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成本怎么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方兴未艾。实践证明,发展民营经济是我们富民强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为了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本刊从本期起开辟‚民营经济论坛‛栏目,欢迎读者赐稿。
——编者
东西南北中,国企改制看似声调儿欠高,实则呈加速度推进。 国企改制大方向明确,操作细则模糊。好像事先约定似的,各地都把经营者持大股有的地方干脆规定经营者必须持股过半作为首选的改制模式。 世事变化真快。记得5年前杭州青春宝董事长欲持300万元股占集团总股本的3%,我与人合作写出一组‚冯根生该不该持300万元股‛共7篇评论性文章,遭来各方争议,继而引发‚冯根生现象‛的全国性讨论。好在当时刚开完‚十五大‛,国企改制的大方针已敲定,才未弄出‚麻烦‛来。而冯根生呢,一年多后还真持有了300万元股。
拿今日国企改制后经营者普遍所持的大股对比冯根生,其不过是‚小巫‛一个。《人民日报》两位记者近日河北、浙江、广东、湖北、江苏等省一路跑,对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调查发现:‚‘新百万富翁’震荡大江南北‛。
臵于新的改革态势下,这事儿该怎么看? 新富翁算不算‚一夜暴富‛
据我观察,多数情况下,国企改制后的接盘者,要么是原经营者,要么就是原经营班子的成员。也有被民营老板整体收购的。但基于改制国企的资产质量不高,需支付的改制成本却不少,再加上人员去向约束条件多,采用整体性收购——国企资产一次性变现的只占少数。
改制本质上是把被改制国企推入市场进行产权臵换,属于典型的交易行为。由于改制往往先从‚烂摊子‛开刀,社会资本一般不愿轻易涉足,不少地方只好‚逼‛着原经营者或经营班子来接盘。于是,改制企业的经营者与地方之间,少不得一番讨价还价的利益博弈。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妥协。妥协的内容,又多半表现为实有资产被低估,遭致部分国有资产在交易中流失。这是个基本事实。
大方向明确,具体操作模糊的框架,为地方推进国企改制提供了‚自由发挥‛(裁量)的空间。这个问题已存在多年,细想下去,抑或是有关部门出于无奈情形之下的‚难得糊涂‛。事儿明摆着,虽说被改制国企都患有‚国企病‛,但不同企业之间毕竟‚病状、病症、病相‛有区别,就算操作细则面面俱到,也难以一一对号入座。何况,因所有者长期缺位,被改制国企的资产长期遭受各种侵蚀,早已不是账面所反映的一是一、二是二。理不清、剪还乱——若脱离现实锱铢必较,还有谁肯来接盘?
高耗低效是被改制国企的通病。改制的目的是想让这些半死不活的企业起死回生。这是推进改制的出发点,也是确保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保持社会稳定的目标指向。国企高耗低效首先缘于无人对它负责,改制就是要解决和落实资产的所有者和责任人。如此一来,就必须给予改制企业的经营者以充分的权、责、利。给权,使他们持了大股;给利,使他们成为‚新百万富翁‛;但他们同时还套上了责任的紧箍咒——经营风险!
改制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过程本身又充斥着无序。因此,就无法排除‚新百万富翁‛中,有相当部分属于‚一夜暴富‛的主儿。但不能以上文所列的种种无序态而将所有的‚新百万富翁‛都看成敛财的新贵。
钱从哪里来?
经营者持大股的资本金大致来自如下途径:个人及家庭积蓄;
向亲朋好友拆借;个人向银行借款;管理、技术要素及经营绩效的量化;财政资金切一块借给经营者;动用职工工资节余基金配股;虚拟入股,比如由企业作担保,向银行贷款购股,以股权作抵押,向银行借款购股,也有直接向企业借款购股的。
从持股资金的来源分析,前三种情况属于经营者的个人行为,人们无需说三道四。情况四,有个量化的依据和标准难题,实际操作中往往使经营者得了便宜。情况五,等于将经营者的一部分持股风险转嫁了公共财政,怎么看都属违规操作。情况六,事涉侵占职工利益问题,持股操作方案一般按1比1配股,由于经营者持大股,通过配股便把原该属于职工的那部分吃进,显然有违公平原则。虚拟持股的问题在于,经营者持了大股却出资很少甚至‚空手套白狼‛。如此操作明显违反市场交易原则,‚出资人‛概念遭偷换,投资企业演变‚借鸡下蛋‛——没钱买鸡,借个鸡来,生了蛋孵出新鸡归还。倘若鸡不生蛋甚至死了,活该,鸡的所有者倒霉。
然而,种种围绕改制发生的不公平又实出无奈。信息不对称,资产评估缺乏统一标准,部分,会计、审计不规范,各利益当事人之间关系错综复杂等等,无不构成无奈的集合。试想,谁又能在针对某个具体改制企业的特定时间段内化解这些个难题?
到了地方,改制是有时间限定的。表面上看,地方是推进改制的主体人,掌握着改制的主动权,实则非也。真正掌握改制主动权——待价而沽的还是待改制企业的经营层。资产是地方国有的,地方急,待改制企业的经营层可不急。资产耗着就耗着,损失与经营层没有直接干系。因此,在改制中发生的经营者与地方的博弈,即使排除一切‚无奈因素‛,经营者也处于主动地位。博弈的过程,经营者普遍哭穷是向讨价还价的平常态。有没有办法来改变此等游戏规则呢理论上有,实践起来却没有,经营者早就揣摸透了地方急于‚甩包袱‛的心态。于是,改制过程出现各种违规之举,某种程度上又是地方‚让步‛而出现的必然现象。
那么,既然改制中的不公平、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客观存在且很难避免,有些地方还非常严重,我们是否可以放弃改制维持现状呢?绝对不能!
须知,我们是在计划经济之路走进死胡同之后才下决心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假如还可能‚维持现状‛,整个20多年的市场改革——社会变革,岂非多此一举——自讨苦吃?!所以,伴随改制所发生的种种问题和代价,只能看作经济转型必须、必然要支付的成本。而且,改制的决心和力度越大、时间越短,由此导致的社会阵痛和为此支付的成本反而越轻、越小。这不是凭空所做的假设,‚浙江现象‛就是最好的佐证。
名义归个人 实质归社会
所言一个‚归‛字,特指改制后经营者的个人资产。事实上,由于不言而喻的原因,改制前不少国企经营者就拥有了相当数量的个人资产,只不过这些通过非合法途径聚集的灰色资产没有公开转变为投资性经营资本罢了。通过经营者持大股,原国企干部变成了老板,身份的臵换使他们原先及新增的资产合法化,并使多数资产转化成资本而投入生产经营。企业所有权一明确,企业的经营风险就落到了经营者的头上。通常情况下,民营后的企业老板总会千方百计把企业经营好,让现有资产增值,实现个人市场价值——社会价值,是绝大多数老板的一般价值追求。
不管是否出于经营者的本意,这样的价值追求将使经营者个人资产最大程度地社会化(扣除个人及家庭用于消费及防范风险的部分),并在经营过程中实现老板、职工、国家各得其所。
‚新百万富翁‛现象引来议论纷纷是正常的。面对非议和困惑,我个人以为,我们万不可动摇改制的决心与信心。相反,还须坚定不疑地加快改制的步伐。新规则建立于普遍改制的基础之上,只有新规则被普遍确立,中国才有不同于以往的新公平和新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