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学习和掌握当代先进检修管理方法,利用各单位积累的检修经验,利用现代管理系统,促进检修管理现代化,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确保检修后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得到提高。 2、检修管理的基本要求
①应认真按照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根据PDCA(P-计划,D-实施,C-检查,A-反馈)的质量管理方法,从检修准备工作,制定各项计划和具体实施细则,开展好设备检修、验收、管理和后评估工作。
②各风电场应按本企业设备的具体情况和现行检修管理水平,认真编制检修计划、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实施方案等。
③加强检修质量全过程监督,确保检修质量,项目检修和质量验收均应实行验收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④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对参与检修的所有物项(管理、组织、人力资源、程序过程等)和质量因素应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程序和措施、实施计划等,以使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⑤加强检修分析,各风电场应建立健全检修定期分析制度,特别应重视对设备异常状况及检修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以不断提高检修管理水平,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DL/T797-2001)” 二、检修项目
①大修:凡修理或更换风力发电机组叶片、主轴、齿轮箱、发电机、塔架、变频
器、箱式变、升压站内的变压器、开关、无功补偿装置的检修工作称大修。 ②定期维护:参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定期维护项目及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DL/T797-2001附录A维护,对所完成的维修项目应记入维修记录中,并整理存档,需永久保存。此类维护必须进行较全面(对已掌握规律的老机组可以有重点地进行)的检查、清扫、试验、测量、检验、注油润滑和修理,清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更换已到期的、需定期更换的部件。定期维护检修周期一般分为半年。 ③其他维修和试验项目:除大修和定期维护以外的维修项目(包括春秋检)如:输变电设备(含线路)检修和试验等项目。 ④非计划临修:临时发生故障的排除。 ⑤日常维护:包括检查、清理、调整、注油。 三、检修计划
3.1编制年度检修、维护计划:
(1)各风电场应根据下列依据合理编制年度检修、维护项目计划: ①本风电场主、辅设备的检修周期; ②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
③设备生产厂家对其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
④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DL/T797-2001)对设备检修工作的要求。 ⑤风电场当地的风况规律。 (2)年度各类检修、维护计划表:
①风力发电机组大修计划表:包括机号、型号、项目名称、开工、竣工时间、列入计划的原因、领用物资(材料和备件)、各种费用等。
②定期维护计划表:包括机号、机组型号、维护时间和维护级别、外委修理费、
领用物资等。
③其他维修和试验项目计划表:包括项目名称、申报理由、起止日期、领用物资和各项费用。
④技改项目计划表:包括项目名称、申报理由、起止日期、领用物资和各项费用。⑤两措项目计划表:包括项目名称、申报理由、起止日期、领用物资和各项费用。 物资领用汇总表。
⑥上述计划表格式参见《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试行)》 3.2维护检修计划的编报及批复
①每年10月10日前,各风电场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提出下年度维护检修计划,由各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报公司科技生产部,公司科技生产部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于每年12月1日前批复各单位。
②各单位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在次年6月30日前提出当年大修的补充计划报公司科技生产部,公司科技生产部于7月组织召开平衡协调会,根据上半年设备运行情况,平衡、协调下半年的大修计划。 四、检修质量管理
(1)必须认真做好设备检修的质量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三标体系”管理标准,在继续试行“三级验收”的基础上,特别应加强检修质量的过程管理,特殊项目可采取工程监理的办法,对检修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
(2)质量管理是检修管理工作的中心,应建立健全三级质量监督和保证体系(包括人员、组织、资格保证、监督检查制度、管理方法等)即班组、场部、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生产部的三级体系。在检修的全过程以及各个阶段,按照“质量管理环”(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要求,不断循环反复,提高质量
水平。
①检修人员对作业质量及测量的数据准确性负责。要坚持严细的工艺作风,严格执行工艺规程,仔细检查,认真测量,精心修理,保证检修质量。上一道工序要为下一道工序服务,上一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下一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对影响质量、控制进度及整个工程的关键项目,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应直接掌握,逐日分析完成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质量。
②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检修的工艺过程、验收点质量及验收技术指标负技术责任。为使检修质量有可追溯性,风电场专职工程师应加强技术记录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各班组的各类技术记录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③技术监督是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重要手段。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生产部专业监督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查设备状况,查质量验收情况,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拟定出专业技术监督的要求(计划、取样及检查部位、时间及质量要求),并会同风电场专职工程师、班组有关人员对测试检验结果做出判断,提出要求及建议,经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风电场专职工程师(技术员)具体落实。
(3)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是班组。班组应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逐台逐系统地建立质量管理环,并进行分析比较,使每一次质量管理环的循环量呈上升趋势,班组的质量管理环是对具体设备而定,风电场质量管理环是对系统而定,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生产部质量管理环是对各专业而定,使整个风电场检修工作形成大环套中环,中环套小环的质保循环体系。
(4)质量管理的关键是严格工艺要求,抓好班组、风电场、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生产部三级验收。
①班组验收:班组验收项目是指班组长布置给工作负责人的各个检修项目(或施工工艺比较简单的工序),每个零星项目检修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向验收人详细汇报检修情况并将技术记录交付审阅,验收人应在零星验收单上备注质量评价及鉴定意见,班组验收人为班长(或班组技术员)。
