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户用电协议书
甲方:广东省肇庆市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乙方(承租人):
乙方因居住需要,租赁甲方权属下的 号房,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用电协议如下:
一、 甲方因企业改制,已对其权属下的物业(租住户)进行了电改,并与供电部门协定采用IC卡预购电形式缴纳电费,用电类别为居民用电,实行一户一表一卡。甲方以借用形式提供预购电IC卡给乙方,乙方向甲方领取预购电IC卡同时需向甲方交纳办理IC卡时的预存电费 元。
二、 乙方用电电表管理权属甲方,乙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乙方应按照供电部门规定用电,并使用甲方提供的预购电IC卡自行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如因欠费或违反供电部门用电规定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乙方在使用预购电IC卡期间,造成IC卡遗失、损坏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当甲乙双方终止租赁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预购电IC卡交回甲方。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终止租赁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