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为防治打砂喷漆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理职责:
1、确保合理设置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经理在最高管理层指定一名副经理为分管领导,主管全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建设工作。
2、及时研究、解决和检查厂打砂喷漆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等工作的重大问题。
3、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程序的有效运行配备资源。
4、定期组织管理工作评价。
二、分管副经理职责:
1、执行公司经理分工规定的职责,为经理负责。
2、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环保系统的各项工作负责。
3、监督检查分厂、部室环境保护、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的履行和落实情况。
4、组织或督促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环境保护、扬尘污染防治管理问题隐患的整改。
1
5、为经理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
三、职能管理部门职责:
1、安质部作为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职责,监督实施落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2、生产部作为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施工作业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对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在制定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并对作业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无污染防治措施不施工,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施工。
3、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力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员工环保培训工作,强化员工的环境管理意识。
四、分厂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分厂(施工队)承担的施工作业项目,在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同时要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责任人进行作业前培训。保证防污染措施落实到位。
2、制造一分厂预处理车间要制定打砂喷漆防污染作业规程,落实责任人对作业班组进行培训,保证防污染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施工环境达标。
3、办公室后勤负责厂区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垃圾杂物,避免产生扬尘污染。
2
五、检查考核
1、生产部和安质部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要对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防治措施进行施工作业产生扬尘污染的分厂或施工队,要给予经济处罚。
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环境质量的,对责任分厂(施工队)罚款300元。
3、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项目未制定防治污染措施的,对责任分厂(施工队)罚款500元。
4、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被举报或受环保部门批评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