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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法定节假日应该给员工结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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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工作日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而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法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建军纪念日。 另外,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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