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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研究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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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研究与设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征信系统建设逐渐受到关注。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总理也明确指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并多次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快征信立法,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积极发展专业化的信用机构,有步骤、有重点开放征信市场,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规范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征信市场监督管理。征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极其必要的。2007年,由于美国信用制度和征信业的缺失导致了严重的次贷危机,并由此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为了避免重蹈美国覆辙、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不断完善征信体系、加强个人征信系统建设。

一、个人征信系统

“征信”源于《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今天的涵义具体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资料进行采集、整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外提供信用信息咨询、调查和信用评估的活动。征信按照其对象的不同,可简单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和储存,形成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是通过对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采集、整理来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供其进行个人信用状况查询,为货币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决策服务。

二、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现状

1999年,上海资信公司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2003 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对信贷征信业的管理职责,并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照党、的要求,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快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于2004年12月中旬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有效保障了个人征信系统的顺利发展。在《暂行办法》的指导与推动下,我国于2005年7月实现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全国联网查询。2007年6月末基本实现了所有中资、外资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全国联网,标志着涵盖全国所有金融机构个人征信系统初步建成。截止到2007年底,征信系统已为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

(二)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中的问题

1.系统覆盖面小,信息来源单一。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在农村尚未得到广泛普及,绝大多数农民还不清楚何为个人征信。而且,系统中关于农民的个人信息少之又少。随着我国农村信贷的深入发展,个人征信系统势必会扩大覆盖面,加大在农村及边远地区的宣传,增强系统的普及性。另外,真正进入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信息还主要局限于全国各家商业银行拥有的个人信贷用户和可透支信用卡中的信息。

2.采集的信息相对匮乏,使用对象单一。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人民银行发起的、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为商业银行做贷前调查提供便利而建立的。其采集的信息除个人基本信息外,真正体现个人信用记录的仅是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包括贷款、信用卡使用、提供担保等,而对于其他信息则未进行采集或难以采集。这导致其他部门、人员

使用该系统的几率大大降低,极大影响了个人征信系统的普及性,对个人征信系统的自我完善和优化造成很大制约。

3.系统兼容性较差。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主要包括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这两个系统之间的兼容性较差,尚难有效融合。比如在企业征信系统中,部分高管人员、股东信息还无法从个人征信系统中采集和比对;另外,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个人任职、投资情况也无法从企业征信系统中采集和比对。这导致了信用信息提供的不完备。

4.系统的更新、查询功能难以有效发挥。由于个人征信系统的兼容性较差,导致了征信信息报送时间难以一致,个人信息记录不能适时更新,造成个人征信系统的更新滞后。另外,征信系统一般只能提供针对个人的精确查询,且查询响应花费的时间较长,再加之个人信息采集的不完备,致使个人征信系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查询功能。

三、完善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构想

为了不断完善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我们围绕征信系统建设中的种种问题,拟提出一个将现有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成为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构想。

(一)建设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总体目标

1.在原有个人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建成覆盖全国的数据采集渠道、指标完整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和满足应用的信息披露查询平台。

2.依法采集、披露和管理个人信用信息,并与国家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互联互通,为管理和社会信用活动提供服务。

3.确定统一、先进技术的系统标准,满足海量信息资源的管理、未来系统升级、省市区域信息交换共享、央行个人信贷登记系统对接等需要,不断扩大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兼容性,充分发挥个人信用信息“社会联防”的功能。

4.加强系统建设的安全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实现信息高效采集、披露、查询与异议处理等功能。明确操作和访问权限,切实防范数据采集无权限、信息访问无控制、系统安全无保障等风险的发生,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建设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框架

为了实现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总体目标,完善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系统,我们参照企业征信系统的框架结构,初步设计了个人联合征集系统的框架(如图1所示)。

