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邓_(姓名),男,19__年1月23日出生,现住址:宜春市袁州区天台镇坑西村社区上街组17号。
合伙人:钟绍桢男,19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现住址:宜春市袁州区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28万元,甲出资14万元,乙出资14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50%、50%。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关系
第三条本合伙货车经营期限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车辆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车辆经营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车辆的收入、支出账目公开透明。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邓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钟绍桢(签字或盖章)
___年6月2日