②风电场验收:风电场验收项目一般为重点项目、重要工序及分段验收项目以及技术监督、监察项目,验收工作主要应由风电场专职工程师(技术员)主持(必要时邀请场长参加),验收时,应先由班长或班技术员汇报检修情况,然后按质量标准对照逐项检查,审阅检修记录和测量(测试)数据,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
③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生产部验收: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生产部验收是由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生产部专职工程师(技术监督专职人)对经风电场验收合格后的一些重要项目进行验收,必要时请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主管生产领导、生产部经理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对重大特殊项目,应由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生产部经理主持,相关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时应详细了解项目的施工过程、修后设备状况,包括设备外观及环境清洁情况,认真审阅反应检修质量的有关技术记录,检查和复测相关数据,经验收确认达到质量标准后,验收人在验收单上做出评价并签名,少数不适宜多次验收的项目如发电机耐压试验等工作,“三级验收”可结合进行,但不能互相代替。
④提倡运行人员参加验收,以与运行直接有关的部件为重点,如:设备操作、表计标志、指示、信号、自动保护装置及表计,照明是否正确、齐全,系统有无变动及现场整洁情况等。
⑤大修后的总体验收及整组试运行应由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主管生产领
导主持,指定有关人员参加,根据质量检验、分部运转及现场检查结果,决定起动,整体试运行和报竣工时间。
⑥工程竣工后,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生产部应对工程质量,效益做出测试及评价,并阐明是否达到设计目的,尚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⑦设备质保期特别是风机质保期内的检修验收。质保期内,现场运维人员应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日常应加强对设备的巡查并全程参与检修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验收,对照维护手册,对检修质量严格把关,减少返修率,提高合格率。风电场应将设备厂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及时总结反馈给合同商务部门、工程部门、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生产部、公司科技生产部。 (5)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中,确因工作难度大,专业性强或技术复杂等由外包单位进行施工的,其外包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由本企业负责,技术主管部门、各专业有关质量监督和保证的责任应由有关部门在订立合同时列入条款中。 (6)对个别未达到施工标准的项目,能返工检修的坚决返工检修。确实难以返工检修的项目,通过质量验收小组认定,在不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前提下,可由分公司(计划单列项目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或其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后例外放行,但是必须追究施工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检修总结
(1)各单位上半年检修工作总结应于7月15日前报公司科技生产部,年度检修总结报告应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公司科技生产部。总结包括:已完成的检修项目、未完成项目的进度、效果评价、费用、全风电场机组的健康状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2)各单位在检修后,应对所检修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
题、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对设备日常维护工作提出建议,总结经验教训。 (3)检修中发现重大设备问题,要立即向公司科技生产部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 (4)各单位应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定额进行修订。
(5)检修资料应整理归档。 六、检修费用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检修费用使用额度,制定相应管理和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提高检修费用的使用效益,禁止在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加价,确保检修费用不超支。 从严控制外包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外包管理办法。 七、外包工程管理
(1)设备检修应坚持“以我为主”,由各单位自我组织实施,检修力量或技术水平确不能满足检修要求时,经公司科技生产部批准后,可选择外包。
(2)各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外包工程管理规定,内容至少包括:立项程序、招标议标规定、承包商资质审查规定、合同管理规定、技术管理及质量控制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等。
(3)承包方应具有与承包工程适应的资质、业绩,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各单位在选择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 (4)各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合同管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工程范围、安全、质量、进度、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应预留适当的质量保证金。 (5)对外包工程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①各单位应从项目立项开始,明确对外包工程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验收人,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杜绝“以包代管”。
②结合项目的具体要求,编写“外包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工艺要求、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停工待检点、技术文件规定、工时定额等。“外包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应作为招、议标的技术文件。 (6)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①外包工程应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双方责任,实行双方共同监督验收制。
②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除审查承包单位安全员的上岗资格外,还应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③承包方在现场进行特殊作业(如起重、电焊、脚手等)时,有关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上岗资格证书,其使用的工具、仪器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并有校验合格证书。
(7)各单位在提交检修工作总结时,应同时提交年度外包工程总结,内容包括:外包项目、工时、费用、承包商及效果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