净损失,转⼊“本年收益”科⽬的借⽅,结转后本科⽬应⽆余额。 四、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的书⾯报告。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报会计报表,定期向财政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上报,并向全体成员公布。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编制以下会计报表: 1.⽉份报表或季度报表:包括科⽬余额表和收⽀明细表。2.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报表进⾏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各省、⾃治区、直辖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年终应汇总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同时附送财务状况说明书,按规定时间报农业部。 (三)⽉份或季度会计报表的格式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进⾏规定。 年度会计报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如下: 资产负债表 年⽉⽇村会01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资产 ⾏次 年初数 年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次 年初数 年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 1 短期借款 35 短期投资 2 应付款项 36 应收款项 5 应付⼯资 37 存货 8 应付福利费 38 流动资产合计 9 流动负债合计 41 农业资产: 长期负债: 牲畜(禽)资产 10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42 林⽊资产 11 ⼀事⼀议资⾦ 43 农业资产合计 15 长期负债合计 46 长期资产: 负债合计 49 长期投资 16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9 减:累计折旧 20 所有者权益: 固定资产净值 21 资本 50 固定资产清理 22 公积公益⾦ 51 在建⼯程 23 未分配收益 52 固定资产合计 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 资产总计 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6 补充资料: 项 ⽬ ⾦ 额 ⽆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短期投资 确实⽆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存货 死亡毁损、尚未批准核销的农业资产 ⽆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长期投资 盘亏和毁损、尚未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 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在建⼯程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2.本表“年初数”应按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调整,填⼊本表“年初数”栏内,并加以书⾯说明。 3.本表“年末数”各项⽬的内容和填列⽅法如下: (1)“货币资⾦”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现⾦、银⾏存款等货币资⾦的合计数。本项⽬应根据“现⾦”、“银⾏存款”科⽬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年(含⼀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本项⽬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的年末余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未收回和暂付的各种款项。本项⽬应根据“应收款”科⽬年末余额和“内部往来”各明细科⽬年末借⽅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4)“存货”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在库、在途和在加⼯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包括各种原材料、农⽤材料、农产品、⼯业产成品等物资、在产品等。本项⽬应根据“库存物资”、“⽣产(劳务)成本”科⽬年末余额合计填列。(5)“牲畜(禽)资产”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购⼊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余额。本项⽬应根据“牲畜(禽)资产”科⽬的年末余额填列。 (6)“林⽊资产”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购⼊或营造的林⽊的账⾯余额。本项⽬应根据“林⽊资产”科⽬的年末余额填列。 (7)“长期投资”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年内(不含⼀年)变现的投资。本项⽬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的年末余额填列。 (8)“固定资产原价”项⽬和“累计折旧”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应根据“固定资产”科⽬和“累计折旧”科⽬的年末余额填列。 (9)“固定资产清理”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的清理费⽤和变价收⼊等各项⾦额的差额。本项⽬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的年末借⽅余额填列;如为贷⽅余额,本项⽬数字应以“-”号表⽰。 (10)“在建⼯程”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尚未完⼯或虽已完⼯但尚未办理竣⼯决算的⼯程项⽬实际成本。本项⽬应根据“在建⼯程”科⽬的年末余额填列。 (11)“短期借款”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尚未归还的⼀年期以下(含⼀年)的借款。本项⽬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的年末余额填列。 (12)“应付款项”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本项⽬应根据“应付款”科⽬年末余额和“内部往来”各明细科⽬年末贷⽅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13)“应付⼯资”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付的职⼯⼯资。本项⽬应根据“应付⼯资”科⽬年末余额填列。 (14)“应付福利费”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使⽤的福利费⾦额。本项⽬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年末贷⽅余额填列;如为借⽅余额,本项⽬数字应以“-”号表⽰。 (15)“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尚未归还的⼀年期以上(不含⼀年)的借款以及偿还期在⼀年以上(不含⼀年)的应付未付款项。本项⽬应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年末余额填列。 (16)“⼀事⼀议资⾦”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于⼀事⼀议专项⼯程建设的资⾦数额。本项⽬应根据“⼀事⼀议资⾦”科⽬年末贷⽅余额填列;如为借⽅余额,本项⽬数字应以“-”号表⽰。 (17)“资本”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的资本总额。本项⽬应根据“资本”科⽬的年末余额填列。 (18)“公积公益⾦”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的年末余额。本项⽬应根据“公积公益⾦”科⽬的年末贷⽅余额填列。 (19)“未分配收益”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分配的收益。本项⽬应根据“本年收益”科⽬和“收益分配”科⽬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内数字以“-”号表⽰。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年⽉⽇村会01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项⽬ ⾏次 ⾦额 项⽬ ⾏次 ⾦额 本年收益 收益分配 ⼀、经营收⼊ 1 四、本年收益 21 加:发包及上交收⼊ 2 加:年初未分配收益 22 投资收益 3 其他转⼊ 23 减:经营⽀出 6 五、可分配收益 26 管理费⽤ 7 减:1.提取公积公益⾦ 27 ⼆、经营收益 10 2.提取应付福利费 28 加:农业税附加返还收⼊ 11 3.外来投资分利 29 补助收⼊ 12 4.农户分配 30 其他收⼊13 5.其他 31 减:其他⽀出 16 三、本年收益 20 六、年末未分配收益 35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收益实现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村(组)办企业和承包农户的数字不在此列。 2.本表主要项⽬的内容及其填列⽅法如下: (1)“经营收⼊”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各项⽣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本项⽬应根据“经营收⼊”科⽬的本年发⽣额分析填列。 (2)“发包及上交收⼊”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农户和其他单位上交的承包⾦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本项⽬应根据“发包及上交收⼊”科⽬的本年发⽣额分析填列。 (3)“投资收益”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本项⽬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的本年发⽣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4)“经营⽀出”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的⽀出。本项⽬应根据“经营⽀出”科⽬的本年发⽣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的各项⽀出。本项⽬应根据“管理费⽤”科⽬的本年发⽣额分析填列。 (6)“经营收益”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通过⽣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益。如为净亏损,本项⽬数字以“-”号填列。 (7)“农业税附加返还收⼊”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本项⽬应根据“农业税附加返还收⼊”科⽬的本年发⽣额分析填列。 (8)“补助收⼊”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本项⽬应根据“补助收⼊”科⽬的本年发⽣额分析填列。 (9)“其他收⼊”项⽬和“其他⽀出”项

⽬,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和⽀出。这两个项⽬应分别根据“其他收⼊”科⽬和“其他⽀出”科⽬的本年发⽣额分析填列。 (10)“本年收益”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实现的收益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数字以“-”号填列。 (11)“年初未分配收益”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分配的收益。本项⽬应根据上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收益”数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数字以“-”号填列。

(12)“其他转⼊”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公积公益⾦弥补亏损等转⼊的数额。 (13)“可分配收益”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可分配的收益总额。本项⽬应根据“本年收益”项⽬、“年初未分配收益”项⽬和“其他转⼊”项⽬的合计数填列。 (14)“年末未分配收益”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累计未分配的收益。本项⽬应根据“可分配收益”项⽬扣除各项分配数额的差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数字以“-”号填列。 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发⽣、明确经济责任的书⾯⽂件,是记账的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发⽣⼀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姓名、经办⼈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额。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并须由填制和审核⼈员签名盖章。 (⼆)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续和时间送会计⼈员审核处理。填制有误和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应要求修正和重填。⽆效、不合法和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不能作为收付款项、办理财务⼿续和记账的依据。会计⼈员应根据审核⽆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定时期终了,应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会计账簿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置现⾦⽇记账和银⾏存款⽇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 现⾦⽇记账和银⾏存款⽇记账,应由出纳⼈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登记,⼀律采⽤订本账。总分类账按照总账科⽬设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总括分类登记;明细分类账按明细科⽬设置,对有关经济业务进⾏明细分类登记。总分类账可⽤订本账或活页账;明细分类账可⽤活页账或卡⽚账。 对于不能在⽇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需要查考的经济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账外登记。 (四)将⼏个独⽴核算、⾃负盈亏的单位的账务集中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统⼀记账、代为核算的地⽅,必须分单位设置账簿,分别核算财务收⽀情况。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使⽤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 (六)账簿登记要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各种账簿的记录,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要按⽉结账,结账前,应将结账期内发⽣的经济业务全部记⼊账簿。 (七)启⽤新账,必须填写账簿启⽤表,并编制⽬录。旧账结清后,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会计档案室(柜),实⾏统⼀管理,专⼈负责,做到完整⽆缺、存放有序、⽅便查找。 不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其会计档案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统⼀管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