1.业务系统层。业务系统层主要包括四个功能模块,即:个人信息采集与整合子系统、个人信用发布与查询(即门户网站)子系统、个人信用评价子系统以及外部应用系统接口。 (1)个人信息采集与整合子系统。个人信息采集与整合子系统主要是为了实现信息的全面搜集以及海量信息的高效整合。为了解决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存在的信息匮乏,这一功能模块将通过一定的途径把反映个人信用的信息集中、存储起来,以便进一步加工、查询。反映个人信用的信息主要包括:①基本信息;②银行信用信息及关联信用信息;③社会信用信息;④其他信用信息(即反映信用人还款能力的信息,包括反映就业情况、日常收入、日常支出的现金流信息等)。

(2)个人信用发布与查询(即门户网站)子系统。这一功能模块主要通过搭建的门户网站实现个人信息的查询。在门户网站子系统的搭建中,通常通过制定统一的XML 数据规范,使用户能灵活地定制发布形式及内容。而查询模块主要通过关系数据库与全文检索

引擎的共同协作实现,并克服了个人征信系统中查询必须精确化的局限,提供了模糊查询,极大提高了检全率和响应时间。

(3)个人信用评价子系统。个人信用评价子系统是由专业部门根据搜集的个人信息,利用科学严谨的方法,对被评估对象履行各种经济承诺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并用专用符号和简单文字来表达评估结果。

(4)外部应用系统接口。外部应用系统接口实现了个人征信系统与其他征信系统的相互交流,提高了系统的兼容性,有利于实现信息采集的多渠道。同时也增加了信息的使用对象,促进了信用信息的共享。而且,这一接口也提高了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更新功能。

2.数据存储层。数据存储层采用关系数据库与全文检索引擎的结合,实现了信息的存储与高效查询,较好地满足了本系统正常对外服务的要求。在数据存储层,完整信息需要保存在关系数据库中,将需要对外提供全文查询的字段信息通过数据网关、实时地同步传输到全文数据库中,并建立全文索引。当系统要求个人信息动态处理和结构化查询时,系统会自动提交给后台的关系数据库处理;当系统发出全文查询命令时,全文检索引擎会发挥强大的检索性能、高效地获取检索结果。而数据网关则能够实现信息的同步,保证了个人信息的及时更新。

(三)网络操作层

网络操作层提供的网络操作系统是网络的心脏和灵魂,是向网络计算机提供服务的特殊操作系统。它在计算机操作系统下工作,增加了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的能力。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网络操作系统是由全球最大的软件开发商――Microsoft(微软)公司开发的Windows系统,利用微软视窗系列不仅实现了可视化便捷操作,也提供了高效网络应用

支持。

(四)基础网络通讯层

基础网络通讯层的主体业务构建是基于互联网的综合通讯平台和中心内部专网通讯平台之上的,这可确保系统在安全高效、可靠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网络设备。其中,基于互联网的综合通讯平台是集成各种互联网交流工具所形成的多媒体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实现快捷便利的信息互动,体现了协同办公中信息的管理与服务。中心内部专网通讯平台实现了与内部网络的沟通和连接。

四、结论与展望

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尽管提出的个人联合征信系统是对它的完善和优化,但目前实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仍面临诸多难处。

首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个人征信系统建立的基础差。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有其发展的过程,并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程度相适应。

第二,我国的社会信用观念相对淡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长期以来,尽管我国一直倡导人们讲求诚信、倡导信用建设,但从整体而言,我国的社会信用观念仍显淡薄。这也是导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较难完善的关键因素之一。

第三,我国缺乏对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立法保护。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涉及许多个人重要信息,这些信息需要加以严格管理。但是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尚处于“盲人摸象”阶

段,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四,我国各行各业“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建设个人联合征信系统需要海纳百川、实现信息的全面高效整合。这就要求各行各业在建设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过程中,加强信息的合作管理。可实际上,我国各行业之间的界限明显、条块分割严重,信息之间的流通与传送极为不畅,这给我国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造成巨大障碍。

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其建立和发展对我国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降低金融风险和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都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尽管我国在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过程中,会遭遇诸多瓶颈。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社会经济水平的稳健发展,我国一定可以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

【参考文献】

[1]钟菊.论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立[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5.

[2]杜永跃.个人征信系统须完善[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12):75-76.

[3]浙江省令第194号.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Z].

[4]纪建悦,李敏.论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J].金融经济,2006(08):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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