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
费标准(试行)的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2.07.24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2.07.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试行)的函
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的请示》(京园计文[2002]8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市《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招、投标交易双方提供服务时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中标价300万元以下的(含300万元)按每项9000元、中标价300万元以上的按每项11000元收费,以上收费由委托方、中标方各交纳50%。
二、园林绿化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每项5000元收费,委托方、中标方各交纳50%。
三、开标室每半天收费150元、评标室每半天100元(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四、上述收费均为经营性收费,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一年后另行审定。 特此复函。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