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2017年乡镇(部门)网格化
服务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各乡镇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场所、办公室设施和工作保障经费,并将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通讯号码等基本信息报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条承办单位每个工作日均要登录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条 承办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处理网格员上报和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交办的各类事项,并运用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流程。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及时上报中心,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事项。
第四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处置事项的办理状态分别采用蓝灯、绿灯、黄灯、红牌标注,分别表示处置事项已办结、正在办理、临近办结时限督办、超时限警告督办。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按照事项办理状态进行督办,保证事项办理进度.
第五条 承办单位原则上应当在半小时内受理分流交办事项。事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由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拟出书面办理建议,报请分管领导研究后,明确1个承办单位牵头负责办理。涉及交叉职能的事件,以交办责任为准,交办必办,不得推诿。
第六条 承办单位受理分流指派事项后,应当在规定办理时
限内完成事项办理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事项办理结果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反馈。承办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办理的,应当提前 2 天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申请延期,延长时间不得超过法律和规定的期限。对即将到期还未办结事项系统亮黄灯,中心应当告知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督办。
第七条 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收到反馈的事项处置结果后,应及时通知网格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处置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不符合处置要求或大部分所涉居民不满意的,将该事项退回重新处置。
第 承办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成事项处置工作,且未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应当对该事项后续处置情况进行督办。若遇特殊情况,承办单位权限范围内在规定时限无法完成事项处置工作的,应当书面说明并做出办结时间承诺报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进行登记存档,并对该事项后续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九条 承办单位对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分流交办的事项拒不受理或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纪检监察、组织、目督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 2017年5月起实行。 附件1:乡镇(部门)考核名单
附件2: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评分标准(乡镇、部门) 附件1
乡镇(部门)考核名单
1、全县各乡镇。
2、县级相关部门:县教科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某某供电公司、某某电信公司(114)、移动某某分公司、联通某某分公司、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附件2
考核类别 项目及分值 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评分标准(乡镇、部门) 扣分标准 缺一项,扣1分 未报备案,扣2分 考核方法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现场核查 查阅资料 查看系统痕迹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看系统痕迹 查看系统痕迹 查看系统痕迹 建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3分) 保障机制 将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网格化(10分) 服务管理监管中心备案(2分) 落实工作保障经费、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5分) 基础工作 按要求报送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相关材料(10分) (20分) 每个工作日登录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10分) 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办理制度(2分) 建立流转事项办理情况档案(2分) 事项办理 (70分) 及时受理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分流指派事项(6分) 涉及交叉职能的网格事件实行交办必办(5分) 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10分) 缺一项,扣1.5分 未按要求报送的,一次扣1分 每少1天扣0。5分 未建立的,扣2分 未建立的,扣2分 未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指派事项的,每次扣1分;若属紧急突发事项,一次扣2分 拒不办理的一次扣5分 从信息系统亮红灯起,每考核类别 项目及分值 扣分标准 考核方法 事项办理符合要求(15分) 件超1天扣1分,未办理扣5分 凡不符合要求重新办理的,每件扣2分;重新办理查看系统痕迹 又超过办结时限的,扣5分;未办理的,扣10分 查看系统痕迹 事项办理完毕后1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未按时限反馈结果的,每中心(5分) 件扣1分 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办理应当提前2天申请延期或作出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书书面说明(5分) 面说明的,每件扣2分 查看系统痕迹 事件办理率100%,办理成功率95%以上(20分) 办理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办理成功率每少查看系统痕迹 一个百分点,扣2分 备注:1.扣分以扣完各项目分值为止。 2。受到州、县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3分;受到州、县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3分。
3。考核分值为百分制;考核结果折算分值作为县委、县目标绩效考核加减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