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叨叨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习辅导:犯罪的主观方面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习辅导:犯罪的主观方面

来源:叨叨游戏网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2017法硕考研: 刑法学习辅导:犯罪的

主观方面

法律硕士考试中导师所出的试题大多与其研究方向及研究重点有关,尤其是论述题更是如此。考生如果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及最新动向,就可能推测出命题倾向,甚至可猜出某些试题,及早做好充分准备,考试时便可游刃有余、稳操胜券。 一、犯罪故意。

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情况的认识;第二,对行为性质的认识。行为人只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才有可能认识到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第三,对危害结果的认识。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基础上仍决意实施这种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 因此,认识因素是构成犯罪故意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意志因素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决定性因素,是认定犯罪故意的主要依据。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包括希望和放任两种形式。分别构成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据认识因素的不同内容,直接故意又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另一种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放任是以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具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或然性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又决意实施的,则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观意志只能是属于希望结果的发生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希望、不积极追求,而是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即不管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正因为如此,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过失。

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理论上一般把犯罪过失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判断过于自信的过失时,主要是看行为是是否应当预见。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能力而且有义务预见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是预见义务与预见能力的统一。预见义务是指法律、职务、业务或社会共同生活规则所赋予的人们实施一定的行为时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

第 1 页 共 1 页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的责任。

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判断过于自信的过失时,主要是看行为是是否应当避免,这也是避免义务和避免能力的统一。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有所预见以及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方面都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仍有本质上的区别。第一在认识因素上,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其行为可以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一般都具有比较清楚、现实的认识;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性则往往认识不足。也正因为如此,行为人才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第二在意志因素方面,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违背间接故意行为人的意愿;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则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反对态度,而且行为人产生的可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轻信态度确实具有一定的客观依据。因此,过于自信过失的主观恶性要远小于间接故意。当然,这两者的区分应结合具体案例来辨别,主要抓住的是:过失是反对后果发生,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

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也主要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予以确认。 三、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主要有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种。法律认识错误,即违法性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错误认识,这种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行为定性。另外一种是事实认识错误,主要包括四种情况:客体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和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它们在大多数情况下影响对行为的定性。凯程法律硕士法学

综合课的考题一般都比较浅显,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是否理解掌握,一般而言,复习一本指定教材或权威教材、记熟有关法规即可,无须深究。但对于专业课的考试这样还是不够的,因为专业课的试题中基础题一般占5 0%至70%,而提高题占30%至50%,所以考生在专业课复习中应当把全面复习结合起来,做到二者兼顾,而不是顾此失彼。凯程法律硕士资料下载,帮生整理大量学习辅导资料,你们的成功既是我们的骄傲。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中国、贸大、中财、北师大、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

第 2 页 共 2 页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第 3 页 共 3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