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财产分割的顺序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
1、如果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已经达成了协议,可以先进行财产分割,然后再进行离婚手续。
2、如果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可以先进行离婚手续,然后再通过诉讼或者调解等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调解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由离婚申请人书面提出的离婚申请书,应当包括离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离婚请求等内容;
2、离婚当事人应当提供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等个人身份证件,以证明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婚姻状态;
3、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解中达成了共识,将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起草离婚协议书;
4、离婚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通讯记录、财产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或财产分割要求;
5、离婚调解的过程应当记录下来,以便作为后续诉讼的证据。
综上所述,如果在离婚调解中无法达成协议,将依法进行判决。另外,离婚调解的流程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的流程大致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