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刑罚标准为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在于主体、客体和客观表现不同,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在于主体、客体、发生前提和客观表现不同。
法律分析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刑标准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的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和彼罪的区别
1、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
(1)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后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3)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一、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第二、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第三、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第四、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结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条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与玩忽职守罪相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客体和客观表现都有所不同。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相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客体、发生前提和客观表现也存在差异。因此,对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定罪和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2012修正):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的;
(二)阻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七十六条 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