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离婚财产纠纷适用与一般管辖原则,即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